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既篡改數據又給自己作偽證
牛頓(1642—1727)是物理學的奠基人,也是歷史上最偉大的科學家之一。1687年他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確立了現代科學的目標、方法和范圍。就是這樣一位劃時代的科學大師,在真實實驗結果未能贏得人們對其理論的支持時也去篡改數據。這是指牛頓的《原理》在歐洲大陸,尤其在德國遭到了一定的反對,為了使《原理》一書更具說服力,牛頓在該書的后來幾版中修改了某些支持性測量數據的精確性。比如他“調整”了聲速和二分點歲差的計算,修改了引力論中一種變量的關系,以便使它同理論正好吻合。在《原理》的最后一版,牛頓把修改后的精確度提到1/1000以上,并公然宣稱達到了以往只有在天文學領域才能觀察到的精確率。牛頓用編造的數據作為辯論的法寶,連對他的觀點持懷疑態度的人都被他說服了。對牛頓的弄虛作假,他同時代的人竟一無所知,一直過了250多年他篡改數據的事實才被全部揭露出來。
牛頓不僅篡改數據,還給自己作偽證。為了打敗論敵萊布尼茲,牛頓一方面宣稱“一個法官如果同意任何人當他自己的證人,他就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官”,同時又利用皇家學會會長的地位,以一個不偏不倚的科學家委員會的名義親手泡制了一份關于微積分優先權問題的報告。該報告全盤維護牛頓的立場,甚至指責萊布尼茲有剽竊行為。現在真相已經大白:萊布尼茲發明微積分同牛頓毫無關系。牛頓標榜的“高尚的原則”和他的“低劣的實踐”完全脫節,這都是牛頓以空前絕后的技巧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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