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學·形成因由·經學
理學的形成可以視為儒家經學歷史發展的一個新的階段,新的里程,在我看來,這一階段,這一里程,并不是可以繞開的。
經學在歷史上確立不拔的地位,在于它與古代中國的宗法制度、農業經濟以及大一統政治相適應。
宗法觀念升華
宗法制度是在血緣關系基礎上構筑起來的社會制度。血緣關系是人類社會最初的一種社會關系。世界各民族在原始社會時期都曾以血緣關系組成氏族組織,但是在歐洲,當原始社會向奴隸制社會發生轉變時,個人私產的獨立性分解了氏族的血緣關系。而在中國,個人私產關系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從氏族直接發展到國家。血緣關系被國家所利用,故經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一直保存下來。
中國古代宗法關系的牢固,也有其自然地理條件方面的原因,古代中國以農立國,農業文明與草原文明、商業航海文明有很大的不同,農民不像牧民和商人那樣遷徙不定,而往往是祖祖輩輩定居在一個村落中,血緣關系的紐帶很自然地把他們聯結起來,形成為一種自助自衛的宗族自治體。這種血緣宗族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組織,它有自身的組織形式、等級秩序及與之相適應的族法與族規。
宗法思想滲透到國家政治生活之中,國家不過是家族的放大,君主不過是一個大家長、總家長。體現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君權與體現在家庭生活中的父權和夫權,被儒家學者理論化,稱之為“三綱”,賦予絕對的權威性。
從根本上說,儒學是宗法觀念的理論升華,儒家倡言“仁者愛人,親親為大”(《中庸》),正與宗法政治相適應。對比而言,道家“絕去禮義,兼棄仁義”,法家“仁義不施”“至于殘害至親,傷恩薄厚”,墨家“儉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別親疏”,都不同程度地與宗法觀念相鑿枘。因而當宗法社會進行文化選擇時,自然非儒家思想莫屬。
但儒家思想并非十全十美,司馬談《六家要指》就曾批評說:“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史記》卷一三○)儒家于人倫日用指實切近,然而其形上學不夠發達,缺乏超越的層面,在這方面就不如道家。儒家重道德,輕功利,宜于守成,不宜于進取,適用于治世,不適用于亂世,在這方面又不如法家。因而儒家的優勢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它常常需要其他各家思想的補充。這就確定了中國思想史上幾家思想長期互相補充互相斗爭的格局。
秦王政依靠法家思想統一中國,總結出“天下共苦戰斗不休,以有侯王”的歷史經驗,奠定了中國大一統的政治體制。(此后中國歷史上也多次有過國家分裂的政治局面,國家分裂時,各種政治力量很難安然相處,而此時人們總是人心思治,人心思統,因此大一統政治,對中華民族來說也是一種必然性。)法家長期仇視儒家思想,他們看不起儒家學者,也沒有認識儒學的價值。秦始皇在其統治期間實施“焚書坑儒”,乃是法家思想的貫徹。“焚書坑儒”事件對于儒家幾乎是毀滅性的打擊,這次打擊甚至決定了漢以后經學的曲折發展。
秦王朝以法家思想得天下,很快又以法家思想失天下。漢初,百家之說,尚有緒余。由于長年戰亂,民生凋敝,漢王朝初年以黃老思想為指導,無為而治,與民休息。剛剛獲得政權的統治者由于忙于軍事平定,還顧不上文教之事,并且朝廷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也不重視修習儒業,至文、景之時,黃老思想指導社會漸漸發生弊端。老子主張“小國寡民”的社會政治模式,有些郡國據以鬧獨立割據,不利于中央集權的大一統政治。漢武帝時董仲舒進策:“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不使并進。”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意見,罷黜百家,表彰《六經》,儒學于是定于一尊。表面上看,秦始皇之用法家,漢文帝、景帝之好黃老,漢武帝之尊儒家,似乎只是帝王個人的好惡,實際上這里體現了社會的文化選擇。
