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大明會典》
明代行政法典。仿照《唐六典》的體例而編纂的。它以文武職官衙門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與事例,這些職掌分見于歷代律令典籍,事例也是損益歷代條例而成。文職衙門首列宗人府,以下是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及各院、科、寺、府、監、司等;武職衙門首列中軍都督府,以下是各府、衛。由于《明會典》匯集了明代官修的《諸司職掌》、《皇明祖訓》、《明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律令典章的內容,具有法規大全的性質,因而頒布實施《明會典》,對調節國家機構的運行,起了一定的作用。正因為如此,清朝也以“會典”為名,多次編修行政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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