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萬元“買”來的教訓
某縣金山貿易開發公司的經理程某某攜帶幾十萬元巨款潛逃了。消息傳來,某縣的不少干部都瞠目結舌。
1984年春,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風刮到某縣,縣委一些領導認為這是一條搞活經濟,使機關干部盡快致富的捷徑。有人甚至提出,要敢于起用那些“能說會道、上竄下跳、能撈鈔票”的“財神”、“能人”。
不久,縣畜牧局黨委書記和縣委組織部的一位副部長,認識了干部子弟程某某。程某某自我介紹:“河北某縣的縣委是中央一位領導同志的兒子,他聘請我為供銷公司經理,常駐北京。”又說:“這個縣進了條生產彩電的流水線,要搞點彩電沒問題!”某縣的一位副縣長隨即邀請程某某到某縣來。不久,程××來到××縣,聲稱已聯系好了生產經銷清管機和電子表殼的業務,并建議縣貿易公司做這樁買賣,許諾一年能賺幾十萬元。某縣有關部門的幾位干部當即商定由縣委組織部、縣畜牧局、縣政府辦公室聯合籌建一個貿易開發公司,聘請程某某當經理。這樣,程某某打著某縣委、縣政府領導支持的招牌,攥著××縣金山貿易開發公司的公章,在北京城內的某部隊招待所和天壇昊源賓館,干起了買空賣空的勾當。
1984后8月,程某某趕到某縣,要求縣工商銀行提供50萬元貸款,作為向某縣某購銷公司購買臥車的定金。縣工商銀行起初不同意發放,但由于縣里一些領導出面干涉,終于使程××拿到了50萬元貸款,然而這筆生意壓根就沒有貨源,根本無法經營。
程某某打著縣委、縣政府的招牌,詐騙了不少急于賺大錢的人們。1984年11月,程某某騙取了5個單位的購貨款883000余元。他將騙取的一部分資金轉入金山貿易開發公司,遮人耳目,另一部分則偷偷匯往河北某購銷公司經理劉某處,策劃著攜款潛逃的罪惡勾當。
金山貿易開發公司成立的半年中,在程××等人的一手操縱下,共簽訂合同71項,成交的只有一項。在此期間,程某某等揮霍的資金高達8萬余元。除程某某個人詐騙款項外,金山貿易開發公司給某縣造成的經濟損失竟達20多萬元。
1984年9月的一天,一位縣領導曾擔心地說:“程某某這個人怎么樣?靠得住嗎?”但是那位副縣長和縣委組織部長都“說不清”。直到1985年2月,工作組的同志來到程某某的原工作單位首都汽車公司,才查明了真相。程某某原是該公司的司機,曾因詐騙、資竊、搞流氓活動被強制勞教二年,后又被公司除名。某縣領導對些驚訝萬分。
這個案年給人們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黨中央曾三令五申,用人要考察政治素質,選拔干部要注重革命化這個前提條件。如果對“能人”不用“四化”標準來衡量,那很有可能會把品質惡劣的下擇手段撈錢的騙子當“能人”,從而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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