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4】怎樣保障黨員權利
(黨內政治生活叢書之一,本書編寫組編著,黨建讀物出版社,7.8萬字,2018年4月第1版,9元)
△黨員權利是什么,如何保障。
○十九大黨章強調:“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是發揚黨內民主的基礎,是保障黨員權利的前提。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從本質上講就是尊重黨員的意志和權利。
○黨員權利:①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②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③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④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⑤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⑥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⑦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到中央提出;⑧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內監督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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