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革命武裝,難成革命偉業(yè)
張勛復辟失敗以后,原副總統(tǒng)馮國璋代理大總統(tǒng),原國務總理段祺瑞再次擔任國務總理,重新掌握了北洋政府實權。段祺瑞一上臺就拒絕恢復被張勛復辟而解散的國會,并悍然廢棄具有資產(chǎn)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建立軍事獨裁政權作為施政重點。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號召維護《臨時約法》,恢復原有國會,開展“護法運動。”
段祺瑞的“武力統(tǒng)一”政策除了用以對付資產(chǎn)階級革命派以外,也直接危及到唐繼堯、陸榮廷等西南軍閥的地盤,因此他們想利用孫中山的聲望,借“護法”之名,以對抗段祺瑞的武力統(tǒng)一政策。1917年7月,孫中山到達廣州,9月,在廣州召開了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為海陸軍大元帥,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成立了護法軍政府。隨即出師北伐,進行護法戰(zhàn)爭。
北洋政府內部,以馮國璋為首的直系和以段祺瑞為首的皖系,各自從本派系的利益出發(fā),在對西南用兵問題上采取不同的態(tài)度。段祺瑞極力主張武力解決,并想借對西南用兵之機,消弱直系力量。而馮國璋為了牽制皖系力量,增強與皖系爭權的實力,極力與唐繼堯、陸榮廷等西南軍閥相勾結,高喊“和平統(tǒng)一”。1917年11月,進入湖南的直系將領突然發(fā)表要求停戰(zhàn)的宣言,其他省份的直系督軍也聯(lián)合通電響應。陸榮廷、唐繼堯對直系的宣言、通電頻頻加以附和,并于12月,未經(jīng)孫中山同意,自行在湖南、四川兩條戰(zhàn)線宣布單方面停戰(zhàn)。對此,孫中山極為憤慨。
1918年5月,西南軍閥收買了非常國會的議員,把護法軍政府由大元帥制改組為總裁制,設七總裁,孫中山成了七總裁之一,被剝奪了領導權。孫中山憤而向非常國會提出辭職,通電揭露西南軍閥破壞護法運動的罪行,向國民沉痛宣告:“吾國之大患,莫于于武人爭雄,南與北如一丘之貉。”5月21日,孫中山離廣州,前往上海,護法運動失敗。
護法運動之所以失敗,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孫中山手中缺乏一支強有力的革命軍隊。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革命的中心任務和最高形式是武裝奪取政權,是戰(zhàn)爭解決問題。但是孫中山手中卻沒有掌握什么可靠的武裝,他的思想仍停留在爭取和利用舊軍閥武裝的階段上,不懂得用革命軍隊代替和改造舊軍隊的重要性。在護法運動中,孫中山雖有大元帥之名,卻無調動和指揮軍隊的實權,他只不過是一名無兵可統(tǒng),無將可依的光桿大元帥。
護法運動的失敗告訴人們,在舊中國,沒有革命的武裝,很難成就革命的偉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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