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帝竭天下之財以自奉
清朝最高統治者咸豐皇帝,在財政經濟問題上只知竭澤而漁,而不懂得放水養魚,他力圖靠搜刮民財以應財政急需,卻不能采納鈔幣管理的正確主張來發展經濟,“竭天下之財以自奉”,最終免不了虧國病民的惡果。
1850年,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戰爭爆發,為了鎮壓農民起義,籌措軍事經費和搜刮民財,成為統治階級的當務之急。于是有些人主張發行不兌換紙幣以及鑄造大錢等辦法搜刮民財,解決財政急需。咸豐元年(1851年),曾任戶部主事、監察御史等官的王茂蔭,寫了《條議鈔法折》呈奏皇上,提出有限制的發行紙幣的建議,沒有被采納。
王茂蔭貨幣主張的中心,是要求在銀本位的基礎上有穩定的貨幣流通,以利工商業的發展,反對通貨膨脹政策。建議發行數量有限制的紙幣,借以緩和政府的財政危機。他注意到不可濫發鈔票,說“鈔無定數,則出之不窮,似為大利。不知出愈多,值愈賤”。為了防止濫發,他主張先試發行十萬兩,試行一、二年之后,如果流通無困難,再逐漸增加。最多只能發行一千萬兩。因為國家財政收支總共不過數千萬兩,發行一千萬兩的鈔票,是“以數實補一虛”。他不主張完全用紙幣代替白銀流通,強調“用鈔以補銀,而非舍銀而從鈔”。他所提出的“以數實補一虛”的發鈔原則,對限制紙幣濫發起一定作用,但它卻并不是保證紙幣穩定的必要條件。因為,紙幣發行量在沒有超出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的情形下,即使全部代替了金屬貨幣,也仍然不會貶值。王茂蔭對紙幣流通規律還不能理解,可是他已粗淺地認識到紙幣與金屬貨幣之間存在著某種聯系,并企圖按照這個原則為紙幣發行規定一個最高限,這是很可貴的。
王茂蔭也反對鑄大錢,他認為鑄大錢,必然引起私鑄繁興,物價涌貴的現象,導致市場紛擾,民情惶惶的局面。他倡行紙幣,反對大錢,在貨幣理論上都是以貨幣金屬主義為依歸的,以實在的足值貨幣為基礎,所以他把這種情形皆稱之為“以實運虛”。他還應用虛實相權理論,指出紙幣與虛價大錢的區別,并申述大錢不可行的理由。他說:“大錢雖虛,視鈔票則較實,豈鈔可行,而大錢轉不可行?不知鈔法以實運虛。雖虛可實;大錢以虛作實,似實而虛”。由于當時的貨幣制度尚無主幣、輔幣之分,流通中的大錢并非貨幣符號,而是通用貨幣之一種,它的正常流通必須以其法定內容與實在內容相符為條件,所以他對虛價大錢的看法大體上是正確的。
王茂蔭提出的關于限制濫發紙幣和反對虛價大錢的正確主張,均未被采納,并受到咸豐皇帝的嚴旨申飭。咸豐三年,清政府發行不兌現的銀票、錢鈔和加鑄大錢來掠奪民財,不僅遭到商民拒絕,甚至官吏、兵丁都感不便。商店紛紛歇業,市井蕭條,果然出現了虧國病民的惡果。這件事當時引起在京外國人的注意,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言及此事,就是從當時俄國駐北京使館傳到歐洲的材料中得知的。
王茂蔭的正確建議未被采納,說明清朝統治者的昏庸腐朽,它告誡人們:一個竭天下之財以自奉的腐敗政府,是很難采納利民的正確建議,因為這種建議是無法滿足反動統治者的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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