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賢與能—選舉制度·儒家思想影響下的歷代選舉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舉制度
漢代重視德行和才學的選舉制度,表面看來確是打破出身界限的選舉辦法,比起先秦時的唯親是用是歷史的一大進步。而且在實行的過程中也的確把許多出身社會底層的人才選舉出來。但是,到東漢時期,尤其是東漢中、后期,豪強貴族把持政權,也壟斷了選舉,出身門第逐漸成了選舉人才的重要標準。這一現象早在漢和帝時期就已成為選舉中的重要問題,當時的一些有識之士對這一弊端進行了抨擊。如王符就尖銳指出:
“今當涂之人既不能昭練賢鄙,然又卻于貴人之風指,脅以權勢之囑托。請謁闐門,禮贄輻輳,迫于目前之急,則且先之,此正士之所獨蔽而群邪之所黨進也。”(《潛夫論·本政》)
盡管有識之士嚴加抨擊,最高統治者如漢章帝、漢和帝也在幾年之內連續下達整頓選舉的詔令(參見《后漢書·章帝紀》),然而豪族權門把持選舉之勢卻愈演愈烈。至東漢末年的桓、靈二帝時,“權富子弟多以人事得舉,而貧約守志者以窮退見遺”(《后漢書·黃琬傳》)。以門第閥閱為資本進入仕途,已成東漢社會無法治愈的痼疾,也使自漢武帝時建立的選賢舉能制度名存實亡。
通觀東漢一代所舉孝廉的情況,簡直令人怵目驚心。臺灣學者邢義田教授,曾對東漢有史可考的三百一十位孝廉的家族一一加以考證,其中有家世可考者二百六十五位,而出身于仕宦家族的就達一百三十九名之多。愈是仕宦世代多、官秩高的家族比例愈大。這就是說,東漢有家世可考的孝廉不僅有一半以上來自仕宦家庭,而且絕大多數出身于累世高官之家。因此,東漢時期的選舉,越到后來越是違背了儒家選賢舉能的初衷而被豪門貴族所壟斷。儒家的平等原則,漢初制定的標準,統統被拋到了九霄云外。“惟德是舉”的選舉標準徒有其名,而弄虛作假成風,出現了一批又一批的標榜名節德行的假名士。在東漢的所謂名士中,的確不乏砥礪名節、注意德行的真名士,但更多的是表里不一,巧裝偽飾的無恥之徒。桓帝時的趙宣弄虛作假的丑聞堪稱典型,他在人們心目中是個出名的孝子,父母死后,他在墓道中行喪禮二十余年,州郡官員屢次請他出來做官,他都托辭要為父母守孝而不肯出來,因此名聲越來越大。可實際上他在墓道中一直尋歡作樂,他的五個兒子全是在服孝期中所生(參見《后漢書·陳蕃傳》)。
再如黃允,也是名聲很大的“名士”,但他為了巴結大官僚袁隗,便借故趕走妻子夏侯氏,欲和袁隗侄女結婚。不料夏侯氏大會親屬,當眾揭發黃允隱惡十五條。像趙宣、黃允之徒不過是被揭露的“名士”,而沒被揭露的假名士更是所在多有。他們在豪門貴族把持選舉的情況下一個個進入仕途,就是因為他們大都出身于豪門權貴,或與世家大族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這樣,東漢后期的選舉質量就可想而知了。當時有一首歌謠很能說明問題:“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葛洪《抱樸子》外篇《審舉》)這既是辛辣的嘲諷,又是絕妙的揭露,說明漢代的選舉制度已經蛻化得面目全非了,必然要被新的選舉制度所代替。
東漢末年,朝綱不振,軍閥蜂起,戰亂頻仍,天下分崩,士民流徙。漢代建立的一套行政系列,上自州郡、下至鄉、亭、里等組織遭到極大的破壞,致使以“鄉舉里選”為主要內容的察舉制事實上已無法實行,為新的選舉制度的產生提供了一個契機;在意識形態領域,漢末的兩次“黨錮之禍”使儒家思想和教育受到極大的打擊,變得幾乎一蹶不振。而老莊的道家思想與佛教思想則乘機發展起來,與儒家三足鼎立,打破了漢代儒術定為一尊的局面。出現了類似于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的思想大解放局面,這為新的選舉制度的產生解除了思想上的桎梏;從選舉制度本身來說,東漢后期以門閥世族為代表的大地主貴族操縱了地方選舉,與積極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勢必產生矛盾,在采取什么樣的選舉制度上展開了激烈的斗爭,也為新的選舉制度的產生準備了條件;從政治軍事上說,曹操掌權以后,在割據戰爭中,特別需要搜羅大批政治、軍事人才以鞏固曹魏政權,并進而統一天下。可是舊的選舉制度既不合乎曹操的胃口,又處于癱瘓狀態,急需采取一種新的選舉制度以取代之。
唯才是舉
