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程顥共創理學的程頤
程頤 (公元1033~1170年),字正叔世稱伊川先生。北宋初年由中山博野(今河北定縣) 遷居河南 (今河南洛陽),晚年移居嵩縣程村。他和程顥為同胞兄弟,是洛學學派的創始人,宋明理學的奠基人。世人合稱二程。
程頤一生多是從事教育活動和學術研究活動。程頤于宋仁宗嘉祐四年 (公元1059年) 舉進士,廷試報罷,從此不再參加科舉考試。早在嘉祐元年,他入京師太學讀書時,太學主持人胡瑗就很重視他的才華,便即延見,處以學職,當時權臣呂公著的兒子呂希哲首先師事程頤。以后程頤又到汝州、許州、洛陽、關中等地進行講學。直到宋哲宗元祐元年 (公元1086年),司馬光、呂公著復起執政,便推薦程頤為崇政殿說書,任哲宗皇帝講官。當時程頤提出幾點要求: 一是要求增加講課次數,減少休假; 二是要求皇帝聽課時,太皇太后在后垂簾,時常監督,并且使講官直接把自已的一些意見向太皇太后陳述; 三是要求改變仁宗以來講官站著輔講的規定,準許講官坐講,他認為這樣可以培養皇帝“尊儒重道”之心。由于程頤過于追求“尊嚴師道”,有時使得皇帝很不高興,一些朝廷重臣也感到程頤未免狂妄,這樣搞得他同皇帝和大臣之間的關系日趨緊張。終于元祐二年八月,被罷免崇政殿說書,讓他管勾西京國子監。
程頤長期居住洛陽,講學洛陽。程門弟子楊時、謝良佐、游酢、尹焞、呂大臨、周恭叔等,多于此時師事程頤。同時,王安石新政期間,司馬光、呂公著、富弼、文彥博等反對新法的朝廷重臣都居住在洛陽,他們早就與程顥程頤兄弟交往很深,經常在一起議論時政,所以,宋哲宗紹圣四年 (公元1097年) 二月,黨論復起,程頤被累,迫毀出身以來文字,放歸田里。十一月,被送到涪陵編管,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直到宋徽宗繼位,他才得以復職,權西京國子監。但是,宋徽宗崇寧元年 (公元1102年),蔡京執政之后,程頤又被隸元祐黨籍,禁止授徒講學,逐出洛陽,再由伊川鳴皋遷到陸渾山下 (今河南嵩縣程村) 居住。宋徽宗大觀元年 (公元1107年) 九月,程頤病逝。眾多程門弟子中,只有尹焞、張繹、范域、孟源四人經辦喪事,又有邵溥夜里離洛陽前來送葬。宋理宗淳祐元年 (公元1241年) 封伊陽伯,從祀孔廟。
程頤的哲學本體論,是把“理”和“氣”作為一對基本范疇來論述的,在“理” 與 “氣” 的關系上講得比程顥更加明確,提出了 “有理則有氣” 的宇廟本體論。程頤認為,“理” 是最高的精神實體,是產生宇宙萬物的總根源。在程頤看來,“凡眼前無非是物,物物皆有是理。如火之所以熱,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間皆是理。”這是說,天地間的萬事萬物都有一個理,這個理是事物存在的根本準則,火熱有熱之所以,水寒有寒之所以。這個“所以”就是事物存在的 “道理”。于是“理”成為超越客觀事物之上的最高精神實體。“理” 與 “氣”雖有形上、形下之分,但二者是不可分離的,理是決定性的,氣是依附性的,因而程頤說: “有理則有氣”。理為先,氣為后; 理是事物的本原,氣是由理派生的。這在理與氣的關系問題上,比程顥前進了一大步。
程頤的哲學認識論,是講“格物致知”。他認為,知識有兩種,即 “聞見之知” 和 “德性之知”。所謂“聞見之知”,就是通過感官而了解到的感性知識,承認知識來源于感覺到的客觀事物; 所謂“德性之知”,就是孟軻所說的“良知”,是先驗地存在于人們心中的知識。但是,程頤認為,德性之知容易為物所蒙蔽,這樣的認識就不是 “真知”。因此,要彌補德性之知的這種缺陷,就必須由 “聞見之知”來補充。這就要 “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二程理學認識論的重要范疇,尤其程頤作了詳盡論述,把它納入認識論之中。“格物”是究致事物之理。“致知” 是推致心中固有之知。格物是致知的方法。因此,程頤的“格物” 不是單純地認識自然界的客觀事物,而是為了 “致知”。也就是窮究事物之理,推致心中之知。這樣“格物致知” 又具有倫理道德修養的意義。所以,“格物致知” 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內外合一,天人合一。物我雖是一理,但物無知而人有知,人只有通過格物致知,才能自覺實現內外合一,天人合一。“格物致知” 的最終結果,便是治國平天下,由心性修養向實用方面發展,完成內圣外王之學的根本任務。于是“格物致知” 具備了認識論、道德論、政治論等多方面、多層次的內容。
程頤的歷史觀是以天理論作為理論基礎的。他認為,天理是產生世界萬事萬物的根源,是支配萬事萬物的客觀存在。所以,社會歷史的發展,必須受著天理的支配,遵循天理的準則。因此,程頤把“理”或“天理”這一最高哲學范疇,運用到社會政治方面,便更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權的統治。這樣“三綱五常”這一古代倫理教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用 “理”或“天理”的外殼裝飾起來,將其歷史觀納入到他的天理論宇宙觀之中,更加富有哲學思想性。
程頤的天理史觀,一方面講先王之法的不變性,這是由天理所決定的; 另一方面也講先王之法在一定時間、一定條件下,也是可以變革的。他說: “變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時,有其位,有其才,審慮而慎動,而后可以無悔。”這是說,社會是可以變革的,但變革是一件大事,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而不能亂改亂變。程頤在政治立場上是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但是他也不是一概否定王安石。據載: 當有人說王安石如何欺君壓下的時候,程頤并不隨聲附和,而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他認為要看王安石說此話、辦此事的時間、條件如何,不能一概而論,就是王安石如何如何。程頤這種對待王安石的態度,是符合客觀歷史實際的。
程頤的理學思想中,有許多辯證法因素。這是宋代自然科學技術發展對思維領域產生的影響。程頤首先提出“天地之間皆有對”的思想,認為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皆是自然之理。進而提出“物極必反”的思想,認為物極必反,真理如此。有生當有死,有始便有終。這是事物矛盾轉化的必然趨勢。還有“陰陽相推”、“動靜相因”的思想,都揭示了一定的自然科學理論。他認為風雨雷電的形成,就是陰陽之氣相推蕩相摩軋的結果。
程頤是北宋時期一位重要的思想家。他和程顥致力于教育事業和思想研究,以自己的智慧和成果,豐富了哲學思想內容。他的哲學思想,為朱熹繼承和發展,稱為程朱理學,成為元、明、清的官方的正統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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