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文
徐元文,字公肅,號立齋,生于明崇禎七年(1634)九月二十八日,死于康熙三十年(1691)閏七月二十七日,享年68歲。先祖居住蘇州常熟(今屬江蘇),九世祖(一說八世祖)徐良始遷昆山(今屬江蘇)。曾祖父是萬歷年間進士,官至太仆寺少卿。祖父和父親都是貢生,母親是昆山顧家的女兒。徐元文與哥哥徐乾學、弟弟徐秉義都是進士,在當時很有名望,號稱“昆山三徐”。
一、少年得志侍奉君前
徐元文少年時代就非常喜歡讀書學習,14歲時經考試被錄取為生員。他所讀的書以六經(即《詩》、《書》、《禮》、《易》、《春秋》、《樂》)為主,也常讀諸子百家著作,力求明了事理,經世致用。對“舉子家言”,則有選擇地去讀。當時昆山所在吳中地區,繼承明末東林黨復社的遺風,盛行以文結社。徐元文兄弟相約組織文社,命名為“慎文”。他們厭惡時俗曲薄,提倡古學,一時間,紛紛效仿徐氏兄弟文風。
順治十一年(1654),徐元文在鄉試中考中舉人。順治十六年(1659),殿試高中進士第1名。當時,他才21歲。順治皇帝在乾清門召見徐元文,對他撫慰有加。回宮后,福臨高興地對孝莊皇太后說: “今年我大清得了一位好狀元。”下旨賜予徐元文冠帶、蟒服,任命為翰林院修撰。
徐元文在翰林院任職期間,多次被順治皇帝召見。有一次,他扈從順治皇帝到西苑,順治皇帝特賜他乘坐御馬。他特意寫下“空傳枚馬金門侍,只倚雕蟲事武皇”的詩句,以記此事。有一天,徐元文隨順治皇帝造訪僧

翰林院日常事務簡略,徐元文利用空閑時間研究學問。他不但鉆研詩文,且努力通曉歷史,求本探源,總結可以借鑒的歷史經驗。
二、主持學政請廢捐納
自清初以來,江南地區拖欠錢糧現象一直非常嚴重。康熙初年,皇帝責成當地巡撫、按察使嚴加查辦。江寧巡撫朱國治細加勘查,得出一個數字: 蘇州(今屬江蘇)、松江(今屬上海)、常州(今屬江蘇)、鎮江(今屬江蘇)4府,未交齊錢糧的文武官紳共計13517名。徐元文也在其列。依照慣例,對徐元文應予以處罰,降職調任鑾儀衛。徐元文以此事為借口請假回家,分辯原委。經過4年時間,事情終于澄清,才恢復原職。康熙八年(1669),徐元文充任陜西鄉試主考官,注意選拔人才,被錄取的多數是政治上無所攀援,出身于下層的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或貧寒之士,在陜西很有影響。有人這樣說: “陜西士子刻苦讀書,從徐元文主持鄉試開始。”
康熙九年,徐元文升任國子監祭酒,充任經筵講官。他感慨學校廢弛,毅然以師道自任。他認為: “自古人才盛衰,全看學校興廢。漢唐以來,太學子弟都是認真選拔、精心培育的,所以人才輩出。清自開國以來,推行尚文皇道政策,但是每年入太學的,除了官蔭以外,只有繳納貢品一條途徑,由府、州、縣學推薦入監的學生寥寥無幾,而且多為年齒頹廢之人,所以難于成才。”他請求按照順治八年和十一年舊例,讓各省兩年或三五年推舉一批優等生,選送品學兼優的青少年入太學。并請求按照順治時的辦法,各置省鄉試,取副榜生若干名送入太學。這樣,各地才智出眾的學士集聚太學,對培養經世致用的人才大有好處。他的建議被采納,并頒布實施。對于捐納一事,徐元文說那是因為平定“三藩”(吳三桂、尚可喜之子尚之信、耿精忠)叛亂所需軍餉既多又急,朝廷迫不得已采取的權宜之計。他請求等到收復云南后,立即降詔停止捐納。他指出捐納造成四大弊端: (1)官府養士育才沒有比質量更重要的,捐納卻造成官員平庸冗雜。(2)由官府主持的考試是入太學的正途,學習期滿考取太學,必須學習3門科目,用9年時間。而捐納者不計年限,隨捐隨考。這就形成對依靠正途考取的學士嚴厲苛刻,而對捐納入太學者優先照顧。這樣,勢必“沮寒士攻苦之心,長富兒驕惰之氣”。(3)質量觀念和考取方式已經混亂,又沒有把不稱職的差等生革除的先例,考課難以進行,學習之風日益淡薄。(4)歷年來吏部考核官員,授予職銜,需要派任州縣助理方面的職員不少于數千人。現在考取途徑積弊很多,補缺授職遙遙無期。可是,一經授職,就會著官服,坐車乘轎,一副官太爺模樣,招搖鄉里。這樣選官制度混亂,朝政實在讓人憂慮。疏上,皇帝令吏部商議,最后決定:捐納之事“自河工外,得一切停止”。
