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是天災,半是人禍
《中國地質礦產報》(1991年8月30日)報導近年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等數種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平原和城鄉不斷發生,越演越烈,而其中人為的因素幾乎占了一半。人為作用引起的崩、滑、流地質災害從50年代開始“復活”。在頻次上,當時為14次,此后每年增多,到80年代增至86次,使許多本來可以避免的災害或災害陷患,變得愈加嚴重和明顯。如成昆鐵路沙灣——黑井段317公里長,總計滑坡454處,屬于人為作用引起的或復活的新老滑坡就有219處,占總災害數50%。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已通車的山區鐵路中,整治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災害的工程費用已超過10億元。在礦山開發中,由于人們的無節制采掘、引起的慘痛教訓非常之多。諸如鄂西山地鹽池河磷礦由于過度開采,造成山東邊坡破壞而失穩,于1980年6月3日發生巖崩,規模達100萬方,致使許多人喪生。四川瀘沽鐵礦因采礦棄渣,致使1970年6月26日鹽井溝發生大型泥石流,也造成重大傷亡;四川華鎣山地區因長期不合理采礦,引起1990年7月9日至11日特大型滑坡……殘酷的事實再次證明,有些地方整治崩滑流災害的費用比災害本身造成的花費還要大。這就告誡人類在從事生產建設的同時,必須考試各種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否則,生產建設得到的經濟效益可能會被災害造成的損失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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