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北地區的石油勘探
陜北地區有石油的歷史記載,最早可上溯到公元1世紀。《漢書·地理志》中曾提及陜西北部延長一帶(當時稱高奴)有洧水(其中含有石油)可燃(燒)的事實。成書于814年的《元和郡縣志》中也記載著陜北有石油的情況。北宋杰出的科學家沈括在1080年任延州知州(今陜西延長),后又兼任鄜延路經略安撫使,曾對其轄區進行過石油考察,并對其成因做過初步判斷。同時將過去所稱的石漆(漢)、石脂水(唐)統稱為石油,一直沿用至今。成書于1303年《元一統志》便記載著延長一帶有開鑿的油井,并能利用石油產品制燭。1387年寫成的《格古要論》中明確指出延安有石油。盡管上面提到的論述甚多,但均未引起當時封建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
進入19世紀末期,帝國主義列強已開始對中國內地進行覬覦。1895年便有一名德國人到延長一帶調查石油,稍后,到20世紀初期便出現了官商與外人互相勾結開采石油的局面。
1903年陜西大荔人于某私自與德商世昌洋行訂立合同,企圖開采延長石油。封建政府擔心鄉民反對未敢批準。翌年(1904)便由封建當局奏請清廷開辦“延長官礦局”。1905年該局總辦聘請日人到陜北進行實地勘測,1907年開鉆第一口油井,得油300—400斤/日,并提煉燈油。其后又有日人來陜北勘探,選第二口井位于1911年開鉆,日產油200余斤。由于第三口井產油極少。遂有放棄的想法。
辛亥革命后,袁世凱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合辦油礦條約》,派美人來延長重新調查,卻得到失望的看法。盡管其后尚有當地商民集資進行零星鉆井,但收數依然甚微。有的井初期產量尚可,不久便下跌,主要是未摸清規律所致。
1934年夏陜北油礦勘探處成立,打了幾口井,產油也不多。1935年4月劉志丹率紅軍解放陜北延長,使油礦回到人民手中,陜甘寧邊區成立后,設立專門機構進行采油,收獲較大滿足了解放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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