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文化·韓國文化·韓昭侯、申不害變法和重在以術治國的韓文化
(1) 韓昭侯、申不害變法的背景
進入戰國時代,作為七雄之一的韓國,也曾進行了一些改革,增強了國力,擴展了領土。尤其是戰國初年,韓與魏、趙聯合作戰,三晉聲威一時大振。如在韓景侯、韓烈侯、韓文侯時代,楚國與韓、魏爭相侵奪鄭國領土,于是三晉聯合伐楚,最后在大梁一帶大敗楚師,從此,魏國占領了大梁、襄陵(今河南睢縣)等地,領土擴展到了黃河以南;韓國也攻取了鄭國的陽城(今河南登封縣),還打敗了宋國,俘虜了宋國國君。到韓哀侯即位的第二年(前375),韓國終于消滅了鄭國,領土大大擴展,并將國都遷徙至鄭,以便在中原圖謀發展。
但是,韓國立國后,并不曾出現象魏文侯那樣雄才大略的一代明君,使國家很快強大起來。雖曾進行了一些改革,但很不徹底,由此造成了如同韓非所說的“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韓非子·定法》)那樣一種朝令夕改的政治混亂局面。韓哀侯遷都于鄭后,在位僅短短六年便被臣下所弒。特別是哀侯之子韓懿侯即位的當年(前370),正值魏武侯去世,魏國發生了公仲緩與公子䓨爭奪君位的內亂。韓、趙兩國企圖乘機削弱魏國,便聯合伐魏,并大敗魏軍,進而包圍了魏都安邑。但兩國各有謀算:趙國主張殺掉公子䓨,立公仲緩為君,并迫使魏國割讓土地;韓國則堅持使魏國分裂為二,以削弱其國力,解除魏對韓的威脅。雙方相持不下,韓國單方面退兵,公子䓨于是打敗了趙國和公仲緩的軍隊,被立為國君,他就是魏惠王。從此,三晉聯合作戰的局面破裂,各自圖謀發展,并互相征戰討伐,不斷削弱了實力。所以,韓懿侯在位十二年間,即屢遭魏國侵襲,韓國遭受了一系列兵敗國辱的事件。韓懿侯之子韓昭侯即位后,韓國更面臨著魏、秦兩國東西夾攻的嚴峻形勢。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深入變法革新,富國強兵,使韓國能夠在激烈的諸侯兼并中立于不敗之地,便成了擺在韓昭侯面前的最為急迫的政治課題。于是,便有了著名的韓昭侯、申不害變法。這場變法,不僅使得韓國“國富兵強,無侵韓者”,而且有力地促進了韓國法治文化的繁榮昌盛。
在戰國時代,韓國是法家學派的重要據點,有著廣闊而深厚的法治文化傳統。戰國中晚期階段,法家思想在韓國得到充分的發展,造就了申不害、韓非那樣杰出的法家人物。韓昭侯、申不害變法為韓國法治文化的繁榮奠定了基礎,進而韓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把中國古代的法治文化推向了歷史的巔峰。申不害和韓非是分別活動于戰國中期和晚期階段的兩位法家巨匠,他們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各領風騷,表現了韓國法治文化的兩種典型形態,在我國古代法治文化史上有著深遠的意義。
(2) 申不害操權弄術的術治思想和實踐
關于申不害其人,《史記》介紹說:“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鄭之賤臣。學術以干韓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老莊申韓列傳》)又說:“申不害相韓,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韓世家》)這就是說,申不害本是原鄭國京邑(今河南滎縣東南)之人,韓哀侯滅掉鄭國后,剝奪了鄭國貴族的特權,申不害之家族,大約也在其列,所以稱他為“故鄭之賤臣”。申不害為韓昭侯相,前后總共十九年,直至逝世。韓昭侯是韓國第六代國君,他即位后,正值韓國屢遭兵侵,處于弱勢,但他頗具雄心,決意扭轉韓國的被動局面,于是起用“故鄭之賤臣”申不害為相,在國內推行變法,收到了“國治兵強,無侵韓者”的卓著成效。
申不害變法活動的主體內容,是推行了一套操權弄術、以術治國的思想路線。所以,《史記》一再強調指出了申不害“學術”、“修術”的突出特點,說明他是一位以“重術”而聞名于世的法家人物?!爸匦g”如同“重法”、“重勢”一樣,屬于戰國法家的三大思想流派,也是構成我國古代法治文化的三大內容要素。在戰國法家中,李悝、商鞅為“重法”派代表人物,“重勢”一派的代表是趙國人慎到,申不害代表了“重術”的一派。所謂“重”,是有所偏重,并非絕對不講其他,但畢竟有一定片面性,所以,韓非批判地總結了三派思想,提出了融法、術、勢為一體的理論,由此被稱作法家學派的集大成者。其實,所謂法、術、勢,不過是法家為封建帝王設計的統治方法。按照韓非的說法,“法”是明文規定而公諸于眾的律令條例,是規范臣民的行為準則;“術”是密而不宣的君主駕馭臣下的手段或權術;“勢”是君主至高至尊的勢位或權勢。三者“不可一元,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定法》),都是帝王不可缺少的統治工具,因此,法、術、勢是三位一體的東西。
