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歷史文化·一條鞭法
亦稱“條編法”。明中后期施行的賦役體制改革。明萬歷九年(1581),內閣首輔張居正為緩和階級矛盾和增加財政收入,實行賦役體制改革,以限制官僚豪強的賦役優免權。其主要內容是:(1)賦役合并:部分丁役攤丁入畝,力差改以銀代役,田賦征銀;(2)賦役征收直接由地方官吏辦理。從而簡化了征收形式,有利于農民離土從事手工業,也使部分無地農民減去了力役負擔。促進了貨幣地租的產生和農作物商品化,是我國稅制由實物稅向貨幣稅轉變的一次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改革。但該法因受豪強地主阻撓,實行得不夠徹底,明末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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