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儒學·清初儒學的經世思想·政治層面的經世思想
清初的經世實學在政治領域里,一批進步的儒學大師們集中地批判了封建專制主義的“君權”,力圖糾正由專制君權而產生的各種社會弊病。圍繞著君權而展開的批判思潮,構成了清初經世實學的主要內容。從孔子開始,中國歷代封建統治者及其思想家都極力鼓吹尊君論。韓非、董仲舒、韓愈、朱熹等人在孔子尊君思想的基礎上,又大力提倡絕對君權論。逮至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將封建專制主義君權推到了登峰造極的高度,它幾乎壟斷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的權力,各級官吏只是皇帝手中的御用工具。這樣,就使龐大的國家機器的運轉越來越失靈,終于導致了明王朝的覆滅。鑒于這一嚴酷的歷史教訓,清初的實學家在對明亡的反思中不得不對過度膨脹了的封建君權提出尖銳的批評,設計了各種“抑尊”、“限君”的政治方案。王夫之雖然承認“人不可一日而無君”(《讀通鑒論》卷十九),但是,他反對絕對君權論提倡相對君權論。他在總結明朝傾覆的歷史教訓時,以秦亡為訓,認為“國祚之不長,為一姓言也,非公義也。秦亡所以獲罪于萬世者,私己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孫以長存,又豈天下之大公哉!”(《讀通鑒論》卷一)如果“有天下者而有私財”,“奢者因之以侈其嗜欲,儉者因之以卑其志趣,赫然若上天之寶命,祖宗之世守,在此懷握之金貲而已矣。禍且剝床,而求民不已,以身保其私,垂至其亡而為盜資,夫亦何樂有此哉?” (《讀通鑒論》卷 二)這是明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認為只有堅持“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黃書·宰制》)的原則,才能達到“循天下之公”的目的。基于對君權本質的這一認識,他提出:“君天下”的五條原則: (1)在人格上君臣是平等的。他說:“古之天子雖極尊也,而與公侯卿大夫士受秩于天者均”,“故貴士大夫以自貴,尊士大夫以自尊,統士大夫而上有同于天子,重天之秩而圍紀以昭。” ( 《讀通鑒論》卷八)從君臣平等觀念出發,王夫之反對愚忠,反對明末那種“無益于救”的身殉行為,認為這種身殉為 “謂之至愚也奚辭?” (《讀通鑒論》卷八)(2)加強宰相之權。鑒于明朝廢除宰相制而產生的弊病,王夫之十分強調宰相的作用。指出“宰相無權,則天下無綱,天上無綱而不亂者,未之或有”(《讀通鑒論》卷二十六)。在他看來,如果宰相之權“輕于鴻毛,則君不能重于泰山也。”(《讀通鑒論》卷二十八) 所以,尊君就應當加強宰相之權。(3) 反對“獨治”,提倡“分治”,即反對君主獨攬一切大權,主張適當地分權。他認為集一切權力于天子,“以天子下統乎天下,則天下亂”,主張“天子之令不行于郡,州牧刺史之令不行于縣,郡守之令不行于民”,換言之,天子要“分其統于州”,州牧刺史要“分其統于郡”,郡守要 “分其統于縣”。只有反對天子對地方“越數累而遙系之”,才能保證天下大治。他由此引出了 “上統之則亂,分統之則治”(《讀通鑒論》卷十六)的結論。(4)反對獨斷,提倡納諫。在國家立法時,皇帝應當“因其故統之便,使民有陳之,量之,賢大夫酌之,良有司裁之,公卿決之,最后再由天子制之”(《讀通鑒論》卷十六)。每一個人都有向皇帝進諫的權力。“明王之求諫也,自師保宰弼百司庶君,下至工瞽庶人,皆可以其見聞心得之語。因事而納誨。”(《讀通鑒論》卷二十五)(5)如果君主暴虐無度,不能“保其類”、“衛其辟”,不能保護“生民之生死”,不能 “循天下之公”即 “可禪可繼可革”(《黃書·原極》),甚至可以殺之,這不叫“弒君”而叫 “殺賊”。
顧炎武雖沒有公開提出否定君權,但是他對絕對君權提出了懷疑與限制。他在《日知錄》中,通過廣泛的考證,多方面地考證“君”并非是封建帝王的專稱,而是“上下之通稱”。這無疑是對君權的貶低與嘲弄。他還提出了反對“獨治”,實行“眾治”的主張,認為“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獨治也;獨治之而刑繁矣,眾治之而刑簡矣”(《日知錄》卷六)。應當“以天下之權寄之天下之人”。他說:“所謂天子者,執天下之大權者也。其執大權奈何?以天下之權寄之天下之人,而權乃歸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權,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權乃益尊。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盡天下一切之權而收之在上,而萬幾之廣,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日知錄》卷九)這種“眾治”的思想,同王夫之說的 “分權”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在清初的實學家中,對君權的本質揭露批判,其深刻性與尖銳性,莫過于黃宗羲。在君民關系上,黃宗羲以民本思想為武器,猛烈地抨擊封建君權,提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君主何以“為天下之大害?”在黃氏看來。君主應當為 “公” 而不應當為“私”,“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而使天下釋其害”,這才是真正的君主。