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墨子·非攻上》原文鑒賞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①,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②,罪益厚。至入人欄廄③,取人馬牛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茍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至殺不辜人也,拖其衣裘④,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茍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⑤,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情不知其不義也⑥。故書其言,以遺后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后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白黑之辯矣⑦;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苦,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辯義與不義之亂也。
【注釋】 ①園圃:種樹為園,種菜為圃。這里指果園。 ②茲:同滋,更加。 ③欄廄:指牲口棚。廄:馬棚。 ④拖:奪取。⑤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原文脫“不義”二字,今據畢沅《墨子注》和后文補。 ⑥情:通“誠”,實在。 ⑦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白黑之辯矣:原文脫“必”、“為”二字,今據孫詒讓校和后文補,辯,同“辨”。
【今譯】 現在假如有一個人,跑進人家的果園,偷竊那里的桃子和李子,人們聽說后,都會認為他的行為是錯的,當政的長官抓住了他,就會處罰他。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他損人利己。至于偷盜人家狗豬雞的行為,它的不義,又超過進入人家果園偷竊桃李的行為。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它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它的不仁就更加嚴重,罪過更大。至于闖入人家的牲口棚,牽走人家馬牛的行為,它的不仁義,又超過偷盜人家的狗豬雞。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它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如果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他的不仁也嚴重,罪過就更深重。至于妄殺無辜的人,搶剝他的衣裘,奪取戈劍的行為,它的不義,又超過闖入別人牲口棚牽走馬牛。這是什么緣故呢?因為它損害別人的程度更深。如果他損人更多,他的不仁就更嚴重,罪過就更深重。對此,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譴責他們,認為這樣做不對。現在有人大行不義,竟至于攻打別人的國家,人們反而不懂得去譴責他,反而跟著加以贊美,稱之為義舉,這樣難道說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別嗎?殺死一個人,人們譴責是不義,必定構成一條死罪了。如果依照這種道理類推下去,殺死十個人,就是十倍的不義,必定構成十重死罪;殺死一百人,就是百倍的不義,必定構成百重死罪。對此,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譴責他們,認為這樣做不對。如今有人大行不義,竟至于攻打別人的國家,卻不知道去譴責他,反而跟著贊美他,稱之為義舉,這真是不懂得他的不義了。因而記下他的話,傳給后世的人。如果他們知道這是不合乎義的,那為什么還要記下這些不義的行為,留傳到后世呢?現在如果有這樣的人,看到一點黑色的,不能說是黑色的,多看見些黑色,反就說是白色的,那么人們一定認為他黑白不分了;稍嘗些苦味還說是苦的,多嘗些苦味反就說是甜的,那么人們一定認為他不辨甘苦了。現在,對于犯了小的過失,人們都知道說他不對;對于犯了大罪過,竟至攻打別人的國家,人們卻不懂得去譴責他,反而跟著贊美,稱之為義舉,這能說是懂得義與不義的區別嗎?由此可見,現在天下的君子,判斷義與不義的觀念是多么混亂呵。
【集評】 明·孫月峰:“從小到大,歸到攻國之非,章法斐然。”(《諸子匯函》卷九)
民國·張之純:“從竊小物說起,漸說到殺人越貨,已與攻城爭地者緊逼,卻從殺一人提入空際,筆如游龍。”
又:“層層逼緊,有項莊拔劍,意在沛公之妙。”(《評注諸子菁華錄·墨子》)
【總案】 《非攻》共上中下三篇,宗旨都是反對不義之戰,本文是其上篇。作者主要采用類比法展開駁論。從“入人園圃,竊其桃李”者“人皆非之”入手,分別說到“攘人犬豕、雞豚者”,“入人欄廄,取人馬牛者”,“殺不辜人,奪其衣裘,取戈劍者”,這些虧人自利現象,天下君子皆知非之,謂之不義。而對攻人之國者卻不知非,反譽之為義,“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別乎?”通過類比把問題提到一定公理公德范圍之內。接著,從“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殺十人有十罪,殺百人有百罪;說到攻人之國者,殺無數人,反謂之義,這豈不大謬?最后,以“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的背謬現象,類推少為非知非,攻人之國這樣多為非反而不知非,可見天下君子竟不知義與不義之辨。這樣批駁,概念清晰,推理縝密,環環相扣,立論顯得顛撲不破。通篇自覺運用矛盾律,尤為嫻熟出色。由于作者總是以極普通的事實為根據,論證步步扎實,只要你承認第一步,就不能不承認第二步、第三步,直至使人完全信服,所以說服力是很強的。全文一氣呵成,不同于他篇之自設問答或綴集語錄,可能出自墨翟本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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