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與“平準”
【點睛之筆】
為了增加朝廷財政收入,打擊商賈隨意哄抬物價,元鼎二年(前115),大農丞桑弘羊提出試行“均輸令”和“平準令”。
【經典解讀】
均輸是國家通過稅收征購、調集基本生活用品,如糧食和布帛等,然后根據市場需求變化,組織商品流通的體制。原來的漢法規(guī)定:各郡國每年都要向朝廷進奉一定數目的貢物,當時稱之為“貢獻”。由于這些貢物往來運輸麻煩,因此武帝在郡國任命了均輸官。其職責是將朝廷需要的貢品及時運往京師,然后將不需要的物品運到價格較貴的地區(qū)出售,所得錢財上繳大司農。這樣既可以減輕郡國運輸貢物的負擔,還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并調節(jié)了各地區(qū)之間的需求,一舉三得。
接著,桑弘羊又提出了“平準”制度。它是與“均輸”配套并行的制度,目的是由國家控制各種商品的銷售,平抑物價。“平準”制度的本質是國家實行全面的商業(yè)壟斷。
任命的平準官員應根據均輸官儲存的物資,了解市場的物價變化。如果某種商品開始漲價,就迅速拋售,跌價時則大量購入,以此平抑和穩(wěn)定物價,調控市場,打擊牟取暴利的富商大賈。
這些措施都是用行政手段來干預市場、調劑物價,當時在加強經濟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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