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浮龍·李
浮龍·李(VernonLee,1856—1935),英國文藝批評家巴格特(Violet Paget)的筆名。是“審美移情說”在英國的主要代表。著作有《美與丑》和《論美》等書。其中《美與丑》是她和湯姆生合著的,例證大半是湯姆生對自己在審美活動中生理和心理反應的內省和描寫,理論上大半是浮龍·李的分析和總結。
浮龍·李對審美現象富于敏感而不擅長于邏輯分析。她根據湯姆生的自省和自己的觀察所建立的理論是含糊的,而且前后是自相矛盾的。 《美與丑》中的看法很接近于谷魯斯的內摹仿說,所不同的是,谷魯斯更側重內摹仿中肌肉運動的感覺,而浮龍·李更側重內摹仿中情緒反應所涉及的內在器官感覺,如呼吸循環系統的變化之類。在這方面她吸收了當時流行的關于情緒的“哲姆士、朗格說”,認為情緒發動時身體器官上都要起變化,例如恐懼時面色變白,羞慚時面孔變紅,歡喜時喜笑顏開。悲哀時愁眉流淚之類。她還認為, 采用哲姆士、朗格的情緒說,要有一個辨別美丑的標準:凡是對象能引起有益于生命的器官變化就美。能引起有害于生命的器官變化就丑。
在受到立普斯和谷魯斯著作的影響之后,浮龍·李對于她早年在《美與丑》中所提出的看法作了一些修改。特別是在受到立普斯的批評之后,她放棄了“哲姆士、朗格情緒說”,承認審美的情感不能歸結為各種器官運動感覺的總和,而接受了立普斯的移情說。她以“山的立起”為例,說,山的形狀“迫使我們要提起或立起我們自己,以便看得到它”, “山的立起是由我們意識到自己抬起眼晴、頭或頸時所引起的一個觀念。”“這個現時的特殊的‘抬起’動作只是一種核心,圍繞著這核心凝聚著我對一切類似的‘抬起’或‘立起’動作的記憶”,成為一種“復合照像”似的一般“立起”觀念,在聚精會神之中, “被移置到那座山上去”。但是浮龍·李又反對立普斯的“移置自我于非自我”即“物我同一”的提法,認為,在移情作用中愈凝神觀照對象(“非自我”),也就愈意識不到“自我”。不過,總的來說,浮龍·李對于移情說并沒有作出什么新貢獻,只是在宣傳移情說方面做了些工作。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她是“移情說”在英國的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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