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大獄系冤魂
文字獄是中國封建社會文化專制統治的特殊產物。盡管各個朝代千百個案件的內情十分復雜,但無一不從文字引發并羅織成罪,故而稱為“文字獄”。較早的漢代司馬遷的外孫揚惲,因《報孫宗會書》,于宣帝年間以“大逆”罪被腰斬。宋代的蘇軾因烏臺詩案件,以訕謗罪遭捕入獄。明代的高啟因《上梁文》被判為“謀叛”處死。清代的文字獄則無論在數量、規模和手段上都為歷代所罕見!數量多達百件以上;規模有的竟開動整個國家機器,搜遍全國;手段則附會、求疵等無所不用其極。諸如年羹堯將“朝乾夕惕”誤寫成“夕惕朝乾”,李鳳翥將“大賚”寫成“大赍”等都被認為是“斷非無心”和“有意譏朕”。至于眾人皆知的“維民所止”、“明月”、“清風”之類,更是經常被統治者援為通例。縱觀文字獄這一“取士”、“尊儒”與“鉗制思想”、“定于一尊”交替使用的兩面手法,首先使許多無辜成為冤魂,其次使上室官吏下至黎民“萬馬齊喑”,再次是文化凋零、舉國愚昧、直至外衰內朽,不堪一擊!因而它所警戒于后人的第一是:文化專制主義者以鉗制思想始,必然以國破家亡終。因為人們思想的沉悶,必然導致社會的停滯、乃至倒退,如同一潭死水,勢必腐爛發臭的道理一樣。同時也應從另一面看到廣開言路,百花齊放,令人們思想無比活躍的必要。因為人人暢所欲言,個個心情舒暢,勢必帶來萬馬奔騰的活躍局面。這是“精神變物質”的先決條件,也是國富民強的必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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