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禮樂之邦·詩樂的國度
魯國“秉禮”,廣義的禮即包括樂在內(nèi),所以“禮”和“禮樂”同義,因為禮典的施行往往配合著一定的樂舞。而禮樂中樂的部分又離不開《詩經(jīng)》。關于詩、樂與禮的關系,今人沈文倬說得好:“音樂的演奏以詩為樂章,詩、樂結合便成為各種禮典的組成部分”(《略論禮典的實行和〈儀禮〉書本的撰作》,《文史》第十五輯)。這里的“詩”指的就是《詩經(jīng)》。清人邵懿辰表述說:“樂本無經(jīng)也,樂之原在《詩》三百篇之中,樂之用在《禮》十七篇之中”(《禮經(jīng)通論》)。既然禮與詩、樂不可分離,那么“秉禮”的魯國與《詩經(jīng)》也有密切的關系。
《詩經(jīng)》本稱為《詩》,它有《詩經(jīng)》的稱謂乃是漢代經(jīng)學產(chǎn)生以后的事。《詩》分為風、雅、頌三大類,共三百零五篇,故當時有人舉其成數(shù)又以“詩三百”相稱。從表面看,《詩經(jīng)》十五國風中沒有“魯風”,但魯是周的重要封國,又有明顯的文化特色。因此,后人便有了各種猜測,經(jīng)過一些學者的研究,終于發(fā)現(xiàn)《豳風》實際就是“魯國之風”。
清初經(jīng)學家張履祥曾作《〈豳風〉說》,首先提出“《豳風》猶‘魯風’”的看法。后來,傅斯年也曾指出《豳風》出于魯國。傅斯年之后,徐中舒亦作《〈豳風〉說》一文,認為根據(jù)《豳風》所反映的地理環(huán)境與歷史背景,便可以看出它為春秋時期魯國的詩歌,詩中所說蠶桑的繁榮以及稻谷種植的情況,都與古代魯國所在的地區(qū)桑蠶紡織業(yè)發(fā)達、有水稻種植相應,而西周時期的豳地卻不具備這些條件。詩中描述的嚴格的男女界限以及夏、商、周歷法并用的情況,也都是魯國特有的現(xiàn)象。風乃是音樂的調子,豳風就是豳地方的調子,春秋時期這個調子被魯國所沿用,仍然稱之為豳風。《呂氏春秋·音初篇》稱《豳風》中的《破斧》為東音,而秦音卻被稱為西音,這一定是《呂氏春秋》“所據(jù)其時西方之豳樂已為秦音所掩,故以《秦風》為西音;而在魯者則以年代之推移,又不免與東土舊樂相混,積久遂成為魯?shù)毓逃兄畼罚蚨环Q為東音”。綜合各家研究可以明顯看出,認為《豳風》為魯詩實為灼見。
《魯頌》顯是魯國之詩。朱熹《詩集傳》說“頌則鬼神宗廟祭祀歌舞之樂”,“頌”既是宗廟祭祀的樂歌,則《魯頌》亦帶有祭歌或頌歌性質。魯為周公之后,得以有周代宮廷之樂。周宮廷之樂包括了虞、夏、商、周四代之樂,魯國用四代之樂主要祭祀太廟,有時也用于敬享鄰國之賓。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魯有禘樂,賓祭用之。”杜預注曰:“禘,三年大祭,則作四代之樂。”《魯頌》主要是為頌美魯公所作,《魯頌》計四篇,前三篇《》《有》《泮水》頗與敘事詩相類,而《閟宮》則是典型的祭頌之詩。《魯頌》在演奏時當速度緩慢,音調清越,不但配合樂器,而且?guī)в邪缪莺臀璧浮?/p> 魯在周代有特殊地位,魯國除有屬于自己的風、頌樂詩外,周王廷固有之雅樂以及得自各地的風樂,魯亦得歌之。對于《詩經(jīng)》中涉及的周之雅詩及各地方俗之詩即是如此。顧頡剛著有《論〈詩經(jīng)〉所錄全為樂歌》一文,在前人定論的基礎上,又進一步論證了《詩》三百篇全部入樂。對于這些詩篇,魯國師工皆可演唱,《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吳公子季札在魯國“請觀周樂”時,魯樂工便為他一一歌唱演奏,令他贊不絕口,嘆為觀止。 周人取得天下后,為炫耀其政教遠被,甚至注意采用四夷之樂,即將周邊地區(qū)民族比較原始的民間音樂用于祭祀和宴樂。魯也用夷樂,《禮記·明堂位》載魯祀周公于太廟時,除了歌舞《大武》《大夏》,演奏雅樂外,還用了名為《昧》的東夷之樂和名為《任》的南蠻之樂。魯人“納夷蠻之樂于太廟”,目的是為了“言廣魯于天下”。 《詩經(jīng)》與魯人社會生活的密切聯(lián)系,除了在公室、貴族的祭祀、典禮、宴會中,它常常以一種樂舞的形式出現(xiàn),從而被當作一種儀式或娛樂賓客的節(jié)目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這便是在政治、外交和其他場合被用作一種表情達意的交際工具,此即所謂的“獻詩陳志”和“賦詩言志”。公卿大夫們將詩句等運用于政治活動的諸方面,或借獻詩表達其頌揚與諷諫,或借賦詩在外交場合表達思想感情。《國語》《左傳》等先秦古籍中有不少這類記錄,這種情況又似乎較多地表現(xiàn)在周王室的宗親國家中,而以魯國為最。僅從清人姚彥渠所編的《春秋會要》看,其中“嘉禮”中所匯“享燕”之禮,“賦詩言志”的事例計有二十一次,其中十七次有魯人參與。據(jù)趙翼《陔余叢考》的統(tǒng)計,《國語》《左傳》中所引詩絕大部分都是三百篇中的詩,僅有極少數(shù)是不見于《詩經(jīng)》的逸詩。 魯國的公卿大夫對《詩》都很熟悉和了解,由于《詩》在許多情況下就是禮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他們就像了解何種場合使用何種禮儀那樣,對詩樂場合的分殊也十分清楚。魯君為出使外國歸來的卿大夫設宴慰勞,君臣也往往賦詩言志,表達思想;魯燕享鄰國國君或大夫時亦常在宴會上賦詩。所謂賦詩就是用現(xiàn)成的詩篇斷章取義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并不是創(chuàng)作新篇加以誦唱,“賦詩斷章,余取所求”,說的正是這個意思。 賦詩雖是斷章取義,但不懂得《詩》就不能做外交工作,否則就可能辦不好事情。魯人就很看不起不懂《詩》的人。齊國的慶封于魯襄公二十七年到魯國行聘,由于表現(xiàn)得不恭不禮,魯人為他賦《相鼠》一詩,取義“人而無儀,不死何為”,“人而無禮,胡不遄死”,但慶封卻渾然不知。魯昭公十二年夏,宋國的華定為新立的宋君通好而聘魯,魯設享禮招待他時為他賦詩,但他不懂,沒有賦詩作答,魯人便很看不起他。 當時,《詩》的教學乃是教育的開端,孔子十分重視《詩》,認為“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又說:“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論語·陽貨》)不僅如此,孔子還把《詩》看成教化的工具,因而,《詩》的學習也是孔門教學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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