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擬容取心
劉勰《文心雕龍·比興》篇中提出的關于審美形象表現的中心論點,它所揭示的是藝術反映生活的感性形式如何切近內在本質的基本問題。
“擬容”所擬之容是生活客體之容。對生活具體的感性實在,藝術要以其自身的具象形式加以揭示。否則“心”便無所依,失去了信息傳達的載體。為達到“擬容”,當“巧言切狀”,盡量減少物化條件上的限制,給人以栩栩如生的感性形象。“擬容”說可以認為與“摹仿”說相一致。古希臘美學家德謨克利特、亞里士多德等人都認為藝術是對現實生活的摹仿。但西方的“摹仿”說側重藝術對現實生活的再現,而“擬容”說不僅強調再現,也強調表現,是再現與表現的統一。
藝術對現實生活的反映,不追求形似,而要達到神似。這就要“取心”。它是指在形象反映中要取得審美對象的內在特點,其意義近于今天所說的本質的真實。他提出審美反映的形式,“稱名也小,取類也大”, “以少總多,情貌無遺”。“名”是事物的外在形態,也就是“容”,藝術所擬之容雖是個別的、分體意義上存在的,但它卻有一定的概括意義,是以一當十的,因為藝術對現實的反映,不是鏡子似的反射,要加以集中化和典型化,所以表現為個別與一般的關系。這樣, “容”就不僅是個別事物之容了,而是經過了選取加工,取得了共性意義。在塑造形象時, 自覺地使形象中蘊含應有的概括意義,達到現象與本質,個別與一般的統一,實現了“取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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