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寓教于樂
古羅馬詩人兼文藝理論家賀拉斯在其所著《詩藝》中提出的一個重要理論觀點。他指出,詩人的愿望應該是“給人益處和樂趣”,詩人寫出的東西應該給人以快感,同時對生活有幫助,“寓教于樂,既勸諭讀者,又使他喜愛,才能符合眾望”。
賀拉斯提出的“寓教于樂”的觀點中包含著這樣的思想:藝術作品要達到勸導誘諷的目的,但又不能脫離具體的形象表現。在通常情況下,欣賞者也總是在愉悅的審美感受中,得到陶冶,得到教育的。其中,教是目的,樂是手段。很明顯,賀拉斯提出這一觀點,是繼承了柏拉圖關于詩須教育公民捍衛國家以及亞里士多德的凈化說和輕松舒暢的快感等思想。它對后世特別是古典主義的藝術理論和藝術創作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賀拉斯所講的“寓教于樂”,實際上也是對于藝術特征的揭示。黑格爾對此說的較為明確。黑格爾承認藝術“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師”。但他又說: “如果把教訓的目的看成這樣:所表現的內容的普遍性是作為抽象的議論、干燥的感想、普泛的教條直接明說出來的,而不是只是間接地暗寓于具體的藝術形象之中的,那么,由于這種割裂,藝術作品之所以成為藝術作品的感性形象就要變成附贅懸瘤,明明白白擺在那里當作單純的外殼和外形。這樣,藝術作品的本質就遭到歪曲了。”在黑格爾看來,藝術作品所提供的觀照的內容,不應該只以它的普遍性出現,這普遍性須經過明晰的個性化,化成個別感性的東西。如果藝術作品不是遵照這個原則,而只是按照抽象教訓的目的突出地揭示內容的普遍性,那么,藝術的想象的和感性的方面就變成一種外在的多余的裝飾,而藝術作品也就被割裂開來,形式和內容就不相融合了。黑格爾的上述思想意在說明,他一方面贊同賀拉斯講過的“詩人既求教益又求娛樂”,即“寓教于樂”這句言簡意賅的箴言,另一方面他也反對賀拉斯的后繼者們經過無窮的推演和沖淡,把這句名言變成一種最庸俗最膚淺的藝術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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