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論崇高與美兩種觀念的根源》
十八世紀英國經驗派美學家博克著,1756年出版。這部著作是西方在朗吉弩斯以后和康德以前關于崇高和美這兩種美學范疇的最重要的文獻。全書分五部分: (1)論崇高與美所涉及的快感和痛感以及人類基本情欲; (2)論崇高;(3)論美; (4)論崇高與美的成因;(5)論文學的作用與效果。在1757年再版時,博克對全書作了一些修改,又加進去一篇《論審美趣味》,作為全書的導論。
書中的主要觀點是:崇高感來自于“自體保存”的欲望,崇高的對象應使人產生恐怖的同時又須對人不產生實際上的威脅;美感來自于“一般社會生活的情欲”,即要求維持種族生命的生殖欲以及一般社交愿望或群居本能,而這種“一般社會生活的情欲”又可分為同情、摹仿和競爭心三種形式。崇高感的效果依次是驚懼、欣羨和崇敬,崇高對象的感性性質主要是體積的巨大(例如海洋),其次是晦暗(例如某些宗教的神廟),力量(例如猛獸,力量由人制服后對人成為有用的,即不再崇高),空無(例如空虛、黑暗、孤寂、靜默),無限(例如大瀑布的不斷的吼聲),壯麗(例如星空),突然性(例如巨大的聲音突然起來或停止)等等;美感的效果是愛,是愉快,美的對象的感性性質是小,是柔滑、嬌弱、明亮等等。關于詩與畫的分別,由于詩與畫各自所使用的媒介的不同,所以引起的效果也不同,造形藝術喚起事物的形象,而文學所用的文字一般并不喚起事物的形象。貫穿全書的一個根本觀點是崇高感和美感都只涉及感性功能(感覺和想象),不受理智的干預。但在1757年再版時加進去的導論中,卻將判斷力擺到了最重要的位置,明確認定“錯誤的審美趣味的原因就在于判斷力的毛病。”這種看法,顯然與全書的觀點是矛盾的。
總體說來,這部著作的缺點在于把心理基礎的研究簡化為生理基礎的研究,沒有看到社會實踐和歷史發展對審美趣味和文藝所起的決定性作用,把社會的人幾乎降到動物的水平。把美感和一般感官快感混同起來,把審美活動中的情緒和一般實際生活中的情緒等同起來,片面強調感性,忽視理性作用。這一切都和側重生理基礎,缺乏歷史觀點的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分不開。但是這部著作畢竟對德國古典美學(特別是萊辛和康德)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人類美學思想進步的階梯上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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