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戳
古代的一種酷刑,即對死刑罪犯刑辱示眾。《國語·晉語》“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注:“陳尸為戮,就是殺死犯人而后將其尸體示眾。《秦簡·法律答問》記載:“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之已乃斬之謂殹(也)。”這是對犯人的刑辱示眾之后斬殺。另外封建社會中還有戮尸的刑罰,即對未及行刑已死的重罪犯實行戮尸,明神宗萬歷十六年(1588年)定有《戮尸條例》,規定謀殺祖父母、父母者戮尸,清代法律規定戮尸的范圍更廣,凡殺死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均戮尸。其后更推廣至強盜案件,凡斬、梟首罪犯死在監獄中的,都有戮尸,清末才廢除了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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