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來無孔竅,幾回得眼還迷照。一見桃花參學了。呈法要,無弦琴上單于調。 摘葉尋枝虛半老,看花特地重年少。今后水云人欲曉。非玄妙,靈云合被桃花笑。
宋代有不少叫作“燈錄”的禪宗典籍,記載著許多叫人轉迷成悟的機關,頗得當時文人的喜愛,一些人干脆援禪家語入詩詞,以增加其理趣,這首《漁家傲》便是其中突出的一例。
這首詞所演繹的是南岳臨濟宗福州靈云志勤和尚的故事。此事最早見于五代靜、筠二僧所撰之《祖堂集》:“(靈云)偶睹春時花蕊繁花,忽然發悟,喜不自勝。”在南宋普濟的《五燈會元》中也有記載,說靈云在溈山見桃花而悟道,作偈云:“三十年來尋劍客,幾回落葉又抽枝。自從一見桃花后,直至如今更不疑。”這里所謂的“劍”,即指佛家的般若慧劍,般若,意謂智慧,是成佛的途徑之一。“落葉抽枝”,喻年復一年地苦心修習參學。考禪家源流,臨濟宗屬南宗,南宗修禪的根本方法是“頓悟”,主張無須經過長期修習而突然發悟。因此,靈云和尚睹桃花而悟,實在是個很好的例子。按黃庭堅的禪學根源,亦出自臨濟宗派,《五燈會元》將他的座次排在南岳下十三世,稱為“居士”,可見他作此詞并非出自偶然。
首三句,講靈云三十年茫昧混沌,幾番出入于迷悟之間。最后一見桃花,終于參悟。“無孔竅”,典出《莊子》,亦即“儵忽鑿竅”之寓言。據《淮南子》:“夫孔竅者,精神之戶牖也。”此用來比喻靈云三十年來的不徹不悟。“得眼迷照”,是說靈云幾次將悟還迷。佛家有“五眼”之說,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和佛眼。其中肉眼和天眼只能看見世間虛妄的幻象,慧眼和法眼才能看清事物的實相。因此,此處的“眼”,當指慧眼或法眼。“參學了”的“了”,作“完成”講。
下面兩句是講靈云參悟的境界。“呈法要”即是得佛法的意思。“無弦琴”,用陶淵明故事。“(淵明)不解音律,而蓄無弦琴一張,每酒適,輒撫弄以寄其意”(蕭統《陶靖節傳》)。黃庭堅以此作比,意在闡釋至法無法的禪理:琴有弦,所奏音調總有一定限制,即是有礙。唯其無弦,方能奏出單于(廣大無限)之調。所謂至法無法,也就是一種縱橫自在、純任本然的境界。而這,正是禪宗南宗創始人慧能所倡導,為他的后學大力闡揚的法則。
詞的下闋,由靈云之事生出感想,大意是說靈云為求“悟”的境界,歷經曲折,虛度了半輩子。我們應以此為鑒,趁著年少及早悟道。豈但見花能悟道,天地萬物,流水行云無不蘊藏著道機禪理,因此,參禪學佛實非高不可攀之事,靈云三十年方悟道,真該見笑于桃花了。這里所著重闡揚的,仍是“頓悟”之說。在黃庭堅看來,靈云三十年的蹉跎,是大可不必的。因為在他身上,頓悟之中尚有“漸”的痕跡。而事實上,世間的萬事萬物皆可作為頓悟的憑借,真所謂“青青翠竹總是法身,郁郁黃花無非般若”(大珠語)。黃庭堅闡揚頓悟之說,還有著自己的參學體驗。據說他早年投靠晦堂禪師,“乞指徑捷處。堂曰:‘只如仲尼道“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論語·述而》)者,太史居常,如何理論?’公擬對。堂曰:‘不是,不是。’公迷悶不已。一日侍堂山行次,時巖桂盛放,堂曰:‘聞木犀花香么?’公曰:‘聞。’堂曰:‘吾無隱乎爾。’公釋然,即拜之。”(《五燈會元》卷十七)這真是不折不扣的頓悟了。
黃庭堅另有一首詩,所詠也是靈云(詩作“凌云”)的故事,可與這首詞參照。詩曰:“凌云一笑見桃花,三十年來始到家。從此春風春雨后,亂隨流水到天涯。”(《題王居士所藏王友畫桃杏花二首》)詩的末句所揭示的同樣是縱橫自在、純任本然的意境。
應該說,用詩詞來闡揚禪理,并不是什么創舉。平心而論,黃庭堅的這首詞在藝術上也并無驚人之處。不過,在詞壇的弦歌聲中加入一些鐘磬梵唄之音,倒能給人一點新鮮之感,聊備一格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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