徐元文任國子監祭酒4年,各種規章制度認真遵守執行,端正了學風。他還同其他學者一起致力于教授眾監生。徐元文舉止文雅端莊,學識廣博,講解流暢明了,聲音宏亮,學生們都很敬佩。他離開國子監以后,康熙皇帝對群臣說:“徐元文為祭酒,條規嚴肅,滿族子弟不認真學習的,也一定加以斥責,甚至鞭撻,至今監生們還畏服他。以后難得這樣的人了。”
三、伴駕侍讀君臣切磋
康熙十三年(1674)五月,徐元文升任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重修《太宗實錄》副總裁。第二年四月,改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充任日講起居注官。每天在弘德殿進講,頗受康熙皇帝贊許。
熊賜履任經筵講官時,“非堯舜之道不講,非儒家經典不言”。他盛譽孔孟程朱之學,視為思維和行為的準則。這時康熙皇帝22歲,講官談論的儒家學說,已不能滿足他的要求,他很想知曉歷代王朝成敗得失的經驗教訓。他對講官們說:“朕孜孜不倦求學的目的,無非是想明白義理,對治國有所幫助。朕學過的道理很希望能實踐一下; 僅僅玄談義理,不是朕所追求的。”有一天,康熙皇帝對徐元文說: “《四書》屢經講解,已通曉文義。《資治通鑒》詳細地記載前代得失,很有裨于治國理民,應與《四書》攙雜講解。”于是,徐元文從《通鑒綱目》中選擇那些有關國君的品德,治國理民的方式的事例,讓翰林院分別撰寫講章,他親自審訂,按照順序為康熙皇帝講讀。聰明好學的康熙皇帝仍不滿足,便規定講官講完以后,他也講解一番,相互切磋,徐元文很高興。他進講時,采用先儒的評論,加上自己的看法,推理發揮,務求重點突出,觀點鮮明,結合現實問題立論。這一年的經筵講讀結束后,徐元文把講義呈給康熙皇帝,希望皇上經常瀏覽,進一步體會。康熙皇帝對于徐元文等人講授的《通鑒》非常滿意,稱贊他們所講各章精當詳細,對于他的學問和處理政務都有很大幫助。為了表達尊師重教,特令徐元文等講官進講結束,免于行禮。
康熙十五年冬,徐元文母親去世,去官服喪。康熙十八年,設立史局。二月,徐元文喪服尚未滿,康熙皇帝詔令他出任《明史》監修總裁官。他到任后,請求征購民間遺書文獻,推薦李清、黃宗羲、曹溶、汪懋麟、萬言等共同編纂,吏部沒有批準。最后,康熙皇帝下詔批準他的建議。李清、黃宗羲、曹溶3人年事已高,沒能參編。
康熙十九年,徐元文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兼經筵講官。受命任職那天,他到乾清門謝恩,康熙皇帝降旨嘉獎講解之功,賜手跡3幅,其中一幅是“鳶飛魚躍”。
四、直言敢諫蒙君嘉許
徐元文在中央官署任職,遇事敢言,從不阿諛奉承。有一次,朝中舉行九卿會議推舉江西按察使人選,有人推舉興泉道張仲舉,御史唐朝彝宣揚說,張仲舉在福建沒有做出好的成績。九卿準備彈劾唐朝彝,副都御史李仙根、給事中李宗孔兩人不愿簽名,于是連這兩人一起彈劾。經吏部商議,把李仙根、李宗孔降五級調用,將唐朝彝革職。康熙皇帝認為處分太重。徐元文上奏說: 九卿會議推舉人選,本是朝廷中正當的討論,大家各抒己見,怎能怕有分歧呢?現在因意見不一致,就對他們如此處分,如果所推舉的不是有才能的人,那誰還敢提出駁議與更正意見呢?而且從原則上講通過科舉途徑考中可以成為后備官員的,在公布名單時,必須全部列上,在討論推舉官員時,應當允許對所推舉者提出相反的意見。如果任憑一二名勢力大且強暴者對持反對意見的人妄加抨擊,眾人只能隨聲附和。這樣的話,后果不堪設想。康熙認為有道理,應對他們免予處分。徐元文再一次上奏說: “凡是免予處分的,都是有罪之人。唐朝彝等人卻是無罪之人,如果圣旨只說不必處分,就周全多了。”康熙同意。
