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正士
清康熙年間人,字方厓。天性嗜學,閉門苦讀,曾拔入濟南白雪書院讀書,濟南名士皆重之。康熙五十年 (1711) 副貢,雍正元年 (1723) 以拔貢入太學,由教習挑選到江西省試用知縣。初任興安縣知縣,正值饑荒,前任縣令幾乎賣盡糧庫中所有糧食,民眾饑而無食,大嘩,行將罷市。輔佐他的人請求以百姓叛亂上報朝廷。正士到任才三天,面臨如此情事說: “饑民求解燃眉之急而已,何必驚慌? ”乃親自出面安慰告知父老,并借糧數千擔賑濟饑民,于是民困得到解決。補任長寧縣知縣,奉例墾荒,不借用胥吏之手,親自查看丈量。繼將升科[1]之多寡、遲速,視田地分為上、中、下等級,民不受害而國庫不虧,行省的官吏行文通告他的事跡,作為全省官吏的榜樣。縣里舊俗好訴訟,正士訪得教唆訴訟的豪棍姓名,在人群往來的地方張榜公布,不足一年而訟獄漸息。在任3年,邑人頌道: “夜間無犬吠花蔭[2]”,頌勤撫字[3]也;“懔懔四知[4]甘守貧”,頌拒絕賄賂; “無私鐵面喜重賡[5],偏種桃花色色新。”則頌鋤豪強與培士氣也。再任武寧縣知縣,未數月卒于任。棺材運回時,武寧人在江岸設奠告別亡靈,有痛哭失聲者。正士無子,過繼子陶易,后以舉人出仕,官至布政使。陶氏代有聞人。
【注釋】
[1] 升科: 明清凡新墾荒地滿一定年限后,政府照一般田地收稅條例征收錢糧。
[2] 犬吠花蔭: 喻很小的驚擾。
[3] 撫字: 對子女的愛護養育。此指稱頌官吏治理民政。
[4] 四知: 漢代楊震道經昌邑,震所舉昌邑令王密至夜懷十金遺震。震曰: “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密曰: “暮夜無知者。”震曰: “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 ”密愧而出。
[5] 重賡: 堅持不懈。賡,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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