儒經復得高揚
儒家經書的復得,是由漢初健在的經師口授、弟子記錄下來的,那時的不少經書只存在于幾位耆儒的記憶之中。假使秦王朝再稍為延長一段時間,也許這些耆儒連口授的機會也沒有,許多經書從此亡佚了。不難想像,這幾位經師的“國寶”地位。由于當時印刷術沒有發明,經書不可能有統一的版本,師弟之傳經很大程度上要靠口耳授受,準確性因而成了最為突出的問題,因此遵循師法、家法便成為傳經的首要前提。正如皮錫瑞所說:“漢人最重師法,師之傳,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師說即不用,師法之嚴如此。”(《經學歷史》,第77頁)馬宗霍也指出:“師法、家法,為漢儒所最重。……其不守師法者,則同門相與攻之,朝廷亦不之用。”(《中國經學史》,第49—50頁)
漢代統治者為什么如此重視儒經、重視師法呢? 漢代思想家總結秦王朝覆滅的教訓是“仁義不施”,因而社會政治的文化選擇把目光集中在儒學上。漢代前期的統治者小心地駕馭著政治,惟恐重蹈秦朝的覆轍。儒經集中前代帝王的統治經驗,因而每遇禮儀制度的問題,必稽考儒典以為根據,如皮錫瑞所言:“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議禮、制度、考文,皆以經義為本。”(《經學歷史》,第117頁)儒經原典的價值受到了高度的重視,以治經名家的儒者也因而貴顯起來。公孫弘治《春秋》學,受到漢武帝賞識,平步青云,白衣人相。以后敘例,文官治國,宰相須用讀書人。公卿之位,未有不以經術進者。經生即不得大用,而亦得有出身。于是天下翕然從風,“黃金滿籝,不如教子一經”。讀書明經被視為一種本小利大的產業。經學自漢武帝至后漢(元始),百有余年,“傳業者寢盛,支葉繁滋,一經說至百余萬言,大師眾至千余人。蓋祿利之路然也”(《漢書· 儒林傳》)。及至漢末,四海之內,學校如林,太學諸生竟至三萬人,誠曠古未有之盛事。
雖說漢代經學重視嚴守師法、家法,但師法、家法也一直在變化。這是因為,社會不斷向前發展,客觀上需要擴大經學的解釋范圍。又因為立為學官的博士位置有限,經師們不甘居下僚,相互競爭,往往促使他們改變師法,標新立異。
中國古代,學術與政治聯系至為密切,但這并不意味二者沒有矛盾。許多時候,政治之利用學術總帶有一種實用主義的特征,它總希望作為統治思想的學術凝固化、絕對化,不再變化和發展。而學術思想所體現的學者的創造性智慧,其本性是要不斷向前推進和發展的。而由于統治者以利祿為釣餌在政治上的有意誘導,使得學術趨向于一種畸形的發展,即求真之意不足,而求勝之心有余。以至后來說經之文,愈演愈多,愈趨愈陋。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指出:“綴學之士不思廢絕之闕,茍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藝。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右,……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嫉,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漢書》卷三六)這種情況至鄭玄出而有所改變。鄭玄晚出,不拘師法、家法,注經取眾家之長,而集漢學之大成。自是學者咸宗鄭學,經學由分而合,至此而出現一個統一的時代。
五經正義
