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教桓公足甲兵
【原文】
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nèi)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1],輕罪贖以鞼盾一戟[2],小罪讁以金分,宥間罪[3]。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斸[4],試諸壤土。”甲兵大足。
【注釋】
[1]犀甲:犀皮制作的鎧甲。
[2]鞼(guì)盾:飾以革制花紋的盾牌。
[3]讁(zhé):同“謫”。金分:即金錢。宥(yòu):饒恕,原諒。
[4]鉏、夷、斤、斸:不同的農(nóng)具名稱。
【譯文】
齊桓公問道:“軍令已經(jīng)包含在諸多政令中實施了,可是齊國缺少鎧甲和武器,應(yīng)該怎么籌備呢?”管仲回答說:“減輕對罪犯的懲罰,讓他們用鎧甲和武器來贖罪。”桓公說:“怎樣實施呢?”管仲回答說:“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來贖罪,犯輕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來贖罪,犯普通小罪過的,罰他金錢,有犯罪嫌疑的,予以饒恕。要求訴訟官司的就先禁閉三天,讓他們把訟詞考慮妥當,一經(jīng)決定就要上交一束箭才給以審理。好的金屬用來鑄造劍戟,然后用狗馬來試驗是否鋒利;稍差的金屬用來鑄造鋤犁等農(nóng)具,然后用土壤來試驗是否合用。”桓公采納了管仲的建議,于是齊國的鎧甲和武器特別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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