在這種情況下,曹操為了延攬有治國用兵之才的人,不得不放寬對人才的德行要求,提出了“唯才是舉”的方針。他在十五年中連下了四道求賢令,指出天下未定是“求賢之急時”,堅持“唯才是舉”的選舉標準,主張“舉賢勿拘品行”,“取士勿廢偏短”,即使是不仁不孝的人,只要有“治國用兵之術”,也一律大膽錄用。他認為太平時期可以靠德行維持社會秩序,亂世之際就只能靠有才能之士挽狂瀾于既倒。他還認為,有德者未必有才,有才者也未必有德,德才兼備的人實在太少了。在急需用人之時,“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從曹操的求賢令中可以看出,他的主張與漢初選舉賢良孝廉有很大不同,主要是由重德改為重才,與儒家的傳統人才觀與選舉思想已有較大不同。不過,曹操用人實際上仍要考察德行,只是偏重才能而已。曹操的上述主張與措施,是針對東漢實行“唯德是舉”的選舉標準導致弄假成風而提出來的,具有矯枉過正的性質。曹操的這些做法,也有其政治上的考慮:東漢末,世族豪強把持政權,這對出身閹門的曹操來說十分不利。他改變原有注重門第出身的選舉制度,錄用大批有才能的寒族做官掌權,也是打擊豪強勢力以鞏固自己政權的一種措施,從政治上說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事實上,曹操“唯才是舉”的選舉制度,的確使他延攬了大批人才,一時出現了“猛將如云,謀臣如雨”的盛況(《三國志·魏書·武帝紀》),為他以后統一中國北方、雄視西蜀、東吳奠定了雄厚的人才基礎。
當然,曹操在選舉制度上的這種改革,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門閥世族豪強勢力在政治上的主導地位。正是由于中原世家大族的作梗與反對,曹操雖然已有做皇帝的條件卻不敢有非分之想,對世族豪強只能一面限制,一面利用。其子曹丕即位后,為了取得世族的合作與支持,根據陳群的建議,建立了“九品中正”的品評制度。
九品中正
“九品中正”的品評制度又稱“九品官人法”,這一制度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選舉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具體做法是:任用“賢有識鑒”的官員,擔任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中正區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來評定人才等級,然后由小中正上報大中正核實。大中正上報司徒核實,再交吏部。由吏部尚書審查后,按品位高低作為選派大小官吏的備用人選。品評的標準除沿襲東漢察舉所要求的經學、德行之外,又增加了家世、才實等內容。家世指祖輩資歷、做官情況、爵位高低等,這顯然是曹丕為取得世族支持而做出的妥協;才實指言行表現、道德才干,中正官就才實寫出的總評語稱為“行狀”。中正官根據每人的家世和行狀,最后確定其品級。從制度上說.這比漢代的規定更為完備。
學術界一般認為九品中正制是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舉制度。不過實在說來,它只是由中正官品評所轄地區的士人,并確定其品級作為吏部授官的重要依據,而對于士人以何種方式進入仕途并無明確規定,而且這也不屬九品中正制的管轄范圍。我們之所以說它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選舉制度的一部分,是因為它是那一時期選舉的基礎,換言之,中正的品評等級乃是士人被選舉做官的前提條件。士人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入仕,均需經過中正的品評,以獲取一定的品第。就連后來成為晉武帝的司馬炎也未能例外。《晉書·鄭袤傳》曰:“初,(晉武)帝以貴公子當品,鄉里莫敢與為輩,求之州內,于是十二郡中正僉共舉默。”“貴公子”司馬炎弱冠當品之時,正值曹魏大權落入司馬氏之手,這樣顯貴的“貴公子”尚需經中正品第,其他人就更概莫能外了。
不僅士人入仕需有中正品第,而且中正的品第與所授官職的高低有不可分割的關系。唐長孺先生指出:“當時選舉,官位和品第必須相當,即使‘狀’上的評語十分真實,也受品的限制,不能超出與本品相當的官位以外。”(《九品中正制度試釋》)這一論斷是符合當時實際的。不過盡管九品中正制在選舉制度中舉足輕重,但它畢竟只是選舉的基礎而非選舉本身。因此要對魏晉南北朝的選舉制度做比較全面的了解,并考察它與儒家的關系,就必須注意到當時的幾種入仕途徑。
馬端臨在《文獻通考》卷二八中指出:
“按魏晉以來,雖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進之門,則與兩漢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國薦舉,或由曹掾積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襲而用,大率不過此三四涂轍。”
馬氏所論雖未必完全正確,但也大體道出了當時文人入仕的幾種途徑。以兩晉的選舉方式為例,大致可分三個層次:一、直接入仕;二、州舉秀才;三、郡察考廉。這三個層次又大體與統治階級中的高級世族、中級世族、低級世族三個層次相適應,這也可以說是當時選官制度的特色了。
