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典文章賞析·蘇轍《齊州濼源石橋記》原文|注釋|賞析
蘇轍
濼水之源,發于城之西南山下,北流為堭,其淺可揭。城之西門,跨而為橋,自京師走海上者,皆道于其上。每歲霖雨,南山水潦暴作,匯于城下,橋不能支,輒敗。熙寧六年,七月不雨,明年夏六月乃雨,淫潦繼作,橋遂大壞。知歷城施君辯言于府曰:“水歲為橋害,請為石橋,以紓其役。距城之東十五里,有廢河敗堰焉,其棄石鐵,可取以為用?!备闷溲裕愿孓D運使,得錢二十七萬,以具工廩之費。取石于山,取鐵于府,取力于兵,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橋成,民不知焉。三跌二門,安如丘陵,驚流循道,不復為虐。
方其未成也,太守李公日至于城上,視其工之良窳,與其役之勞佚,而勸相之。知歷城施君實具其材,兵馬都監張君用晦實董其事。橋之南五里有大溝焉,屬于四澗,以殺暴水之怒,久廢不治。于是疏其堙塞,筑其缺而完之。橋之西二十步有溝焉,居民裴氏以石壅之,而屋于其上,水不得泄,則橋受其害,亦使去之,皆如其舊而止。又明年,水復至,橋遂無患。
從事蘇轍言曰:橋之役雖小也,然異時郡縣之役,其利與民共者,其費得量取于民,法令寬簡,故其功易成。今法嚴于恤民,一切仰給于官;官不能盡辦,郡縣欲有所建,其功比舊實難。非李公之老于為政,與二君之敏于臨事,橋將不就。夫橋之為役雖小,然其勞且難成,于舊則倍。不可不記也,遂為之記。
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齊州地區大雨,城南山洪暴發,大水驟下,涌入濼河,沖垮了城西門抒城河上的橋梁,阻斷了京師到東海之濱的交通。在歷城知縣的建議下,齊州知府重修了一座石橋。蘇轍當時恰為齊州屬官,親歷了此事,感到有“不可不記”的必要,遂寫下這篇《齊州濼源石橋記》。
一件修橋事役,何以使蘇轍產生“不可不記”的寫作沖動,這里面有兩方面的原因。文人善筆固是作者本身的原因之一,但更主要的還是他素有抱負,留心吏事,勤勉于利弊之察。他19歲進士及第后在上書樞密使韓琦的信中寫道:“轍年少,未能通習吏事……然幸得此賜歸待選,使得優游數年之間,將以益治其文,且學為政,太尉茍以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庇檬乐?,躍然紙上。史傳稱他“論事精確,修辭簡嚴”,這和他平時細心觀察,考計得失的用心很有關系。另一個原因便是這次修橋事役,在當時的確也是一件辦得很漂亮的事。北宋政府機構龐大庸腫,官制迭床架屋,辦起事來互相牽制,效率極低,后人稱他們“宋人議論未定,兵已渡河”,這固然是一種辛辣譏評,但其中多少有些事實根據,說明軍國大事往往議而不決。而這次修橋從上報到下批,極為順利,三月完工,“民不知焉”; 相當迅速,所以蘇轍特為之記。
這篇記文按照一般記體文的通常寫法,先敘事,后議論,文章也依此分為兩部分。敘事分作兩段,首段概述建橋的起因,過程以及橋成后的良好效果,開篇介紹舊橋情況,先由源而流,由流而橋,再點明橋所處位置,講清其交通的重要性:“自京師走海上者,皆道于其上?!比缓蠼淮昵闆r:“每歲霖雨,南山水潦暴作,匯于城下,橋不能支,輒敗?!闭f明橋壞于歷年山洪發作已是一個老問題,再講出這一年又因“淫潦繼作”,“橋遂大壞”的情況,將建橋的起因,來龍去脈,敘得請清楚楚,條理分明。講建橋過程,由知縣申請到州府報告到轉運使批出“工廩之費”二十七萬,是講建橋的報批手續;“取石于山,取鐵于府,取力于兵”,是講建橋中人力,材料的解決措施;“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橋成”,是講建橋所用的時間,落尾一句“民不知焉”,突出工程組織得法,進展迅速,在沒有驚動城中百姓時已經功畢。筆墨儉省,行文利凈。而后用十六字道出橋成后的型樣與效果:“三跌兩門,安如丘陵,驚流循道,不復為虐?!钡瑸榉乐顾鳑_刷地面,在河道高低懸殊處用磚石鋪砌的單級或多級銜接的地段。門,橋洞。“三跌二門,安如丘陵”,是說石橋有三級跌水,兩孔橋洞,態勢穩固; 描寫石橋的美觀堅實,質量考究。“驚流循道,不復為虐”,是說經過這次施工之后,水道和橋梁都得到徹底改修,洪水順著河床而流,不再肆虐為害了。
第一段是概述建橋過程,第二段則是重點介紹建橋過程中的人和事。文章突出了三個人的功績。一個是知州李公 (名常),向轉運使打報告申請費用的是他。宋朝吸取唐末五代藩鎮割據,尾大不掉的教訓,對于地方實權派人物控制很緊,州、縣級長官都是朝廷直接任命,三年一換。知州之外,還另派通判官,又稱“監州”,監督知州行動,有權與知州共理州事,公文要二人并署方能生效。在財權上控制更死,朝廷直接派轉運使收取地方租稅和專賣的收入,各州只能留有少量必要的開支,要辦什么事,都要打報告向上申請。這次報批修橋費用相當順利,和李公的威信就很有關系。施工之中,李公是總指揮,“日至城上,視其工之良窳,與其役之勞佚,而勸相之?!碧焯於既ザ讲旃こ痰馁|量和勞役的安排,鼓舞士氣,是一個克于職守,勤勉為公的一州之長。