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子知陳必亡
《國語·周語中》
【題解】
陳靈侯是歷史上有名的昏君,窮奢極欲,荒淫無道,不理國事。陳靈侯在位期間,寵幸投機取巧的奸臣孔寧和儀行父,君主三人共同淫亂,與夏氏有染,不久為夏氏之子所殺。本文記載的就是單子路過陳國時,遭到冷遇,面對國事荒廢的陳國而發(fā)出的感慨。
【原文】
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火朝覿矣[23],道茀不可行也。侯不在疆[24],司空不視涂,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蓺,膳宰不致餼[25],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旅舍。民將筑臺于夏氏。及陳,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弗見。
【注釋】
[23]覿(dí):見,看見。
[24]侯:掌管迎送賓客的小官。
[25]餼:糧食或飼料。
【譯文】
周定王派單襄公訪問宋國,此后又向陳國借道去訪問楚國。那時,清晨已經能見到火星,是夏歷十月了,道路上雜草叢生,根本無法行走,負責迎送賓客的人也不在邊境迎候,司空不巡視道路,湖泊不修堤壩,河流不架橋梁,田野中還堆放著糧食,谷場的農事還沒有完畢,道路兩旁沒有種植樹木,田里的莊稼長得稀稀拉拉,膳夫不給賓客供應食物,里宰不給賓客安排住處,都邑內沒有客房,郊縣里沒有旅舍,老百姓還要去為夏氏修筑樓臺。到了陳國都城,陳靈公與大臣孔寧、儀行父都穿戴著楚國式的服飾到夏氏家玩樂,丟下賓客不接見。
【原文】
單子歸,告王曰:“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王曰:“何故?”對曰:“夫辰角見而雨畢[26],天根見而水涸[27],本見而草木節(jié)解,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畢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草木節(jié)解而備藏,隕霜而冬裘具,清風至而修城郭宮室。’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時儆曰:“收而場功,偫而畚挶[28],營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見,期于司里。此先王所以不用財賄,而廣施德于天下者也。今陳國火朝覿矣,而道路若塞,野場若棄,澤不陂障,川無舟梁,是廢先王之教也。
【注釋】
[26]辰角:辰,同“晨”。角:星名。
[27]田根:星名。
[28]偫(zhì):準備。畚挶:都是用來盛物品的器具。
【譯文】
單襄公回朝后,向周定王報告說:“陳侯如果不遭受災難,陳國也一定要滅亡。”周定王問:“這是什么原因啊?”單襄公答道:“當角星在早晨出現時,表示雨水會結束;天根在早晨出現時,表示河水即將干枯;氐星在早晨出現時,表示草木將會凋落;房星在早晨出現時,表示要降霜了;火星在早晨出現時,表示天氣已冷,該準備過冬了。所以先王的教導說:‘雨水結束便修整道路;河水干枯便修造橋梁;草木凋謝便儲藏糧食;霜降來臨就準備好冬衣;寒風吹起就修整城郭宮室。’所以《夏令》說:‘九月整修道路,十月架橋設梁。’“還提醒人們說:‘結束場院的農活,準備好搬運土石的器具,當營室之星見于中天時,就開始營造房屋,當火星初次出現時,到司里那里集合。’這就是先王不費錢財而向老百姓廣施恩惠的原因啊。如今在陳國,早晨已能見到火星了,但道路卻堵塞不通,農村的谷場也已被廢棄,湖泊不修堤壩,河流不架橋梁,這是荒廢先王的教導啊。”
【原文】
“周制有之曰:‘列樹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29],國有郊牧,疆有寓望,藪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災也,其余無非谷土,民無懸耜,野無奧草。不奪民時,不蔑民功。有優(yōu)無匱,有逸無罷。國有班事[30],縣有序民。’今陳國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間,功成而不收,民罷于逸樂,是棄先王之法制也。
【注釋】
[29]鄙食:郊外每隔一段距離就有簡陋的廬舍提供飲食。
[30]班事:指木工做事情有條有理。
【譯文】
“周代的制度規(guī)定:‘種植樹木,用以標明道路的遠近,郊外提供食宿,用以款待來往的旅客,都城的近郊有專設的牧場,邊境有接待賓客的設施,洼地里有茂盛的水草,園苑中有林木和池塘,這都是用來抵御災害的啊,其余的地方沒有不種植五谷的,百姓沒有閑置的農具,田野沒有叢生的雜草。不耽誤農時,不浪費人民的勞力。這樣才能使百姓生活富裕而不窮困,安逸而不疲憊。都城中的土木工程都在有次序地進行,郊外的民眾也輪番勞作。’而現在的陳國,道路無法辨認,農田雜草叢生,莊稼熟了無人收割,百姓由于陳侯的享樂而疲于勞作,這是拋棄了先王的法規(guī)制度啊。
【原文】
