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藝術問題》
美國當代美學家蘇珊·朗格著。本書為講演集,收入了作者在五十年代中期對舞蹈演員、音樂學院學生、大學生以及經過專門訓練的業余愛好者所作的有關藝術各種問題的講演稿。
本書雖然不是系統的藝術理論專著,但作者透過對舞蹈、音樂、繪畫、詩的藝術探討和哲學探討,既揭示了藝術的中心問題(即藝術的本質問題:什么是藝術),又論述了藝術的基本問題:藝術創造了什么,藝術表現了什么,從藝術中體驗到什么等。
對于作者的藝術觀點,如果沿用恩格斯關于哲學陣營的劃分法,蘇珊·朗格基本上屬于唯物主義陣營。她認為,藝術是人對外部自然的經驗主觀化。她多次強調,藝術家表現的決不是他自己的真實情感,而是他認識到的人類情感。換一種說法就是,藝術所表現的是藝術家對事物的本質、對情感生活認識到的情感和情緒,而不是藝術家本人所具有的情感和情緒。當然,作者把這兩種情感和情緒完全分開和對立不一定妥當,但她強調藝術是認識人類情感的首要意義還是可取的。作者認為,藝術教育就是情感教育,并說,一個忽視藝術教育的社會就等于是使自己的情感陷入無形式的混亂狀態。而一個產生低劣藝術的社會就等于使自己的情感解體,這恰好是統治者和政客們所要利用的一個主要的非理性因素。應該說,這些思想很有見地。
本書作者不僅有自己的藝術見解,而且有相應的特定涵義的術語、概念,如形式、情感、創造、表現性、藝術意味、符號等。作者在論述自己的觀點時,也評及了不同的意見,如對直覺活動,她說,如果你承認藝術知覺是一種直覺活動,你就有可能陷入一種神秘主義。或者把它混同于形形色色的哲學非理性主義和先驗主義,或是把它混同于種種傷感主義或浪漫主義的空想。再如,她反對對藝術的虛無主義的態度,而強調藝術批評、藝術教育、藝術哲學或藝術創造的作用,認為這些藝術原則與藝術創造法則的存在是必要的。人們可以找到個適合于任何藝術家所創造的任何東西的藝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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