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啟示錄
1989年唐山京兆公司總經理吳振華,這位名噪唐山的新聞人物,以重大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這震憾全市的消息,猶如爆發(fā)了一起新的地震,整座城市都在這“地震斷裂帶”上,振顫起來。
吳振華曾因投機倒把被拘留被捕,出獄后又開始了新的犯罪生涯。
一、以聯(lián)營手段,侵擠地盤,建立據點。吳振華先在鬧市區(qū)建國路,開了一個小門臉,取名“美麗華”,隨之迅速與橋鳳公司聯(lián)營。不久,他發(fā)現(xiàn)殘疾人宋乃宣開辦的唐山福利童裝廠和福利商行有機可乘,便施展其能說會道的本領,以關心殘疾人為名,聯(lián)合成立“路南區(qū)殘疾人實業(yè)開發(fā)公司”,他出任付經理。很快他就用卑鄙的手段擠掉了宋乃宣,改換門庭為“北京京兆實業(yè)開發(fā)總公司唐山分公司”,從而構筑起犯罪的大本營。
二、借改革潮流,大行詐騙和投機活動。吳振華有了京兆公司經理身份,貪婪嘴臉暴露無遺。他利用各種非法手段,在短短三年中,倒賣鋼材6400噸,獲利122萬元,貪污公款41萬元,挪用公款5.6萬元,行賄11萬元,偷稅27萬元,詐騙預付款5353萬元。吳振華及其同伙在作案中競能動用火車、飛機、輪船進行犯罪活動。
三、利用輿論工具,撈取政治資本,掩蓋犯罪。吳振華不惜重金,以3萬元買下省文學刊物的一期增刊,以5萬元買下電視臺九州方圓的部分鏡頭,以4.5萬元買下了某圖片社出版的十三大紀念畫冊的顯著位置和篇幅。他成為改革大潮中的時髦人物,被戴上了一頂頂華麗的貴冠:“一生砍坷的改革家”,“著名優(yōu)秀企業(yè)家”,“陽剛男子漢”等等,一時間全國有20家報刊和電視臺為他吹捧。
這是權錢交易的悲劇:①三位離休的地市級領導干部,原市人大付主任,原市政協(xié)付主席和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接受吳振華的高薪聘任,充當公司顧問。②某些執(zhí)法部門,被金錢收買,喪失覺黨性原則和法律尊嚴,利欲熏心,嚴重瀆職。如:唐山市公正處主任李生唐和公正員張洪恩,多次為吳振華的詐騙活動提供合法公正;路北區(qū)司法局局長,將揭露京兆公司詐騙活動的股市負責人會議,開成支持犯罪活動的會議;路南區(qū)人民檢查院付檢查長愿國鎮(zhèn),檢查員張小智競充當吳振華的穿檢查裝的經理代表,與港商談生意;唐山市公安局付局長田國銳,接到畏罪潛逃的吳振華窺測方向的電話,即不匯報,也不采取措施,耽誤追捕時機。③某些金融組織的負責人和一位新聞記者作了金錢的俘虜,為吳振華犯罪活動提供非法金融渠道。京兆公司注冊資金只有50萬元,吳振華犯罪活動的金錢保證是開平區(qū)城市信用社和股份有限公司,僅1987年12月——1988年8月就為京兆公司代款1070萬元。巨額代款的擔保單位是沒有擔保資格的新聞界人物,原省報駐唐山記者站付站長,后為省報駐唐山開發(fā)服務部經理的韓樹亭,即吹捧吳振華文章的撰稿人。④某些黨員和機關干部,追求個人享樂,被吳振華腐蝕拉攏,利用關系網從中魚利。其中被法律制裁的6人,受黨紀政紀處理的31人。違法違紀的人這樣多,發(fā)人深醒,腐敗現(xiàn)象這樣嚴重觸目驚心。
吳振華被押上歷史的審判臺,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這一事例給人們的教訓是深刻的。中國的改革正處在嚴峻的歷史關頭,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與令人痛心的腐敗現(xiàn)象,正日益激勵和困攏著每一個關心祖國命運的人。想贏得這場改革的勝利,就必須牢牢抓往反腐敗斗爭這個莊嚴的主題。要對全黨,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加強馬列主義教育,把人民給與的權力,用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做官要為政清廉;要堵塞體制上的漏洞,對那些即無黨組織,又無職工代表大會的公司,要加強監(jiān)督職能;要加強法制建設,對公安、執(zhí)法人員要加強思想教育,對那些喪失原則立場者,必須堅決清除出去。這就是京兆公司案件給我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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