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禮樂之邦·“尊尊而親親”
魯國與齊國文化上的不同,在他們的始封之君時已經(jīng)肇端。《史記·魯周公世家》說:“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后報政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然后除之,故遲。’太公亦封于齊,五月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漢書·地理志》也記載說:“昔太公始封,周公問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而上功。’……周公始封,太公問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而親親。’”伯禽封魯時,年富力強,精力充沛,而太公時已年邁,雖經(jīng)驗豐富卻精力不濟,又加之兩國的外部環(huán)境也不一樣,因而對當(dāng)?shù)囟Y俗就有了變革與因循的區(qū)別。
伯禽對當(dāng)?shù)囟Y俗的變革自然包括多方面的內(nèi)容。魯國的統(tǒng)治者自以周人為主,在他們中間,互相聯(lián)絡(luò)的紐帶便是周族的宗法感情,所以魯國以“尊尊而親親”作為治國的重要方針。伯禽一支作為征服者到魯?shù)睾螅运麨槭椎闹茏迦吮闶囚攪淖罡呓y(tǒng)治階層。伯禽至魯時,周王室分之以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讓他們率領(lǐng)大宗、集合小宗,統(tǒng)治部下的奴隸,來服從周公法制,歸附于魯?shù)慕y(tǒng)治。周人、殷人之外,便是當(dāng)?shù)氐难偃送林o論周人、殷人,還是當(dāng)?shù)卦芯用瘢麄兛赡苓€都基本保持著原來的氏族組織。自然,這些人也分成了不同的等級,諸如“臣妾”、“仆庸”、“丑類”等身份名目不同的人,都是處在社會最下層的奴隸。魯國要號召這些人各安其位,保持穩(wěn)定有序,“尊尊而親親”便是一面很好的旗幟。
尊尊是尊敬身份、地位尊貴的人,親親是親愛與自己血緣親近的人。《禮記·大傳》注曰:“親親,父母為首;尊尊,君為首。”在氏族血緣關(guān)系的社會組織里,講究親親,便能起到和睦宗族的作用,在這個前提下,人人都能尊尊,尊崇君,尊崇國中官僚,尊崇貴族,社會的安定便不難取得。
在宗法制度下,“尊尊”和“親親”是兩條根本的原則,也是周禮的基本要求。《禮記·曲禮上》說:“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哀公問》也說:“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顧頡剛先生認(rèn)為:“《禮記》各篇都是出于儒家之手,儒家?guī)煼鬃樱4孀诜ǎ贼攪鵀橹行模浴抖Y記》所說的足以代表魯人的思想”(見《由“丞”、“報”等婚姻方式看社會制度的變遷》,《文史》第十五輯)。由《禮記》所說亦可見魯人對“尊尊而親親”原則的深刻理解。
由于“尊尊”,魯國社會一直比較安定。《禮記·明堂位》說,魯國“君臣未嘗相弒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天下以為有道之國,是故,天下資禮樂焉。”對此,我們自不能進行絕對的理解。清人認(rèn)為,《禮記》中的“《明堂位》一篇,多出魯儒之附會,然其言固亦有本”(郭嵩燾:《禮記質(zhì)疑》卷十四)。誠然,為了爭權(quán)奪位,魯國也發(fā)生過類似兄弟骨肉相殘的事件,但比之其他諸侯國,魯國的情況要好得多,尤其春秋中期以后更是如此。昭公后期,魯君與季氏矛盾激化,但季氏對昭公本人的尊敬卻始終如一。昭公出走國外后,他還謀求昭公回國,并“事君如君在”。在禮崩樂壞的歷史時期,魯人仍然高倡事君、尊君之論,如立言垂世的臧文仲便教季孫行父“事君之禮”,說:“見有禮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yǎng)父母也;見無禮于其君者,誅之,如鷹鹯之逐鳥雀也”(《左傳》文公十八年)。此可謂典型的尊君之論。作為魯臣,臧文仲本人也盡職盡力恤民之患,在他看來,“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國語·魯語上》)。后來的大思想家孔子也強調(diào)忠君尊王,維護綱常名份,主張“事君盡禮”,“事君以忠”(《論語·八佾》),“事君能致其身”(《論語·學(xué)而》)。
如果說“尊尊”使魯君受到普遍敬重,給魯國帶來了政治穩(wěn)定的話,同為周禮要義的“親親”原則卻在客觀上導(dǎo)致了公室的衰微。由于“親親”觀念深入人心,他們好像十分相信“非吾族類;其心必異”(《左傳》成公四年)的古訓(xùn),使掌握魯國大權(quán)的卿族一直限定在“伯禽之后”的范圍內(nèi),異姓家族均被排斥在政權(quán)之外,致其統(tǒng)治集團缺乏勃勃生機。也是“親親”的緣故,魯國卿族還總是不絕后嗣。魯卿在位時,不論其行為怎樣越軌,對他的宗族影響并不大,即使像慶父和東門襄仲這樣給公室?guī)砹藰O大危害的人,除了他們本人得到應(yīng)有懲處外,其宗族并沒受到什么牽連,他們依然在魯國享受高官厚祿,保留封邑,不絕其祀。這樣,卿族一旦有了勢力,便在魯國站穩(wěn)了腳跟,權(quán)力無限制地繼續(xù)發(fā)展,終于使公室形成尾大不掉,出現(xiàn)了公室衰微而大夫?qū)U慕Y(jié)局。
在與其他諸侯國的交往中,魯國也有親近同姓的傾向。清人高士奇說:“春秋時,魯于列國邦交,自齊、晉兩大國外,惟宋、衛(wèi)最親”(《左傳紀(jì)事本末》卷六)。然而,在對待各國的態(tài)度上,魯人似乎又不盡相同。魯與晉、衛(wèi)乃兄弟之國,與齊、宋則是婚姻之國。與對待齊、宋相比,魯人在與晉、衛(wèi)交往中態(tài)度要溫和得多。齊國在桓公時強盛,由于他們“遵舊典,守信義”,魯國甚至成了齊的可靠同盟;而桓公霸業(yè)結(jié)束不久,魯僖公即背叛了齊國;當(dāng)晉文稱霸后,魯國便依晉抗齊了。以后,魯對齊國叛服無常,而魯之于晉卻“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于朝,史不絕書,府無虛日”(《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始終服膺晉國。
魯對小國亦是如此。由于魯秉周禮,不少小國親睦而來服。在這些小國中,曹、滕與魯為同姓兄弟,邾、莒、薛、杞為異姓。故曹太子朝魯,魯以上卿相賓;滕、薛爭長,魯長滕侯。杞、邾頻頻朝魯,然杞侯來朝,以不敬見討;邾、莒雖皆魯之近鄰,但卻為魯國世怨。
周室陵夷之后,魯是周室的影子。魯在不遑奔走列強之時已無暇朝王;而另一方面,魯公室與周王室同宗共親,君統(tǒng)、宗統(tǒng)合而為一,此時,“尊尊”之義既失,而“親親”之義尚在,正如成王稱周公為“叔父”一樣,襄王派使者于僖公二十四年赴魯告難時,亦稱僖公為“叔父”,王室殷勤于魯,或因其輩份低魯使然。這時期,齊、楚、吳等國都曾向魯獻捷、遺俘,而周朝的定制卻是:“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警于四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魯有如此地位,春秋以來卻國勢日弱,與其不能修好異姓近邦不無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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