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英國主觀唯心主義哲學家貝克萊的主要著作之一,1710年出版。這部書的宗旨正如作者在書中所說,是“證明上帝的存在和非物質性”,“考察上帝和考察我們的職責。我所以要費心來從事研究,主要的目的也正在于促醒人來考慮這一點。因此,我所說的話如果不足以使讀者虔誠地感知到上帝的存在,則我可以認為我的辛苦都是無用的,白費了的。”
書由“緒論”和“第一部”兩大部分組成。“緒論”有25小節,主要是批判抽象觀念學說及抽象觀念的外部標志——語言,同時批判唯物主義通過科學抽象而形成的物質概念;“第一部”有一百五十六小節,正面闡述作者本人的唯心主義觀點。這是全書的主要部分。
作者為了論述他的主觀唯心主義理論,大肆攻擊唯物主義,尤其是唯物主義的物質概念。他在書中明確表示:唯物主義和反宗教的一切瀆神體系,都是建立在物質學說的基礎之上的,一旦把這塊基石去掉,整個唯物主義大廈就會倒臺,許多懷疑的、不虔誠的想法,以及許多令人迷惑不解的爭辯問題都會隨同帶走。為了達到推翻物質概念的目的,作者歪曲了洛克的兩種性質的學說,把洛克所說的第二性質中包含有主觀的因素,說成第二性質完全是主觀的感覺,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是不可分的,因此第一性質也完全是主觀感覺;他利用感覺的相對性,把一個物體在近處看大,在遠處看小說成是物體是存在于心中的;他否認觀念是對客觀物質的反映,斷言觀念只能和觀念相似,而不能和觀念之外的物質相似;他利用舊唯物主義的局限性,說物質既然是“非能動的東西”,就不能“成為一個原因”,不具有形成觀念的能力,把觀念的產生歸結為精神實體的作用;他否認人們具有抽象概括的思維能力,進而否認一般性東西的客觀存在,否認物質的存在。
在攻擊唯物主義物質概念的基礎上,作者反復強調和論證了他的主觀唯心主義基本觀點。在本書的第一節,作者就開宗明義地提出:人的認識對象并不是外部世界,而是人自己的觀念。這些觀念并不反映觀念之外的任何事物,而且觀念之外根本就沒有任何事物。人們所說的事物無非是“觀念的集合”,例如蘋果就是由圓的形狀、紅的顏色、香的氣味、甜的滋味等等感覺的集合。作者接著寫道:觀念的存在雖然不以外部事物的存在為前提,但是它們也不能獨立自在,而需要有一個能感知它們的主體,即“心、精神、靈魂或自我”,于是他又進一步得出結論:事物只存在于這個能感知它的心中,“它們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按照這個邏輯,在自我不感覺的時候,世界萬物不是不存在了嗎?為了避免導致這個唯我論的結論,作者辯解道:萬物在沒有我的感覺的時候也可以存在,因為有別的心靈在感知它;即使別的心靈也沒感知它,還有一個永恒的、無限的心靈(上帝)感知它。這樣一來,作者就由他的主觀唯心主義立場轉變為客觀唯心主義立場,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
作者在書中還竭力調和科學和宗教的矛盾,企圖使科學為宗教服務。表面上,他并不否認自然規律的存在,強調要按規律辦事,否則,即使是一個成年人也會象小孩似的,不知如何處理事物。但事實上,他又根本否認事物之間內在的“必然的和本質”的聯系,提出“上帝的意旨就是自然規律”的口號。既然不存在客觀的因果性、必然性、規律性,為什么還會有關于因果性、必然性、規律性的觀念呢?作者解釋道:觀念間的聯系并不表示因果關系,而是表示一個標記和它所表示的事物的關系。我所看見的火,并不是引起疼痛的原因,而只是警告我火是能引起疼痛的一種標記。而這種標記,正是上帝用來使我們通曉事理而賦予我們的。因此自然哲學者的正當任務,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標記,而不在于用有形原因來解釋事物。
作者還企圖調和其哲學與“素樸實在論”的矛盾,把自己的哲學打扮成人們的常識能夠接受的東西。他寫道,我的哲學并沒使自然界失去任何事物,我們所見、所觸、所聽、所想象、所理解的任何東西,都與先前一樣,是實在存在的,這一點,我絲毫不懷疑。但他又宣稱:這些東西雖然是真實存在的,但并不存在于心外,而存在于心中。作者還對事物作了劃分:一種是“實在事物”,另一種是“虛幻事物”。“實在事物”即“感覺觀念”,它不依靠個人的意志,是上帝這個“大心”印在人的感官上的。因此,它強烈、活躍和清晰;“虛幻事物”即“反省觀念”,它是心靈自身任意刺激產生的,因此它比較微弱和模糊。由此看來,作者是把是否強烈、是否活躍、是否清晰作為區分實在和虛幻的標準。但有時他又想把集體知覺和個人知覺作為區分實在和虛幻的標準。他寫道:如果有人說水變成了酒,如何判定真假呢?要是在座的人都看到、嗅到、嘗到并且喝到所謂酒,感到酒的效力,我就不懷疑酒的實在性。這一理論也是直接為宗教信仰服務的,因為有許多人都相信上帝的存在,照此理論,上帝就是真實存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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