申不害之“重術”,完全是從強化封建君權出發的。如他說:國君高筑城郭,門禁森嚴,以防范寇戎盜賊,是必要的,但是,真正“弒君而取國”的大盜寇,主要還是國君周圍的大臣們,他們可以“蔽君之明,塞君之聽”,達到“奪其政而專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國”的目的。這正好比:“妬妻不難破家也;亂臣不難破國也?!眹車拇蟪紓儾攀亲钪档梅婪兜?。所以,國君對于君臣關系要有清醒的認識,那就是:不輕信所有的大臣,不使任何一個大臣“得專君焉”,才能作到臣下既忠實為君主效力,又不敢萌生篡逆之心,使他們如同群星捧月一般,全力維護至高至上的君主威嚴。這就叫“明君使其臣,并進輻湊”的道理(見《申子·大體》)。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就得靠君主駕馭臣下之術了。什么是術呢?申不害形容道:好比設于暗處的鏡鑒和衡器一樣,君主完全不動聲色,卻可以洞察、鑒別和衡量臣下的一切?!扮R設,精,無為而美惡自備;衡設,平,無為而輕重自得。”所以,術的作用即在于“示天下無為”,就是做到君主“無為”而使臣下“無不為”,這也就是《老子》所說的“無為而無不為”的道理。申不害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穩固地維護封建君權,所以,他極力主張推行以術治國的路線。
申不害所說的術,大致可歸納為以下三種類型:
其一,控制術,也可以叫做“正名術”。就是韓非所概括的:“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難三》)這是由國君執掌的用來考核、賞罰官吏的方法和手段。所謂“名”,即國君授予臣下的職位或名分;“循名而責實”,就是考察臣下所做的實績(實)是否符合他的職責(名),然后以此為據進行賞罰,就叫“正名”。申不害認為,“名”是天地的綱領,圣人的符信,因此,“張天地之綱,用圣人之符,則萬事之情無所逃之矣?!?《申子·大體》)意思是說,治理國家千頭萬緒的事務,不必國君一一躬親,只要循名而責實,牢牢把握正名之術,“以其名聽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那就如同用鏡子照美丑,用衡器量輕重一樣,臣下的所作所為,皆“無可逃”國君之視聽。這樣,國君便有了“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的至高至上的控制權。所以,申不害強調:“圣人貴名之正也。”“名之正”就是“正名”,做到名實相符。怎樣才是名實相符呢?他的原則是:“治不逾官,雖知弗言。”(《韓非子·定法》)就是要求官吏嚴守其職,不許失職和越職;凡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即使對國君有利,也不許說,不許做,否則要受懲罰。據說,韓昭侯曾用這樣的辦法處罰了他的“失職”和“越職”的官吏。有一天,昭侯酒醉而臥,負責給他戴冒子的“典冠者”因怕他受寒,便給他披了一件衣裳,昭侯醒來后即以“越職”罪而處罰了這位官員;同時,又以“失職”罪處罰了另一位負責給他穿衣服的“典衣官”(見《韓非子·二柄》)。因為,在韓昭侯、申不害看來,無論失職或越職,都會削弱國君對于臣下的控制。
其二,陰謀術。就是韓非所概括的:“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韓非子·難三》)。這是國君暗中駕馭臣下的陰謀權術。申不害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顯露自己內心世界的任何動靜,否則將會帶來不良后果。比如,顯露出“有余”,人將“奪之”,顯露出“不足”,人將“與之”;顯露出明察,人們會戒備你,顯露出糊涂,又會迷惑你;顯露出智慧,人們會美化你;顯露出愚昧,又會隱瞞你;沒有欲望顯露,人們會探猜你;顯露出欲望,又會引誘你??傊?,國君內心世界一動一靜的任何顯露,都會使臣下產生非分之想,以采取相應的對策,因而必然動搖國君的絕對權威。那該怎么辦呢?