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淮南臥,來趨漢將營(行營)。受辭瞻左鉞,扶疾往前旌。井稅鶉衣樂,壺漿鶴發迎。水歸余斷岸,烽至掩孤城。晚日歸千騎,秋風合五兵。孔璋才素健(呂侍郎),早晚檄書成。
【箋釋】
[呂侍御] 不詳,當為李希烈僚屬。 尚書,即李希烈。《舊唐書》卷一四五《李希烈傳》:“建中元年,又加檢校禮部尚書。會山南東道節度梁崇義拒捍朝命,迫脅使臣,二年六月,詔諸軍節度率兵討之,加希烈南平郡王,兼漢北都知諸兵馬招撫處置使。” 漢東,指隨州。《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一“隨州”:“本春秋時隨國,與周同姓。《左傳》曰‘漢東之國隨為大’,注曰‘今義陽隨縣也’。其后為楚所滅,為南陽郡地。漢立為隨縣,屬南陽郡。晉太康九年,分義陽,置隨郡。自宋以還,多以封建子弟為王。后魏文帝大統十六年,改隨州,后遂因之。” 復有水火,《資治通鑒》卷二二七建中二年六月:“李希烈以久雨未進軍,上怪之,盧杞密言于上曰:‘希烈遷延,以楊炎故也。陛下何愛炎一日之名而墮大功;不若暫免炎相以悅之,事平復用,無傷也。’上以為然。”故,此詩當作于建中二年六七月間。
[淮南臥] 《漢書》卷五〇《汲黯傳》:“上(武帝)以為淮陽,楚地之郊也,召黯拜為淮陽太守。黯伏謝不受印綬,詔數強予,然后奉詔。召上殿,黯泣曰:‘臣自以為填溝壑,不復見陛下,不意陛下復收之。臣常有狗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臣愿為中郎,出入禁闥,補過拾遺,臣之愿也。’上曰:‘君薄淮陽邪?吾今召君矣。顧淮陽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重,臥而治之。’……黯居郡如其故治,淮陽政清……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居淮陽十歲而卒。”
[左鉞] 《尚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此謂受將令節制。
[扶疾] 猶扶病。支撐病體。《禮記·問喪》:“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論衡·問孔》:“輔之于人,猶杖之扶疾也。”《晉書》卷三四《羊祜傳》:“中詔申論,扶疾引見,命乘輦入殿,無下拜。”
[井稅] 田稅。《魏書》卷五三《李安世傳》:“井稅之興,其來日久。”井,井田。相傳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以方九百畝為一里,劃為九區,形如“井”字,故名。其中為公田,外八區為私田,八家均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治私事。《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范寧注:“出除公田八十畝,余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余二十畝,客各二畝半,為廬舍。”鶉衣,破爛的衣服。鶉禿尾,故稱。《荀子·大略》:“子夏貧,衣若縣(懸)鶉。”
[壺漿] 《孟子·梁惠王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鶴發,白發。庾信《竹杖賦》:“鶴發雞皮,蓬頭歷齒。”
[烽] 烽火。《史記》卷七七《信陵君列傳》:“公子與魏王博,而北境傳舉烽,言‘趙寇至,且入界。’”集解引文穎曰:“作高木櫓,櫓上作桔槔,桔槔頭兜零,以薪置其中,謂之烽。常低之,有寇即火然舉之以相告。”
[五兵] 謂五種兵器,所指不一。《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注引鄭司農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此指車之五兵。步卒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此處泛指軍隊。
[孔璋] 陳琳,字孔璋,廣陵人,建安七子之一。《三國志·魏書·王粲傳》附《陳琳傳》:“琳避難冀州,袁紹使典文章。袁氏敗,琳歸太祖。太祖謂曰:‘卿昔為本初移書,但可罪狀孤而已,惡惡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謝罪,太祖愛其才而不咎……太祖并以琳、瑀為司空軍謀祭酒,管記室,軍國書檄,多琳、瑀所作也。”此處以陳琳借指呂侍御。
【輯評】
《唐詩鏡》卷二九:“水歸”句,落間。
《重訂唐詩別裁集》卷一八:“水歸余斷岸”,水災后。“烽至掩孤城”,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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