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訓隊中的一條蛀蟲
云南省體委訓練總隊長,原云南省男籃領隊兼主教練楊德新在任職3年中,作案28次一共貪污9.6萬多元,受賄1300元,已于1987年6月25日被昆明市檢查院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向新聞界公布此事,并出示了楊德新貪污的攝像機,彩電等公物。
1984年原云南省男籃領隊兼主教練楊德新被選拔擔任剛組建的省體委訓練總隊總隊長。當時熟悉業務、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思路敏捷的楊德新任總隊長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好評,但與此同時他私欲也在膨脹,上任后僅87天就開始作案。第一次,他收到6000元退貨款就裝進自己的腰包,他串通商店有關人員先后9次在發票上弄虛作假,加大支付現金,減少實物數量,在報銷時只交發票不交貨物清單,來侵吞國家財物,將購進高擋電器據為己有,他還利用物資保管制度不健全,欺哄保管人員,用自己價值4960元的攝像機冒換隊里價值11870元的攝像機,他還竊取教練員、運動員獎金和營養費中飽私囊,他還利用掌管基金會資金的便利條件,貪污場地費和退投運動員工資,還收摩托車隊教練賄賂的1300元。
在改革的年代里,每個干部都在經受新的考驗,楊德新貪污案表明,反對腐化,保持廉潔已成為我們黨的干部必須認真對待的嚴肅問題,特別是我們這支走在改革開放前列的體育隊伍,更要提高警惕,嚴防楊德新之類的蛀蟲來腐蝕我們隊伍的健康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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