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科學獎的失誤
1926年,丹麥的約翰內斯·菲比格獲得了諾貝爾生理學及醫學獎,因為他“發現了致癌的寄生蟲”。但不久人們發現,菲比格的研究是錯誤的。諾貝爾醫學獎金委員會非常難堪。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真正應該獲獎的德國科學家奧托·沃伯格卻被約翰內斯·菲比格擊敗。這次失誤還影響到了不少癌癥研究者的獲獎前途。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在以后將近四十年中,諾貝爾獎評選委員會的委員們可謂談癌色變,對癌癥研究工作的評判謹小慎微,但這種態度對癌癥研究者卻是不公平的。美國科學家弗郎西斯·佩頓·勞斯(1879—1970)早在1911年,他把小雞肉瘤的無細胞濾液注射到健康小雞身上,結果這只小雞也長了同樣的肉瘤。“勞斯雞肉瘤病毒”是最先發現的一種“腫瘤病毒”,這是一項里程碑式的科研成果,不少學者認為他的這項成果應該獲得諾貝爾獎。但是因為這一成果涉及到了癌癥,委員會心有余悸,沒有一位委員敢提勞斯的名。1959年,終于有位委員提名勞斯,可委員們經過一番激烈的爭論,也沒有將桂冠戴在勞斯頭上。直到1966年,幾乎世界所有的癌癥研究者都承認了勞斯的這一偉大成果,“勞斯雞肉瘤病毒”這一名詞已在世界通用多年后,諾貝爾獎金委員會才決定向勞斯頒發諾貝爾獎。這一年勞斯已經是八十七歲高齡了,幸虧勞斯沒有在這之前作古,否則,諾貝爾醫學獎金委員會連“將功補過”的機會都沒有了。
任何人都難免有失誤,面對失誤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如果有了失誤就裹足不前,一蹶不振,還可能出現新的失誤。
上一篇:諾貝爾的三次失戀
下一篇:譴責小說的敗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