當時三藩之亂即將平定,吳三桂的幾十萬叛軍陸續投降,如何處置,關系重大。徐元文上疏說: “對于受脅迫而參與叛亂的人,應格外施恩寬赦,允許他們悔過自新。如果讓他們留在云南,卻不是長久之計; 移調到其他地方又耗資巨大; 如果改換將領,會導致兵將互相猜疑,終將留下隱患; 劃歸各旗,又怕難以管理,所以應該區別對待。凡是可以留用的,應該與綠營、八旗將士一樣錄用,剩下的一律遣散為民,由各道安置,參加生產。這樣既可以減少俸餉開支,軍需用品也可以逐漸寬裕。至于耿精忠、尚之信、孫延齡的老部下與嫡系,尤其應予解散,決不能讓他們仍用藩旗的名目。三藩作亂期間,受害嚴重的是廣東、福建、云南、貴州等省,叛賊在這些省份廣征關稅、貿易稅,加重鹽稅,圈占了大量土地,無惡不做。現在,三藩已相繼消滅,他們占奪民利破壞國政的事卻由來已久。現在,朝廷大軍勢如雷霆,該處百姓渴望早日救他們于水火之中。應當先發布敕令,命令將軍、總督、巡撫自進入賊境之日,馬上廢除以往所有的苛政。”康熙皇帝對這些建議很贊賞,下令討論實行。
三藩之亂平定以后,有的大臣對康熙皇帝歌功頌德,請求登封泰山,徐元文獨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國家當務之急,不是搞那些禮儀活動,而是“振綱紀”、“核名實”、“崇清議”、“厲廉恥”,乘此武定功成之時,應該明白告諭大小官員,清除疑慮,共成千秋大業。革除沿襲下來的茍且積習。不要安于現狀,要奮發進取。疏文寫好后,同僚們覺得言辭太直,勸他不要上奏。徐元文卻堅持己見,毅然上奏。康熙皇帝對徐元文的建議頗為稱贊,認為是合理的。于是,登封泰山被免除了。
清朝初期曾經多次下令清查大戶人家隱占土地,來充裕國家稅收。規定: 凡查出隱占田地的人戶,或充軍,或下獄。州縣官吏為了升級進爵,捏造事實上報,以冒領功俸,這種現象不斷出現,造成極大危害。徐元文通過查訪得知,隰州蒲縣(今屬山西)庠生王命新、曹大明被迫出賣子女,廩生賈松平竟把自己賣到平陽軍營,夫婦同去服役,來交納賦稅。他極力陳述清查隱占田畝案,在具體實施中的弊端,說: “有些土地,本來就是無主的,并不是人們有意隱占不報。地方官吏謊稱是詭詐的人隱占,錯誤地依靠懲罰人來解決問題,實際上是把無主之地強行攤派,然后借此搜刮錢財,敲詐勒索。這種做法已沿襲多年,百姓不堪其苦,許多人舉家逃亡。這樣做名義上給國家增加糧產,實際上是虛耗糧產; 名義上是清除弊端,實際上這才是弊端的根源。”徐元文請求進行整治: “凡是以前假報的,實行自己檢討、主動坦白和互相檢舉,這些姑且予以寬免。始終掩蓋不講實情的,應加重治罪。”
徐元文任左副都御史3年,兢兢業業致力于重振綱紀,整頓吏治。關系到八旗之內的事,眾人大多退縮畏懼,不敢直言,惟獨徐元文敢于講話,敢于堅持自己的主張。先后上奏彈劾福建總督姚啟圣縱恣譎詐,妒功喜能; 浙江副都統高國相縱兵虐民,兩淮巡鹽御史徇私包庇貪官。將軍馬哈達提出民間有很多隱名逃亡的人,請求自行拘捕,不移交地方衙門。徐元文認為不能這樣。他說: 文武兵民的劃分,歷來如此,現在以拘捕窩藏的逃犯為名,輾轉傾害,必將擾民。滿員大臣主張,應當命令以將軍為主和督撫共同協商去處理。徐元文認為: 這樣仍然是將軍為政,應當以督撫為主會同將軍去處理。雙方爭論不已。最后,康熙皇帝聽從徐元文的主張。
