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姻法——七出
【點睛之筆】
七出,也叫“七去”,是在中國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所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
【經典解讀】
“七出”一詞最早見于西漢戴德所作的《大戴禮記·本命》,原文是:“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其實,休妻現象在漢朝以前就有了,先秦婦女被休叫“大歸”,被休的婦女叫“棄婦”。
“不順父母”反映了孝的觀念。兩漢以孝治天下,所以“七出”中把“不順父母”放在首位。但是,許多因不孝順休妻的事例現在看來很不近情理,如東漢姜詩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罵一條狗,就被丈夫以不孝休棄,因此姜詩還被譽為孝子。
“無子”是“七出”之條中,對被休婦女而言最不公平的。父權制家庭中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孟子也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從唐朝開始,“無子”就被列為“七出”之首。
“淫僻”是指婦女有淫亂之舉,行為不端,是最大的敗德。宋朝以前,貞潔觀念并不是很強,甚至有些皇帝也會納寡婦為嬪妃。隨著禮教日盛,貞操也逐漸被重視起來,明朝小說《水滸》對犯淫婦女的非休即殺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價值觀,并對后世影響深遠。
“惡疾”就是嚴重的疾病,清朝直隸安平縣歸可子的妻子岳氏,因患有羊角瘋,被丈夫休棄。岳氏回娘家養病,后聽說歸可子已再婚娶妻,眼看復婚無望,又不愿改嫁,就投井自殺了。
“妒忌”就是指正妻對丈夫多納妾表示公開不滿的行為,這一條的目的是維護父權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要。
“多口舌”違反了“婦言”的規定。父權制家庭忌諱妻婦多言,主要因為擔心外姓妻子會離間家庭內部人際關系,特別是兄弟間的關系,導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盜竊”不是指妻子在外盜竊他人財物,而是專指盜竊家內財物。這反映了婦女沒有獨立財產權,更反映出父權制家庭為維護財產利益而對婦女進行的控制。
從唐朝開始,“七出”被寫進律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唐代時,離婚的法律規定執行并不嚴格,私下有其因不甚合律的理由離婚也常不被干涉。到宋、元以后,離婚規定的實行逐漸變得嚴格。清末頒行的《大清現行刑律》中,仍保留了相應于七出的相關規定法律,一直到1930年國民政府所制定頒行的民法親屬篇中,才真正脫離了傳統的七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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