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低下的婦女教育
古希臘的斯巴達重視女子教育,認為女子同男子一樣,應精通若干為國效力的本領,其中包括鍛煉身體和打仗,但在古希臘的其他地方以及以后的漫長歲月里,女子被視為男子的附庸和幫手,女子教育不受重視。古希臘時期雅典政治家伯利克里認為女子應與知識教育無緣,因為女人的角色,無需經過智育復加其天性的軟弱。在中世紀,基督教雖然尊崇貞女瑪利亞為圣母,視修女為基督的新人,但中世紀的女人在男人眼里仍是從屬于自己并具有潛在危險的東西。在《圣經》里,在諸如杰羅姆和德爾圖良等早期基督教教父的著作里以及在諸如博韋的芬生和阿奎那等經院主義哲學家的著作里,婦女都是邪惡之源,阿奎那視女人為“殘缺不全的男人”。因此,對女子無需施以智育和體育,而最需要的則是倫理道德教育。中世紀最著名的女子教育指南是1372年問世的《拉圖爾蘭德里的騎士》,該書頌揚了虔敬、貞潔、端莊、節制等女性的美德,告誡女人應服從丈夫,“婦人不應反抗丈夫,也不應使丈夫不愉快”。
16世紀文藝復興盛期出現了一些有關貴婦教育的著作,而且還造就出一些有高度教養的完美女性,但這種教育不是在學校而是在家中進行的,而且學習的內容也相當狹隘,她們所學到的才藝也只能在家中發揮作用。17世紀的教育改革家們如夸美紐斯曾把女童納入普及基礎教育的計劃,可是在男人的眼里,女人的作用并未發生重大變化,甚至后來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教育家盧梭也還是堅決主張“女子的全部教育都應以她與男子的關系來安排”。
對女子教育的新見解是英國教育家瑪利·沃爾斯通克拉夫特在其所著的《漫話女兒的教育》(1786)和《維護婦女的權利》(1792)等著作中提出的,她認為法國大革命只為一切男子宣告了自由和平等,并沒有替女子說話,她指出當時的社會是男性占支配地位的社會,這個社會鼓勵婦女只做微不足道、戰戰兢兢、不能自助的弱者,既剝奪婦女的法律權利和政治權利,又不給婦女以教育以及獨立謀生的機會。她要求女子應享有與男子同樣的受教育權和其他權利。19世紀雖然歐洲設立了一些女子學校,但不允許她們從事諸如神職、律師等公認的職業,她們的主要工作是教書,而且其收入也低于男子,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世紀。
20世紀,由于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客觀需要,婦女的地位逐漸提高,例如在英國,1918年通過了部分婦女具有選舉權的法案,1928年婦女獲得了與男子完全平等的選舉權,1970年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獲得了法律的確認。與之相應,女子教育也呈現出嶄新的面貌。但同時也應看到,在當今很多國家如伊斯蘭教國家,婦女的地位依然很低,在這些國家,男女平等仍然是一個有待實現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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