但是,后世的君主多“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他們“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視天下為娛樂之具”。造成這種公私顛倒局面,是由于君民關系被顛倒了的結果。“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天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明夷待訪錄·原君》)這里所謂“主”與“客”,實際上講的是君主與天下民眾誰為誰服務的問題。他主張把“君為主,天下為客”轉變成“天下為主,君為客”,這就是公開主張以人民為主,這無疑具有鮮明的民主色彩。在君臣關系上,黃宗羲也具有民主意識。他認為臣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君之仆妾”。大臣的責任是“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明夷待訪錄·原臣》);君與臣完全是平等的關系。在限制君權上,他和顧炎武、王夫之一樣,認為有明之無善政,以相輔君,分君權予宰相,有似于近代“內閣”。反對獨治,認為“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明夷待訪錄·置相》)。具體辦法是:“每日便殿設政,天子南面。宰相公卿、諫官東西面以次坐。其執事皆用此人。凡章奏進呈,禮科給事中主之,給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議可否。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同上)這種制度雖不是平民之民主,而是統治者內部之民主,但它包含著民主愿望,是不言而喻的。他還針對 “有人治而無法治”的儒家傳統思想,大力提倡“有治法而后治人。”他認為,三代以下無法,其所謂法,實際上是“非法之法”,是“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導致“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于法之中”(《明夷待訪錄·原法》)。要求制定出一套“藏天下于天下”的法規,這也是限制君權的一種有力措施。在黃宗羲看來,學校不只是培養人才的地方,同時,也是議政的地方。“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后設學校之意始矣。”他認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應該“公其是非于學校”(《明夷待訪錄·學校》)。具體辦法是:每月朔日,天子及宰相,六卿、諫官等去太學,聽祭酒講學,評論其政事缺失,每月朔望,郡縣官也要去聽當地學官講學,評論地方政事之缺失,可以糾察彈劾。黃宗羲初步有似于近代議會的思想。甚至黃宗羲還公開否定君主世襲制,認為“古者不傳子而傳賢,其視天子之位,去留猶夫宰相也”(《明夷待訪錄·置相》)。指出那種 “唯恐后之有天下不出其子孫”的思想,是一種“流俗富翁之見”(《明夷待訪錄·奄臣下》)。這也是一種石破天驚的大膽議論。
明中葉以后,吏治頗多積弊。清初儒學大師們為了消除明代吏治之弊,提出了一系列官制改革的方案。晚明時期,貪官污吏遍地橫行,黎民百姓深受其害。正如王夫之所云:這些貪官污吏“越輻販軌,沉沒淫濫,螟騰細民,愁痛孤寡”(《黃書·大正》)。他們還濫施酷刑于民,“是長吏者,民之鷙鳥猛獸,而刑具者其爪牙也”,“民亦何辜而糜血肉于司牧者之堂也”(《噩夢》)。王夫之出于對人民的同情,提出“嚴以治吏”的原則,要求對貪官污吏“訶斥以辱之,裔夷以逖之,纏棘以錮之,刑殺以威之”(《黃書·大正》)。不這樣,貪官聚斂之風不能遏止,苛政酷刑之禍不能消除。黃宗羲鑒于明末吏治的腐敗,對官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設想,《明夷待訪錄》一書中的《原臣》、《置相》、《學校》、《方鎮》、《胥吏》、《取士》、《奄黨》等篇章,即是這種改革設想的具體說明。他認為明代“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極矣”(《明夷待訪錄·取士》)指出取士。“止有科舉一途”,遂使豪杰之士“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則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為了解決“嚴于取士”這一社會弊病,黃氏主張以“八法”取士,所謂“八法”,即科舉之法、舉薦之法、太學之法、任子之法(設官校培養官吏子弟)、郡縣佐之法(即郡縣任職鍛煉選拔之法)、辟召之法 (部門授權選拔法)、選“絕學”者之法,上書之法等,借以廣開取士渠道,發現與選擇賢德之才。同時,黃宗羲還針對明末“寬于用士”,而造成“庸妄之輩充塞天下”的弊病,提出“嚴于用士”的原則。主張對所選拔的人才,要逐級考核,實行舉薦獎懲措施,以保證賢人執政。
從經世觀點出發,清初的思想家多重于“治兵”。黃宗羲針對晚明“文武分為兩途”的社會弊病,大力提倡 “文武合為一途,為儒生者知兵書戰策非我分外,習之而知其無過高之論,為武夫者知親上愛民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為能,是則皆不可叛之人也”( 《明夷待訪錄·兵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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