申不害說:“惟無為可以規(窺)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換一個說法,就叫做:國君要“藏于無事,竄端匿跡,示天下無為”(《申子·大體》)。也就是說,國君的任何意圖都要深藏不露,知道的事也要裝做不知道,不知道的又要裝做知道,虛虛實實,真真假假,使臣下無以揣摩,又無所提防,也就無從投國君之所好,或者避國君之所惡,以隱匿自己的不軌言行了;而國君卻能于不動聲色中窺察一切,識別忠奸,就會有效地“潛御群臣”了。這就叫“示天下無為”的陰謀權術。據說,韓昭侯曾經巧妙地玩弄過這套權術。比如,當他聽到使者稟報“南門之外有黃犢食苗”后,卻不許使者泄露,而搞突然襲擊,下令官吏迅速查報牛馬踐踏莊稼的情況,說是過去曾經三令五申,“而吏不以為事”,這次如不據實以報,“將重其罪”。而當官吏分別查報了東、西、北門外的情況后,他卻斷然批復道:“未盡也”,要求再查,結果,終于查到了“南門之外黃犢”。從此,官吏們深為昭侯的“明察”所懾服,更加俯首聽令,忠于職守,也再“不敢為非”了(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其三,外交術。也就是“外應諸侯”,在國際關系問題上玩弄權術。韓昭侯即位前后,韓國處于弱國地位,屢遭兵侵,為了扭轉被動挨打局面,以便在激烈的諸侯兼并中求得生存和發展,故不能不高度注重調處國際關系;尤其是當三晉聯合局面破裂后,如何巧妙地處理與魏、趙兩國的關系,更成為嚴峻的外交課題。于是有了申不害的“外應諸侯”之術。據史書記載,當時,魏國包圍了趙國都城邯鄲,趙派使者請求韓國出兵攻魏,在這種情況下,聯趙還是聯魏?韓昭侯、申不害必須作出抉擇。申不害本來是主張聯趙抗魏的,認為這樣可以遏制魏對韓的威脅,維護韓的獨立。但是,他鑒于自己“賤臣”出身,又與昭侯相處未久,不明昭侯意向,故不敢冒然進言,“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一旦與昭侯意向相左,便有可能引來禍端。所以,當昭侯征詢他有何主見時,他只含糊答道:“此安危之要,國家之大事也。臣請深惟而苦思之。”是說象這樣關系國家安危的大事,還是請大王深思而后決定。而當他揣摩到昭侯傾向于聯魏時,便立即改變自己的初衷而迎合昭侯,并向昭侯陳述了聯魏的好處。說:韓國處在“與嚴敵為鄰”的險峻形勢下,“獨動不能支二難”,“而動有滅亡之變”。意思是韓國如果孤立作戰,勢必難以抵御來自魏、趙兩國的夾攻,最終有被滅亡的變故;因此,既然拒絕了趙國的請求,便只有“降心以相從,屈己以求存”,去“執珪”朝魏,與魏國結盟了。這樣作的好處是:魏君必然自以為“得志于韓”而輕蔑天下諸侯,諸侯則必然會反感魏國而親近韓國,其結果,韓國表面上似乎屈尊于魏國,實際上籠絡了諸侯,孤立和削弱了魏國。由此權衡之下:“莫如朝魏”。于是,昭侯“聽而行之”,并同申不害一道“執珪而見梁君”,與魏國結成了同盟。史書評論說:韓國在當時作這樣的決擇,既“非好卑而惡尊”,甘愿屈從魏國,亦“非慮過而議失”,缺乏深思熟慮;相反,這是“申不害慮事而言之”的結果,是經過了慎審權衡的。由此看來,申不害不愧為“一世之賢相”和“忠臣”,韓昭侯不愧為“聽而行之”的“一世之明君”(見《韓非子·內儲說上》《戰國策·韓策一》《孔叢子》卷中)。
據說,申不害為相期間,曾“十使昭侯用術”,充分表現了他“重術”的思想特點。但是,由于申不害太偏重于操權弄術,對于統一法令、嚴格法制等問題認識不足,因而產生了一系列負效應,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弊端。所以,他的后繼者韓非批評他:“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韓非子·定法》)。這是因為,當時的韓國,本來存在著“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的法制混亂現象,而申不害不去專一地推行新法,統一韓國的憲令,而是偏重用術,于是,奸邪的事自然也就增多了。由于舊法和新法、前令和后令互相矛盾,所以,申不害雖然多次使昭侯用術,而奸邪之人還是能夠利用這種矛盾為他們破壞法令的行為進行詭辨。所以,申不害為韓相長達十九年,雖然使得韓國“國治兵強,無侵韓者”,一度成為實力雄厚的強大國家,但終究沒有能夠成就王霸事業,原因就在于國君偏重在上面用術,而沒有在官吏中經常整頓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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