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吾欲吾兒為清吏,吾獨不為清吏父乎?
【譯注】
清吏:廉潔的官吏。獨:難道。
我反復叮囑我兒子要做個正直廉潔的清官,我自己難道能夠不像個清官父親的樣子嗎?
這是吳一蓮晚年對從游者所說的話。
輯自《豐南志》第5冊《先大夫請狀》。
【感悟】
知法守法是國家對從商者起碼的要求,也是商人自愛、自律的基本準則。一個成熟的生意人要具備一定的法律觀念。自明代中期以后,商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商賈勢力大增,商幫眾多。商人受到傳統儒家倫理觀念的影響,自然也信奉誠信待客、誠實經商、童叟無欺。可是,儒家倫理是否能夠落實為商業道德,不能一概而論,但應該說徽商作出了令人滿意的回答。
【故事鏈接】
吳一蓮,明嘉靖年間,歙縣豐南人,是一個“性固長厚,不操市心”的儒商,他早年希望兒子將來能夠入仕。后來兒子果然科考成名成為進士。入仕后,吳一蓮每每以“寧靜”、“淡泊”為訓教導兒子。兒子任歸安(今浙江吳興)縣令,吳一蓮曾告誡他說,歸安這個地方山多,賦役繁重,老百姓難以承受,你要多為百姓著想。此后其子多次調任,吳一蓮都叮囑他體民情、解民困,勤勉政事,并說:“你只管盡心盡力做好公務之事,我會克勤克儉地打理好家務事的”。要兒子勤勤懇懇,一心致力于公務。吳一蓮還堅決謝絕各級官吏們的各種饋贈,說:“我告誡兒子不能收受禮品,我自己就更不能收受禮品了”。與人來往,他總是恭謹溫順,從來沒有因為兒子做官而表現出高貴傲慢的神情。他對人說:“我反復叮囑兒子要做個正直廉潔的清官,我自己難道能夠不像個清官父親的樣子嗎?”
【延伸閱讀】
徽商因生長于封建禮法十分濃厚的徽州山區,從小就受到有關“安分守法”的教誨,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比較強烈,在商事往來中逐漸形成了“凡事立字為據”的習慣,用“法”來維護權益和協調關系。
歙縣程正奎就是一個十分尊崇法制傳統的代表人物。程正奎認為法與利之間并不矛盾,他提出“法乃經營之利器,非割喉之刃”,所以法在經商活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保證了商人利益不受侵犯,促進了商業的發展,而且如果沒有法的制約,商人很難抵御利益的誘惑。
在程正奎小時候,父親讓他讀書,期望他日后能走仕途。可是,當他正準備參加科舉考試時,父親卻突然病倒了,入仕的希望也破滅了。自其父突然病倒后,家道中落,作為長子,他不得不承擔起支撐家庭的重擔。為了擺脫拮據的家庭生活狀況,他毅然出外經商,輾轉到江浙一帶經營鹽業。由于程正奎曾認真讀書求學,熟知經商之道,能很好地把握道義和利益之間的關系,并且對當時的鹽法非常熟悉,嚴格遵守鹽法的規定,且靈活經營,所以他的生意越做越好。沒過幾年,程正奎就已成為江浙一帶的大商人。
當時,徽州鹽商勢力很大,從明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到清道光十年(1830年),徽州鹽商基本把持了全國的鹽業運輸和買賣,徽商也在這一時期控制了全國財政的七分之四。程正奎曾向鹽務司上書請求變革鹽課征收之法,其目的是避免鹽戶逃亡,同時又能讓鹽戶通融獲取盈利。這在當時看來是危險之舉,但是,程正奎并不懼怕,他認為,當年的鹽法已不能完全符合形勢需要了,既然不符合當時實際情況,那么就要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保證鹽業發展的通暢。因此只有改革鹽法,鹽法所起的積極作用才會繼續保持下去。鹽務司不僅聽取了程正奎的建議,而且認為程正奎博學多才,便申請錄用他為官,皇帝下詔予以采納。于是程正奎被錄用為鹽務司顧問。他上任不久,又提出對鹽課鹽務的一系列改革主張,聲名日益遠揚,蘇浙鹽務的許多政事都交由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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