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其后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1],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鑒賞
釋之案律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2],奏當棄市[3]。上大怒曰:“人之無道[4],乃盜先帝廟器[5]!吾屬廷尉者[6],欲致之族[7],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8]。”釋之免冠頓首謝曰[9]:“法如是足也[10]。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11]。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12]?”久之,文帝與太后言之[13],乃許廷尉當[14]。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15],與梁相山都侯王恬開見釋之[16]持議平[17],乃結為親友。張廷尉由此天下稱之。
【段意】 有人偷了高祖廟內玉環,張釋之以法定罪,文帝認為判輕了而大怒。張釋之冒死以諫,使文帝收回了成命。張釋之與周亞夫、王恬開結為親友,他更是名震天下。
注釋
[1]高廟:指高祖劉邦的廟。坐:神座。[2]案律:依照法律條文。宗廟:帝王諸侯祭祀祖先的場所。全句說,張釋之依照法律規定,援引盜取宗廟內供用物件的罪名奏上去。[3]奏當棄市:奏上的判決是斬首。古時斬人的地點在鬧市,為市人所棄,所以叫棄市。[4]人之無道:那人胡作非為。之:結構助詞。無道:沒有做人的素質。[5]乃:竟。[6]者:含有“原因”的意味。語氣助詞。[7]欲致之族:要把他抵滅族之罪。致:給予。族:滅族。古代的一種刑罰,一人有罪,誅殺其三族甚至九族。[8]全句說,但你依律判處,不是我所要恭敬承奉宗廟的本意啊。以:用來。共:通“恭”,恭敬。承:承奉。[9]頓首:叩頭。謝:謝罪。[10]法如是足也:依法處斷,這樣已到最高限度了。法:動詞,依法判處。[11]全句說,即使罪名相等的,然而也要看順逆的程度來分別高下輕重。罪等:意為棄市與滅族同為死罪。以逆順為差:以逆順的程度而論有差別。[12]有如:如果。萬分之一:萬一。假令:假如。用于“有如”、“萬分之一”后,使語氣更加委婉。長陵:漢高祖劉邦的陵墓,在今陜西咸陽東北。抔(pou):捧。何以:“以何”的倒裝。加:施加。全句說,如今因盜取宗廟器物便族誅他,那么假如萬一有人在長陵上抓取一捧土(意即盜墓),你又拿什么刑罰施加給他呢? [13]太后:即薄太后。[14]許:贊許、準許。[15]中尉:官名。執掌京師守衛部隊(北軍)及京師治安。條侯:周亞夫的封號。封邑條縣(在今河北景縣南)。周亞夫:絳侯周勃之子,以治軍有方,軍令嚴整著稱。[16]梁相:梁國的國相。輔佐國王處理政事。山都侯:王恬開的封號。封邑山都(在今湖北襄陽西北)。王恬開:本名恬啟,避景帝名諱,改“啟”為“開”。曾參與平陳豨之亂,并立下大功。[17]持議平:掌握議論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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