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雙喜”充當“烏龜”
從1961年開始,國際乒聯即已認定我國名牌產品“紅雙喜”乒乓球的各項質量指標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正式批準作為國際大賽的比賽用球。到70年代,國際乒聯曾委托瑞典SKF(世界著名的權威測試中心)對當時世界七大名牌乒乓球進行測試,“紅雙喜”名列榜首,但是,除了1961年在北京舉辦的第26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上曾將它作為比賽用球外,沒有任何一次世界大賽采用過它。令人驚詫不安的是,在1989年西德舉行的第40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上,“紅雙喜”將貼上西德名牌“烏龜”商標,作為此次大賽的比賽用球。
據了解,國際大賽使用的球是由舉辦大賽的東道國決定的。由于連續6屆世乒賽全部由日商提供贊助,大賽也全部使用日本“尼塔柯”牌乒乓球,“尼塔柯”銷量很高,我“紅雙喜”根本無法比擬。
最致命的弱點是企業缺乏經營自主權和僵化的外貿體制。1986年,“紅雙喜”牌球廠與亞乒聯簽訂為期5年的合同,對“亞洲杯”乒乓賽每年贊助2萬美元,5年內規定比賽用“紅雙喜”的成套器材設備。就是這樣一次活動,也是轉彎抹角通過外商代理人進行的。在1986年的“亞洲杯”乒乓球賽上,上海乒乓球廠做了廣告,許多外商前來洽談,雖然該廠貨源充裕,可沒有經營自主權,連價格也講不清,眼看到手的生意只好放棄,許多外商都為此大惑不解。
可見,有了優質名牌產品,不重視市場推銷,仍然不能增加經濟效益。而僵化的外貿體制,則是市場推銷的阻力。
上一篇:“粗糙”的教勞結合
下一篇:“結合典型工程進行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