第二個突出介紹的是歷城知縣施辯,他是申請建橋之人,上段記他進言州府時說:“水歲為橋害,請為石橋,以紓其役。距城之東十五里,有廢河敗堰焉,其充石鐵,可取以為用?!彼ㄗh改修石橋,一勞永逸,免掉年年修補之功,可見是個愛惜民力,頗有長見之人。申請同時,又提出建議,利用城東河堰廢棄的石鐵,說明他早已有過調查,并考慮到取材節支諸等細事,可見是一個勤政愛民,善于籌計的循吏。這次修橋工程中,他負責器材的供應。兵馬都監是州府武官,掌管本州的地方軍隊和差役等事務。宋朝實行養兵政策,軍額龐大,冗兵眾多,地方上的“廂軍”閑養無事,便派來用于水陸運輸、修橋鋪路,牧牛放馬等諸般雜役。這次修橋也不例外,“取力于兵”,因此,作為一州軍隊長官的張用晦,自然便擔當了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介始完重點人物的功績外,文章還講了建橋過程中兩個附屬工程的解決情形。一個是橋南上流五里有一條大溝,通向四條山澗,山水下來可以幫助分洪,但“久廢不治”,這回修橋時也“疏其堙塞,筑其缺而完之”。另一件事是橋西頭二十步有一條溝,本來是排泄雨水的,有位姓裴的居民用石墊平,在上面蓋了房子,使得橋端雨水不能泄下,積水浸淹,橋易受害。這回也讓這家居民搬走,恢復了原來的樣子。經過這番整治,“又明年,水復至,橋遂無害”,再次說明新橋建后的良好效果,肯定工程的積極意義。
通過上文兩段敘事,第三段“卒章顯志”,作者談出他的感慨和認識。這段議論的中心有二:一是盛贊李公“老于為政”(行政經驗豐富),其他二君“敏于行事”(工作態度主動,辦事干練)。二是感嘆今法不如“異時”之法,認為過去“郡縣之役,其利與民共者,其費得量取于民,法令寬簡,故其功易成。“而今法”嚴于恤民,一切仰給于官;官不能盡辦,郡縣欲有所建,其功比舊實難?!边@里講的“異時”之法和“今法”,指的是王安石變法前的“差役法”與變法后的“募役法”。(募役法頒行于熙寧四年十月一日,此文作于熙寧七年。)作者在王安石變法中一向持反對態度,此處所談今法不如昔法的觀點乃是其不滿思想的自然表露。實際上募役法取代差役法,無論從現實中還是從歷史上來看,都是應該予以充分肯定的。差役法是勞役制度的一種形式,規定農民在交納賦稅之外,還要輪流到各級官府中去服差役。北宋差役繁重,農民輪到服役,田地無人耕種,尤其是充當衙前、里正之役的差戶,官物受損時要包賠,催稅不上時要代繳,往往“傾家而不能給”,蘇轍自己也承認“民被差役,如遭寇虜”(《再言役法疏》)。神宗皇帝在聽到差役法“戕賊農民”的種種弊端后,曾下詔“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正是在這種普遍呼聲和皇帝旨意下,王安石經與變法機構的官員們多次醞釀、周密討論,又經過試點之后,推出了募役新法。募役法規定根據鄉戶的財產分派免役錢,然后由政府用錢雇人服役。這就使農民可以不誤農時,安心生產,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廣大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政府的收入也有增加。從歷史眼光來看,募役法標志著封建社會農民的人身自由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社會的一種進步。蘇轍在此文中抱怨今法不如舊法,頗有以偏概全之嫌,他談到的地方官吏職權受限,辦事頗難,這筆賬其實應該記在北宋政府強化了的中央集權制上。當然,僅從管理不宜太死,地方上應該有更多的自主權這一觀點來講,作者的見解無疑是正確的。
這篇文章在寫法上很見功力,突出表現在選材精要、詳略得當,謀篇布局極有章法。修橋過程中可寫的事情很多,但文章僅僅寫了報批程序、材料、人力的解決措施,時間,效果四個關鍵因素,既勾勒出整個建橋過程的大概輪廓,又樁樁反映出人物的作用,為主題服務。關于修橋的情形,文章并不直接敘寫石橋主體工程的建設,而是落筆在兩個附屬工程的整治和修復上,從這兩個沒有直接聯系的附帶作業的認真施工中,讀者自會領略到主體工程必然更是一絲不茍,精心施工。同時也不由對負責工程的官員的豐富經驗、忠心為公的品質產生深刻印象。文章將橋梁建成后的雄偉氣派和良好的效果與附屬工程認真施工的具體過程對照來寫,更加有力地烘托了這一點。在議論部分,也可看出作者材料安排之巧。因為前文已將石橋取材于山,取材于城東十五里的“廢河敗堰”介紹過了,僅此取材一事便可知工程是如何的費工靡時,為之不易,所以,議論時僅用“橋之為役雖小,然其勞且難成”一句話便了; 而對異時之法與今法的比較論述得較細。又因此論畢竟不合于當政者意,于是在倔強地表明對于時政的看法之后,又巧妙地收束在“其功比舊實難”這句襯托建橋功績的贊語中,在作者平和沖淡的文字后面,實有著機敏慎重的心靈。
作者由修橋而引發的政治見解,可堪借鑒。
上一篇:曾鞏《齊州北水門記》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蘇轍《齊州閔子祠堂記》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