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官以恤民,而忍斃貧民命乎!
【譯注】
以:做,從事。恤民:憂慮人民的疾苦。斃:殺死。
為政做官應該處處體恤老百姓,怎么能夠忍心逼迫他們交稅,這不是活活要他們的命嗎?
休寧徽商汪大浚,通過經商致富,后在山西鹽衙當一個小官。當時上司命他向貧戶追逼所欠3000多兩稅課銀,汪大浚在調查中十分同情貧戶們的困苦,發如上感嘆,并毅然“舉家所積蓄盡以代償”(用自己經商的全部積蓄為貧戶抵所欠稅課)。其上司也為之感動。后來回鄉,他只要自己有點積余,就想法接濟鄉親,臨終還拿出鄉鄰的幾十張欠條,一燒了之。
輯自《休寧縣志》卷6《人物·篤行》。
【感悟】
為富多做仁義事。樂善好施、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要義。人世間多一些行善就會多一些愛,就會使人們在生活中感受美好與溫暖。即使是物質生活比較富足的今天,人們也越來越感受到善良是生命的黃金,是處世的法寶,是為人的本色。因此,擁有財富的人更應該也更有條件做到行善做好事,扶貧濟困助弱者,使自己的善舉成為渡人的小舟,成為弱者擋風的圍墻。
【故事鏈接】
歙縣羅福履為人賢達豪爽,在江蘇如皋經商,素以義為重。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江北大旱,他即向官府提出“工振之策”,將生產與救濟相結合。在蒙批準后,他便親自辦理、督促工賑之事,救活了數千饑民。嘉慶十九年(1814年),遇大旱,他以平價出售所蓄小麥,并捐出兩萬余金。因這種義舉,多年以后,如皋仍在傳頌羅福履的美德。
【延伸閱讀】
佘公橋,又名新橋,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里人佘文義獨資建造,比文峰寶塔早建8年,文峰塔、佘公橋、長坦山、鳳山臺被后人喻為筆、墨、紙、硯。佘公橋毀于1969年7月5日特大洪水。據許承堯《歙事閑譚》卷14《佘公橋》載:“佘文義,字邦直,巖寺人。晚種梅以自娛,因號梅莊。少貧,操奇贏,辛勤起家,性不好華靡,布衣游名卿大賈間,泊如也。置義田、義屋、義塾、義冢,以贍族濟貧,所費萬緡。又捐四千金,造石橋于巖鎮水口以利行人,人謂之佘公橋。年逾八十,行義不衰。橋今尚存。見《巖寺鎮志草》。”
上一篇:第一頁
下一篇:《舟楫所至,以信義自將,榷會不欺于場》原文翻譯|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