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曲律》
明代王驥德論述戲曲創作的一部著作,共四卷。它是元明以來我國戲曲理論的結晶。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首先,要求戲曲的內容要古為今用,有益于政治教化。 “古人往矣,吾取古事,麗新聲,華袞其賢者,粉墨其慝者,奏之場上,令觀者藉為勸善興起,甚或扼腕裂眥,涕泗交下而不能已,此方有關世教文字。……故不關風化,縱好徒然”。
其次,《曲律》受“吳江派”影響,十分重視曲文的音律,認為:“格有所拘,律有所限,即使才者,不能恣肆于三尺之外也”。但又不囿于“吳江派”藩籬,如它把“婉麗妖冶,語動刺骨”的湯顯祖,和“瑰瑋濃郁,超邁絕塵”的
徐渭看作當時的“詞人之冠”。第三,提倡吸收前代一切文學藝術遺產的精華,為寫戲曲服務。“詞曲雖小道哉,然非多讀書,以博其見聞,發其旨趣,終非大雅。須自國風、《離騷》、古樂府及漢、魏、六朝、三唐諸詩,下迨《花間》、《草堂》諸詞,金、元雜劇諸曲,及至古今諸部類書,俱博搜精彩,蓄自胸中”。但又反對生搬硬套,食古不化,而提倡創新。不過《曲律》之所謂“創新”,僅僅是就語言的“新”、“奇”而言,即“意常則造語貴新,語常則倒換須奇”,“宜新采不宜陳腐,宜擺脫不宜堆垛”, “古謂百煉成字, 千煉成句,……要極新,又要極熟,要極奇,又要極穩”。
第四,反對在戲曲中賣弄學問,販售陳腐。 “至賣弄學問,堆垛陳腐,以嚇三家村人,又是種種惡道。古云:作詩原是讀書人,不用書中一個字。吾于詞曲亦云”。
第五,雖然主張“辭藻工,句意妙”,重視音律,但同時又反對只追求“文詞”忽視內容的現象。如“近鄭若庸《玉玦記》作,而益工修辭,質幾掩盡。夫曲以模寫物情,體貼人理,所取委曲宛轉,以代說詞,一涉藻繢,便蔽本來。然文人學士,積習未忘,不勝其靡。”
第六,重視戲曲的結構和剪裁。如“貴剪裁,貴鍛煉,以全帙為大間架,以每折為折落,以曲白為粉堊,為丹雘;勿落套,勿不經,勿太蔓,蔓則局懈,而優人多刪削;勿太促,促則氣迫,而節奏不暢達;毋令一人無著落,毋令一折不照應。傳中緊要處,須重著精神,極力發揮使透”。
第七,對于戲曲中的聲樂,則主張“以調合情”,為內容服務,加強其感人力量。
第八,關于科諢,賓白,也有許多精湛的見解。如“插科打諢,須作得極巧,又下得恰好。如善說笑話者,不動聲色,而令人絕倒,方妙。大約曲冷不鬧場處,得凈、丑間插一科,可博人哄堂,亦是戲劇眼目”。“定場白稍露才華,然不可深晦”;“對口白須明白簡質,用不得太文字”;賓白要“音調鏗鏘,雖不是曲,卻要美聽”;還要多少適宜,“多則取厭,少則不達”。
總之, 《曲律》關于戲曲創作的許多見解,實際上是概括和總結了當時及以前的戲曲創作多方面的實踐經驗,不僅對當時和以后的戲曲創作發生了影響,而且對后來的戲曲理論(如李漁的《閑情偶寄》)發生了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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