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與“法治”
宋教仁(1882—1913)字遁初,號漁父,桃源人。青年時在日本學法政。后加入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因他深穩練達成,為中堅分子。辛亥革命成功后,他任新政府農林總長。在同盟會改為國民黨時,他主張組建政黨內閣,在南京臨時政府失敗后,他利用憲法和議會同袁世凱的專制進行斗爭,被袁世凱忌恨視為仇敵,袁遂遣使人把他刺殺于上海。宋教仁是維護憲法,為實現“法治”而獻身的,是辛亥革命時期為“法治”而斗爭的先驅者。
辛亥革命結束了長達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它是一場政治革命,并且是一次對封建正統思想和皇權神圣觀念和重大沖擊。從那時人們開始解放了思想,樹立了國家不再是屬于帝王一家,而是屬于全體人民的新觀念,治理國家的主人是人民,要還政于民。要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在這些新的思想促使下,1912年3月產生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起憲法作用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從此開始了我國由“人治”到法治的過渡。宋教仁雖然被暗殺了,而要想恢復帝制的袁世凱最終也被推翻了,打倒了。可是后來統治中國的蔣介石雖未恢復帝制,他實行的卻是蔣家天下個人專治。
宋教仁雖然為維護憲法,為實行“法治”而獻身。而當時在某些人甚至普通人民思想中仍然存在重權不重法的“人治主義”的舊觀念。這仍然是沒有皇帝的“皇權神圣”和“家天下”的舊的殘余思想、習慣勢力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宋教仁沒有向人民廣泛宣傳,僅靠少數人奮戰,沒有覺悟的民眾支持,他們也就勢單力孤,很難成功。“為政在人”“人存政舉”和“言出法隨”“以言代法”,這是皇權神圣的重要標志。只有宣傳人民教育人民,增強人民的“法治”觀念和維護“法治”的斗爭意志,“法治”才能得以實行,才能還政于民,人民才能成為真正的主人。從“人治”到“法治”重要的問題在于“教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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