徐元文認為,吏治清明首先要嚴格官吏選拔。清朝初年連年用兵打仗,國庫已告貧匱,于是實行捐納授官。凡是捐納做官的人,任期滿3年以后,稱職的給予升遷或轉任,不稱職的則予以罷免。后來又規定3年滿期,如果再有捐納,則一律升遷轉任。這樣,就造成吏治腐敗。那時各部寺院有數千名筆帖文書一類小官,他們一致要求依照舊例捐納,當個州縣官吏。徐元文極力主張不可以這樣。有些人懼怕激成事端,主張讓步,滿員大臣也好言相勸。徐元文和他們爭論了3天,對同僚們說: “除此別無他法。若出了事,由我一人承當,決不連累大家。”徐元文的意見最終被采納。
五、修史撰書任職兩部
康熙二十二年(1683)冬,九卿會議推舉道員王垓、胡悉寧為湖北按察使。康熙認為兩人人才平庸,追問由誰推舉。徐元文受到牽連,但他并沒有申辯,吏部商議將他降三級調用。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命他專門管理史局,負責監修《明史》。當時,史局已建立5年,但修書未成。既然不參與政事,于是專心修史。他取來紀傳稿,考訂史實,參用諸家之說,以年為經,以月為緯,親自編輯。遇有疑難問題,就請來熟知前朝典故的人,虛心求教,細心商榷,經常直到深夜。經過1年努力,完成十分之六七的傳記,繕寫7卷本紀,撰列傳15卷,呈進宮內。關于南明諸王及其史實,是《明史》編纂過程中非常敏感的問題。一些人出于種種顧慮,主張以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明朝覆滅為下限,南明諸位皇帝不必寫入。徐元文認為應該寫入。他上疏說: “南明福、唐、桂三王的事跡,不能不寫,請準許援引《宋史》對益、衛二王和《遼史》對耶律大石的處理為例子,本紀到崇禎皇帝為終止,三王依照附傳之例。至于明末各大臣盡忠其主的,考證史實,都應該如實記錄下來。”康熙皇帝親自詢問《明史》編纂事宜,徐元文逐條明確回答,康熙皇帝非常滿意,批準有關南明問題的處理意見。不久,朝廷決定開館纂修《大清一統志》,康熙皇帝指示說:“此事必須由徐家兄弟負責組織編修。”于是,任命徐元文為副總裁。二十七年(1688)七月,恢復徐元文原職。復職以后一個月,徐元文連續向康熙皇帝上奏四疏,主張: 禁止科道官員交結督撫大吏; 設置建言牌,輪流奏事; 即刻停止臺灣的官販; 地方知府缺員,應及時由吏部議決,挑選合適人才遞補。并彈劾兩淮御史陶式至等人。同年十二月,升任刑部尚書。他覺得: 人命關天,各直省案成奏上,有不正確的,平反也不容易。總督巡撫檄行所屬,若查糾下來就說已經“妥招”。他認為招供一妥,即人命則不妥了,而各司官員秉公辦事勇于負責的很少。他深感在刑部辦理事務不容易。10天以后,改任戶部尚書。
戶部是天下最有油水的場所,歷來弊端很多。徐元文到任后,力圖刷新辦事方法,與尚書鄂爾多等相約澄清部內弊端。主要措施是: 更換各司官吏,嚴格規章制度,規定各衙門的錢糧要及時核算按時支放,罷去各衙門役滿書吏,規定各司事多由滿漢官員共同商定。當他發現福建布政司侵吞庫銀,立即上疏嚴加盤查。徐元文精明果斷,辭復明辨,戶部官員十分畏懼,風氣煥然一新。
六、涉嫌解職終老故鄉
康熙二十八年(1689)五月,徐元文出任文華殿大學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九月,副都御史許三禮。上疏彈劾徐元文的哥哥徐乾學被解除尚書職務后,不是立即回歸養老,而是伙同親家招搖撞騙,貪財納賄。徐元文入內閣任職后,曾有收賀禮白銀5000兩之事,導致有“去了徐秦檜,來了徐嚴嵩”的傳謠。徐元文上疏申辯,說許三禮所彈各種事項,全屬無根之詞,橫肆污蔑,這是他忌妒我們三兄弟的才能與職位,才散布流言,想以此置我們于身敗名裂之地。同時請求辭職,以表明心跡。