“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jié)逆之,候人為導,卿出郊勞,門尹除門,宗祝執(zhí)祀,司里授館,司徒具徒[31],司空視途[32],司寇詰奸[33],虞人入材,甸人積薪,火師監(jiān)燎,水師監(jiān)濯,膳宰致饔,廩人獻餼,司馬陳芻,工人展車,百官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其貴國之賓至,則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使,則皆官正蒞事,上卿監(jiān)之。若王巡守,則君親監(jiān)之。’今雖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為過賓于陳,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注釋】
[31]司徒:西周開始設置,是掌管國家土地、人口和財務的官員。
[32]司空:官職名,掌管土地、水利工程。
[33]司寇:官職名,掌管刑獄、糾察等事。
【譯文】
“周的《秩官》篇說:‘地位相等國家的賓客來訪,守關的官員便要向上報告,國君還派行理手持符節(jié)前去迎接,候人引路,卿士到郊外慰勞,守門的人清掃門庭,管祭祀的人陪同賓客行祭禮,司里安排住處,司徒調派仆役的人,司空視察道路,司寇盤查奸盜,虞人供應木材,甸人運送燃料,火師監(jiān)察火燭,水師料理盥洗的事情,膳宰進送熟食,廩人獻奉糧米,馬夫準備好牲口的飼料,工人檢修車輛,百官各自送來供應的物品,客人來訪如同回到了家里。這樣,賓客不分貴賤等級,沒有不感到滿意的。如果是大國的使臣來到,接待的規(guī)格就提高一個等級,更為恭敬。如果是天子的使臣來到,則由各部門的長官監(jiān)督辦理,讓上卿監(jiān)察他們。如果是天子下來巡視,則要國君親臨督察。’如今我雖然沒有什么才能,但也算是周王的親族,是奉天子之命,作為賓客而途經陳國,然而主管的官員卻沒有一個前來接待,這是蔑視先王的官員啊。
【原文】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賞善而罰淫,故凡我造國,無從非彝[34],無即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今陳侯不念胤續(xù)之常,棄其伉儷妃嬪,而帥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瀆姓矣乎[35]?陳,我大姬之后也。棄袞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簡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注釋】
[34]非彝:違反常規(guī)。匪,同“非”。彝,法度,常規(guī)。
[35]瀆姓:褻瀆同姓。夏氏是媯姓,陳也是媯姓,因此稱“瀆姓”。
【譯文】
“先王的法令中說:‘上天是獎勵善良的,懲罰淫亂的,所以凡由我們周室治理的國家,就不允許違背法令,不遷就怠惰放縱,每個人都遵守自己的職分,來承受上天的賜福。’如今陳侯不顧念歷代相承的法度,拋棄他的妃嬪們,而帶領下屬到夏氏那里去恣意淫樂,這難道不是褻瀆姬姓嗎?陳侯是我們大姬的后裔,卻丟棄自己的禮服而穿戴楚地的服飾外出,這難道不是怠慢常法嗎?這又是違背先王的政令啊。
【原文】
“昔先王之教,茂帥其德也,猶恐殞越。若廢其教而棄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將何以守國?居大國之,而無此四者,其能久乎?”六年,單子如楚。八年,陳侯殺于夏氏。九年,楚子入陳。
【譯文】
“過去,人們對于先王的教導,總是努力遵行,還恐怕有所差池。像這樣荒廢先王的教導、拋棄先王的法度、蔑視先王的官員、違背先王的政令,又拿什么來鞏固國家政權呢?處在大國之間,卻又不仰仗先王的教導、法度、官員、政令,難道還能長久嗎?”周定王六年,單襄公訪問楚國。定王八年,陳靈公被夏征舒殺害。定王九年,楚莊王便進攻陳國。
【評析】
單襄公路過陳國,曾親眼目睹了陳國的腐敗現象和混亂局面,由所見所聞得出陳國“必亡”的結論。本文敘述的就是這件事情。
從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單襄公通曉天文歷法、典章制度以及禮賓法規(guī)等方面的知識。他一口氣列舉了陳國“必亡”的十五個理由,從陳侯的所作所為與“先王之教”完全相反,違背了農時季節(jié),不注重生產建設,不執(zhí)行與他國之間的交往原則與禮節(jié),荒淫逸樂四個方面,前后形成了鮮明對比,使結論十分有說服力。文章最后,作者簡要交代了陳國在兩年之后的一系列變故,證明了單子預言的正確。
文章引經據典,條分縷析,錯綜變化,細致淋漓地證實了當時的社會對農業(yè)、水利、交通、建筑、外交等方面都有相當完備的制度,在現代也很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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