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走私
在全球,每年約有價值三十億美元的藝術珍品和文物被走私販運。這些稀有之物絕大多數(shù)來源于第三世界,它們被文物掮客們源源不斷地“搬運”到發(fā)達的西方為家。
走私文物給“出口國”帶來了許多危害:許多文物豐富的中小國家喪失了他們寶貴的文化遺產;許多考古遺跡被盜墓者破壞了。哥斯達黎加已知的考古遺址中,有95%毀于盜墓者之手,尼日利亞的拉各斯國家文物館曾在1981年發(fā)生過一起盜案,丟失的九件珍品中有三件在紐約的佩斯蘭藝術館出現(xiàn)。
面對越來越猖獗的文物走私,第三世界國家紛紛通過法案限制或禁止任何有價值的藝術品出口。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制定了禁止進口那些出口證件不完備的文物的公約,但簽約者寥寥。從“出”和“入”兩個角度看,打擊非法藝術品走私貿易仍然困難重重。
一些第三世界小國的海關官員缺乏鑒別文物的能力;另一些國家的邊防人員和寺院護衛(wèi)常常受賄。馬里的國家博物館里,僅有六件土著赤陶人獸像,原來的九世紀至十七世紀的數(shù)百件文物均被運往其他國家。
文物走私屢禁不止的另一個原因是某些走私方式防不勝防,西方國家的外交官、記者通過享有海關檢查豁免的外交郵袋進行走私貿易。另一原因是有些古玩商和收藏家大唱文物“自由貿易”可以推動各國文化交流的反調,這無疑又為藝術品走私推波助瀾。
權威考古學家認為,把文物搬離原址是不可取的,因為這破壞了它作為提供歷史線索的真正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講,每個文物走私者和盜墓者一樣,都是人類文化的罪人和小偷。盡管時代已經進步了,文物走私在短期內卻禁而不止或根本無法禁止。這當是當代一件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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