第二年四月,康熙皇帝下詔編修《三朝國史》,以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徐元文等為總裁官。五月,兩江總督傅拉塔上疏彈劾徐元文、徐乾學兄弟及其子侄家人以官為生財之路,公然受賄,擾害地方百姓。傅拉塔彈劾徐元文的奏疏共有12條; 第一,康熙二十八年,徐元文升任大學士,某省巡撫洪之杰為了巴結他,送給徐元文金字大匾一塊,上面刻有“瑞協金甌,泰開王燭”8個大字,還送上賀禮白銀1萬兩。徐元文的兒子徐樹本代父收下。第二,原任松江知府趙寧為在朝中找個靠山,特投拜在徐元文門下為徒,并送去白銀1000兩。徐元文的侄子徐樹屏等代為收下。第三,蘇州、松江、常州三府購買一批青藍布,卻多支取報銷14000兩白銀,這些錢被洪之杰、趙寧和徐樹本瓜分。第四,康熙二十八年,洪之杰經吏部討論予以革職,康熙皇帝格外施恩,批示將其降職留任,徐元文等卻將圣上的大恩歸結為他們出力的結果,徐樹本收取洪之杰白銀2萬兩的謝禮。第五,徐元文家鄉的居民欽淶、欽鼎丞二人因事訴訟,徐元文的侄子徐樹敏借機敲詐欽鼎丞1000兩白銀,由徐家傭人查點收齊。第六,徐元文的兒子徐樹聲向蘇州承天寺敲詐勒索白銀1000兩,并驅逐寺內眾僧,單單留下個別惡僧。第七,徐樹本唆使王緝植的母親控告監生李端匏久不葬親,敲詐白銀400兩。第八,徐樹屏庇護徐長民,將生員黃中堅的手指毆打折斷,并訛詐白銀4000兩。第九,徐樹聲等將銀錢糧食,于六月份放出去,再于同年十月收回來,利息最低為每兩5~ 6錢,對借貸者重利盤剝。貧苦的平民到時不能償還,徐家就派家人催逼打罵。第十,徐乾學、徐元文將其子侄的田地填入別人名下,以拖欠應交納的錢糧。第十一,徐乾學致仕回籍養老后,違背朝廷慣例,擅自建造長生祠堂。第十二,徐元文的子侄以及家人往來于蘇州,經常輪流更換馬吊紙牌,并從中做手腳,借口娛樂,實為賭錢,勒索昆山的知縣和船夫,并承攬當地大大小小的衙門案件。徐元文家鄉的百姓也紛紛上呈狀紙,控告徐乾學及其子侄橫行鄉里、霸占田地房舍、草菅人命等罪行,也牽連到徐元文。朝廷經過調查認為:人們所揭露的徐家各條罪行屬實,雖然多是徐元文的兒子徐樹本和侄子徐樹屏等及家人所為,徐元文也難辭其咎,應當負一定的責任。七月,康熙皇帝命令: “所奏各款均予從寬處理,赦免對徐元文案件的調查訊問。”并命令徐元文回到家鄉養老,不再從事任何政治事務。
徐元文身體一向比較好,自從在史局留任以來,他夜以繼日,嘔心瀝血,纂寫修訂史書,惟恐有不妥當的地方,因勞累過度時常咳嗽哮喘。后來,擔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充任《政治訓典》、《平定三逆方略》、《大清一統志》以及《三朝國史》總裁官,并負責監修《明史》。每天都是晨入閣,午入院,未四鼓即上朝,工作繁重,成績突出。返回老家的時候,乘船經過臨清(今屬山東)榷關,關吏喝令停船搜查。即使徐元文夫人的衣物連同炊事用具之類也仔細查看,結果只查出圖書數千卷和300兩饌金。徐元文性格剛直,從不趨避禍福利害,這次遇到關吏侮辱,憤憤不平,吐血不止。回家以后,他感慨人情萬端,世態炎涼,仰天長嘆,接連吐血數斗。在家鄉僅住了1年,于康熙三十年(1691)七月二十七日去世,終年58歲。
徐元文一生好學,積藏圖書近萬卷。業余時間專心讀書,鉆研學問,謝絕客訪,還經常親手校正書籍中訛誤的地方,并以此為人生樂事。他對于書寫尤其重視,即使便條或小札,也從來沒有一個字隨意涂抹或寫得潦草。一生著述甚豐,現存詩、文、奏疏各若干卷,另有《含經堂集》1部,《明史稿》若干卷。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以后,徐元文撰寫《俄羅斯疆界碑記》,刻成碑文,立于格爾必齊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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