直接入仕主要是指由吏部根據中正、司徒的品第直接授于高品者官職。這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獨有的一種長盛不衰的選官方式,當時高級世族的子弟絕大多數由此選官入仕而不必經過察舉。
州舉秀才是以州為單位察舉秀才,這在魏晉南北朝時也一直通行。不過已從漢朝的主要入仕途徑退居次要地位,在數量上比直接入仕者少得多。東晉時規定“揚州歲舉二人,諸州舉一人,或三歲一人,隋州大小,并對策問”(《宋書·百官制》)。當時被舉秀才者主要是中級世族的子弟,也有為數十分可憐的寒士僥幸蒙舉。
郡察孝廉是以郡為單位察舉,人數較秀才為多。曹丕代漢之初,于黃初二年(221)正月詔曰:“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尢拘戶口。”(《三國志·魏書·文帝紀》)有魏一代由察孝廉而致高官者頗眾,入晉以后,這個層次在選舉中的地位明顯下降。主要表現為從這一層次入仕的大抵是寒門或低級世族,而且所授官職也遠遜于直接入仕和州舉秀才者。
至于儒家在這一時期選舉制度中的影響,則主要表現為中正官對人才的品評。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的名義向朝庭推薦人才,給以品第。他們沿襲漢代習慣,孝廉偏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經學;秀才則突出文學寫作才能,當然也有品德與儒家經學的要求。就連憑借門第直接人仕的高品士人,一般也要注意其德行與儒術,如庾冰“以雅素垂風,諸家相率莫不好禮,為世論所重……征秘書郎”(《晉書·庾亮傳附庾冰傳》),再如王恭,“少有美譽,清操過人……起家為佐著作郎”(《晉書·王恭傳》)。
在南朝,選舉制度中還特設一種“明經”科目,官學的學生可以經由此科的考試獲得官職,所考內容自然全是儒家經典。當時的直接入仕也好,秀才孝廉也罷,幾乎均被世族所壟斷,但明經一科不限門第,故庶族寒士尚可通過明經躋身仕途。劉宋時政府還明確規定:“孝廉之選,必審其人,雖四科難該,文質寡備,必能孝義邁俗拔萃著聞者,便足以顯應明揚,允將符旨。”(《宋書·孝義·潘綜傳》)這些都說明,即使在魏晉南北朝這一儒學大受沖擊的特殊歷史時期,儒家學說仍然在選舉制度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所以如此,一是由于漢代以獨尊儒術為背景的選舉制度的影響(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舉制度實際上是兩漢的延續,只是性質上有了明顯改變而已),二是由于儒家思想從本質上說是積極入仕的,是為統治階級鞏固政權服務的。盡管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個學派互相爭斗,但統治者從自身的根本利益出發,不可能不鐘情于儒術,更不可能對儒家思想強行禁絕。這可以說是儒家思想在歷代選舉制度中始終保持強大影響的根本原因。
九品中正制作為魏晉南北朝時期選舉制度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在它產生的初期,由于曹魏政治較清明,中正官尚能秉公辦事,比較重視士人的德行才能,門第只作為參考因素。如《宋書·恩幸傳序》所說:“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漢末選舉制度的流弊,一度曾使“儒雅并進”(《三國志·魏書· 賈逵傳》注引《魏略》)。但是,九品中正制畢竟屬于最高統治者向世族豪強妥協的折衷產物,以致把門第出身規定為定品的條件,給予高門子弟以優先入仕的特權。到了晉代,由于世族勢力迅速發展,大小中正逐漸被世族壟斷,不是朝廷權貴,便是地方大族。他們品評人才多以門第為重,因此不可避免地把這一制度變成了世族貴族謀取特權的工具。所謂“臺閣選舉,徒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故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則當涂之昆弟也”(《晉書·段灼傳》),“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晉書·劉毅傳》),“公門有公,卿門有卿”(《晉書·王沈傳》),就是當時九品中正制造成流弊的真實寫照。正由于九品中正制成為鞏固門閥政治、阻礙寒素入仕的工具,再加“士人皆厚結姻緣,奔馳造請,浸以成俗”(《通典》卷一四《選舉》),更促使九品中正制日益腐敗。魏晉南北朝一結束,這一制度終于壽終正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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