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十三年除肉刑詔
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漢文帝十三年除肉刑詔
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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