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韓世家第十五·蘇代又謂秦太后弟羋戎曰[1]:》鑒賞
“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虱也[2],公何不為韓求質[子]于楚[3]?楚王聽[4],人質子于韓,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虱為事[5],必以韓合于秦、楚[6]。秦、楚挾韓以窘魏[7],魏氏不敢合于齊,是齊孤也。公又為秦求質子于楚[8],楚不聽,怨結于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9]。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于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10]。”于是蟣虱竟不得歸韓。韓立咎為太子[11]。齊、魏王來[12]。
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13]。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14]。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為釐王[15]。
【段意】 承上,接著記蘇代向秦新城君說的一段話,追敘韓太子嬰生前未立太子時與蟣虱爭立太子事。蘇代說,太子嬰未立時,他怕秦、楚支持蟣虱回國當太子,您新城君為何不為韓而求楚送蟣虱回國當太子? 如楚不放人,則太子嬰就知道秦、楚不重視蟣虱,因而韓必然向秦、楚靠攏;秦、楚挾韓以迫魏,魏不敢與齊合,則齊孤立;若此計不成,您又為秦向楚索取蟣虱入秦為質,楚如從之,則楚、韓必結怨。韓依靠齊、魏而攻楚,楚定會重視您。那時,您倚仗秦、楚的倚重,使蟣虱回不了韓,而積德于韓,太子嬰必讓韓親近秦國。蘇代前后說詞不一,乃縱橫家之必然。于是蟣虱竟不得歸韓,交代出蘇代之計不成,故韓立咎為太子,結束爭立太子事。至韓襄王十四年,六國第二次合從攻秦,齊、韓、魏敗秦于函谷關。十六年,襄王卒,太子咎立。
注釋
[1]秦太后:秦宣太后,秦昭王之母。羋(mi)戎:姓羋名戎,號新城君。[2]公孫伯嬰:即太子嬰。這一段是追敘太子嬰生前未立太子時與蟣虱爭立太子事。內蟣虱:支持蟣虱回國立為太子。內,通“納”。[3]此句謂,您為何不替韓求楚送蟣虱回國當太子? 質子,派往別國作抵押的太子或公子。[4]聽:前脫一“不”字,即不聽。下文“楚不聽”應為“楚王聽”,“不”字錯簡。[5]不以蟣虱為事:指不看重蟣虱。[6]此句謂,必定讓韓與秦、楚聯合。[7]此句謂,秦、楚兩國挾制韓國,去逼迫魏國。[8]為秦求質子于楚:為秦向楚索求蟣虱到秦為質。[9]楚必重公:指因楚需要秦國的援助,必然倚重于您。[10]以上二句謂,您憑藉秦、楚兩國的倚重,而又使蟣虱回不了韓國,而積德于韓(實積德于太子嬰),那么,太子嬰一定讓韓國親近您了。[11]此句前追敘事完。文接前十二年太子嬰死后,公子咎與公子蟣虱爭為太子,由于蟣虱仍未回國,蘇代數計不成,故韓立咎為太子。[12]齊、魏王來:齊王、魏王到韓國來訪。[13]函谷:即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南。軍:駐扎。[14]河外:地區名。戰國時稱黃河以南為河外。[15]釐王:韓咎,前295—前273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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