鰲拜專權橫行被法辦
康熙初年(1622年),滿族大臣鰲拜獨攬大權,驕橫放縱,公報私仇。因與大臣飛揚古有過節,便誣陷飛揚古怨恨朝廷,殺了飛揚古和他的兒子,并抄了他的家。后又與大臣蘇克薩哈在討論政事時意見分歧,便圖謀陷害蘇克薩哈。欲將蘇克薩哈所屬的正白旗土地,薊州,遵化,遷安諸屯莊撥給鑲黃旗統管,另找地方撥給正白旗。并派大學士蘇納海、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前去丈量土地辦理搬遷事宜。經朱昌祚等人勘驗后,奏請皇帝停止執行這項決定。鰲拜即以撥地遲誤,上奏不實為名將蘇納海、朱昌祚等人逮捕定為死罪,又將蘇納海的族人英俄爾岱削職為民,并誣告蘇克薩哈蓄謀不軌,應處死刑,康熙沒有答應。鰲拜就憑借職權,私自把蘇克薩哈處以絞刑,并誅殺其族人。鰲拜還上奏禁止官員上朝諫言,與穆里瑪等結成團伙,操縱文武官員,凡事就在家商議定奪,然后施行。康熙察覺到鰲拜的惡行,下詔將其革職并拘捕法辦。事見清·陳康祺《燕下鄉月坐祿》。
專權者或許能專橫跋扈于一時,但是“不是不報,時辰未到”,一旦其惡貫滿盈,必定會將自己送上斷頭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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