由于經學的煩瑣,通達之儒漸生鄙棄之心,所謂“通人惡煩,羞學章句”。至魏晉時期,王弼、何晏以老、莊風旨解說儒經,倡導玄學。王弼解《周易》,廢除象數,發明義理,其義理內容雖與后來宋學不同,但就方法而言,實啟宋學之先河。
《老子》、《莊子》、《周易》,總謂之“三玄”,而儒家其余諸經,大多不便發揮玄旨,仍以漢儒之說為是。經學雖自鄭玄有一小統一,然經師代出,每有新解。且年代漸遠,經注之文,意義漸晦,又須義疏。至唐代經學統一又向前邁了一步。唐太宗“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詔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是為《五經正義》,……自《五經正義》出,而后經義無異論,每年明經依此考試,天下士民奉為圭臬,蓋自漢以來,經學統一,未若斯之專且久也”(馬宗霍《中國經學史》,第93頁)。
唐至宋初數百年,士子皆謹守官書,莫敢異議。經學的本性在于守舊,從這一特點看,經學統一,乃是經學的黃金時代。但思想學術的發展貴于創新,學術思想要進步,必須突破原有的經學體系,開辟自己的發展道路。大凡學術,煩瑣則思簡明,拘隘則思通脫,僵化則思變革。總體說來,漢唐經學是章句訓詁之學,但文字只是載道的工具,治學應以求其義理為主,章句訓詁不過是學問之末事。漢儒大多矜持于章句訓詁之能事,汲汲于利祿以及身,并無發明經義之心,因而為宋儒所賤視。
標尚義理
宋儒多學有根柢,章句訓詁不能盡饜其心,因此起而言義理。至宋慶歷年間,范仲淹不負天下眾望,標尚儒家義理,一時儒者歸心,胡瑗、孫復、石介、歐陽修、劉敞等起而與漢儒立異,劉敞作《七經小傳》,變漢儒淳樸之風而尚新奇。
唐制取士,開進士、明經二科,明經科用帖經課試之法,專考記誦,而不求其義;進士科考以詩賦詞章,而流于浮淺。宋王安石熙寧變法,廢唐制詩賦及明經,而以所撰《三經新義》頒行天下,課試諸生,謂之“墨義”。所謂“墨義”即以經義為題,令試者筆答,發揮義理,中試者謂之進士。天下學風為之大變。皮錫瑞指出:“科舉取士而用經義,則必務求新異,以歆動試官,用科舉經義之法而成說經之書,則必創為新奇,以煽惑后學,經學宜述古而不宜標新,以經學文字取人,人必標新以別異于古,一代之風氣成于一時之好尚。”(《經學歷史》,第277頁)義理之學大興,經學由此走上開新之路。王安石王雱父子所代表的新學,程顥、程頤兄弟所代表的洛學,張載、張戩兄弟所代表的關學,蘇軾、蘇轍兄弟所代表的蜀學等,都屬于義理之學。而漢儒訓詁之學幾乎完全無人問津。
如上所述,義理之學乃是經學合邏輯發展的產物。如果說秦漢之際儒、法、道三家經歷了一次社會大的文化選擇,那么這時的儒家義理之學正在經歷社會的第二次大的文化選擇。各家義理之學的內容、觀點不同,究竟哪一家更適應學術史的發展要求呢? 我們知道,在諸家義理之學的爭鳴中,最后洛學占了上風,這其中有什么必然性嗎? 我以為是有的。
唐迄宋初,儒、釋、道三家思想交流互滲,相反相成,其中面臨一個誰主沉浮的問題。 從儒家思想的角度來看,對佛、道思想的態度很重要,由于儒家思想的自身缺陷,需要佛、道思想作為補充,而不能絕對排斥它。但儒家又不能與佛、道平分秋色或和光同塵。恰當的態度是,堅持儒學為主導,反對佛、老的宗教思想,而又改造、吸收它的合理因素。相比之下,洛學較之其他各家更符合這樣的條件。
另有一個偶然性因素也值得重視,洛學人物如程頤、楊時以及后來的朱熹都較高壽,在他們晚年都趕上一學界老成凋零的時期,而他們獨步一時,門生眾多,成為無人匹敵的學界泰斗,這種情況使洛學得以延續并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總之,理學的產生與發展是有必然性的,但它采取這樣的理論形式,而不是那樣的理論形式,又不能不看到佛、道思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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