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鄭文 【本書體例】
【原文】:
與女游兮九河(1),沖風起兮水橫波(2)。乘水車兮荷蓋(3),駕兩龍兮驂螭(4)。
登昆侖兮四望(5),心飛揚兮浩蕩(6)。日將暮兮悵忘歸(7),惟極浦兮寤懷(8)。
魚鱗屋兮龍?zhí)?sup>(9),紫貝闕兮珠宮(10),靈何為兮水中(11)?
乘白黿兮逐文魚(12),與女游兮河之渚(13)。流凘紛兮將來下(14)。
子交手兮東行(15),送美人兮南浦(16)。波滔滔兮來迎(17),魚鱗鱗兮媵予(18)。
【鑒賞】:
河伯就是黃河之神。黃河流域的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固然得到它的灌溉,但也泛濫為災。古代人民無力征服這自然的災害,只得采取迷信的方式從事宗教祈禱。因而有祀河的祭典。《山海經(jīng)·海內(nèi)北經(jīng)》:“縱極之淵,深三百仞,維冰夷恒都焉。冰夷人面,乘兩龍,一日中極之淵(即砥柱處)陽紆之山(潼關(guān))河出其中。凌門(龍門)之山,河出其中。”郭璞注:“冰夷,馮夷也。”《穆天子傳》云:“天子西征,至陽紆之山,河伯無夷之所都居,是惟河宗氏,天子沉璧祀焉。”郭璞注:“無夷,馮夷也。”據(jù)郭璞,冰夷、無夷,馮夷三而實。《水經(jīng)·河水注》引《括地圖》云:“馮夷恒乘云中,駕二龍。”與《山海經(jīng)》所云冰夷及本篇所云“駕兩龍兮驂螭”相合。《淮南子·原道訓》:“昔者馮夷,太丙之御也。乘雷車,入云蜺,游微霧,騖怳忽,歷遠彌高以極往,……扶搖抮抱羊角而上,經(jīng)紀山川,蹈騰昆侖”,與本篇“登昆侖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相合。這些雖都是神話傳說,對于了解河伯,卻是必要的。
關(guān)于楚人祀河,《左傳》哀公六年:“楚昭王有疾,卜曰:‘河為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社,祭不越望。江、漢、濉、章,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榖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表面看來,楚不祭河,其實正反證祭河之俗,已逐漸為楚人之所接受,否則就沒有“河為祟”之卜,而大夫也不會請昭王“祭諸郊”了。在《天問》中,這有么幾句:“帝降夷異,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被雒嬪?”洛嬪即《離騷》中的女神宓妃。照這四句的說法,洛嬪曾是河伯的妻子。據(jù)《離騷》說她“夕歸次于窮石兮,朝濯發(fā)乎洧盤,保厥美以驕傲兮,日康娛以淫游”的作風。她與河伯同居時不會例外,故“與女游兮九河”及“與女游兮河之渚”之女,應指洛嬪而言。正因洛嬪“日康娛以淫游”,所以她與河伯既游九河,“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又與河伯“登昆侖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日將暮兮悵忘歸,惟極浦兮寤懷”,更“乘白黿兮逐文魚”,與河伯游于河之渚。又王逸注引傳曰:“河伯化為白龍,游于水旁,羿見射之,眇其左目。河伯上訴天帝曰:“為我殺羿。’天帝曰:‘爾何故得見射?’河伯曰:‘我時化為白龍出游。’天帝曰:‘使汝深守神靈,羿何從得犯?汝今為蟲獸,當為人所射,固其宜也,羿何罪歟?’”羿射眇河后,其屈在羿;羿又強占河伯之妻洛嬪,是天帝責受害者而袒害者。為什么這樣?可能由于河水為患,人民惡之而有此說,羿,洛嬪及河伯之神話故事,既見于《離騷》與《天問》之中,則屈原《九歌》之歌祭河伯及河伯與洛嬪之同娛共樂,乃屬自然之事。則本篇第一段寫河伯與洛嬪之同游九河,次段寫他們共登昆侖,三段寫河伯居處之豪華壯麗以及所云之“靈何為兮水中”,自然容易理解了。
關(guān)于以人祭河,殷墟卜辭已有“使人于河”的記載。《史記·六國表》有秦靈公八年“初以人君主妻河”。《索隱》云:“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蓋其遺風。殊異其事,故云初。”《莊子·人間世》云:“人有痔疾者不可以適河。”司馬注:“沈人于河以祭。”可見以人祭河,為時已久。至《史記·滑稽列傳》褚先生所補西門豹事,則非常具體。資料習見,不擬再引原文。
問題發(fā)生在末段“子交手兮東行,送美人兮南浦。波滔滔兮來迎,魚鱗鱗兮媵予”。游國恩氏《楚辭論文集》135頁云:“夫曰送美人,曰迎,曰媵,非明指嫁娶之事乎?所謂美人者,非降帳之中,床席之上,粉飾姣好之新婦乎?曰南浦,曰波滔滔,曰魚鱗鱗,非‘浮之河中,行數(shù)十里乃沒’之情景乎?”肖兵同志認為:“很難說服人。因為這個橫波沖風,與河伯同乘水車,其駕兩龍,而且登上昆侖并往后游的女子,實在具有跟河伯不相上下的神通,神性,說成“河妻”洛嬪(宓妃)比較合適。女巫或被迎害的新嫁娘決不可能如此自由,歡樂,神奇地登天蹈海、駕龍驂螭、乘黿逐魚,澌紛戲水。而交手殺行者河伯(‘黃河之水天上來’者,源于昆侖天庭也:‘奔流到海不復回’者,即澌紛東飛,交手東行之謂也),送美南浦者亦河伯。洛水正在黃河之南,那么這“美人”不是洛嬪女神又是誰?‘波滔滔兮來迎’者,可能暗寫化成巨鯨的海神,鱗鱗媵予的則是那洛神或河伯的侍妾——化身為‘文魚’(神仙或龍鯉)的小女神。這豈不文從字順,中情合理,妥貼舒服一些?”(《社會科學輯刊》1979年第5期《論殺人祭神,人神戀愛》)蕭氏此說自較合理。又本文依據(jù)亦蕭氏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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