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何國棟 【本書體例】
【原文】:
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起而為吏,身貪鄙者余財,不顧恥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賕枉法,為奸觸大罪(1),身死而家滅。貪吏安可為也(2)?念為廉吏,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廉吏安可為也?楚相孫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窮困,負薪而食,不足為也(3)。
【鑒賞】:
這是一首優孟諷諫楚莊王的歌謠。它反映出貪吏橫行,廉吏難做的社會現實。
優孟諷諫楚莊王的事,載于《史記、滑稽列傳》。優孟是楚國的“樂人”,詼諧,常以談笑的方式諷諫楚莊王。楚相孫叔敖待他頗厚。《滑稽列傳》有這樣的記載:“楚相孫叔敖知其賢,善待之。病且死,囑其子曰:‘我死,汝必貧困。子往見優孟,言:我孫叔敖之子也。’居數年,其子窮困。負薪逢優孟,與言曰:‘我孫叔敖之子也。父且死時,囑我貧困往見優孟。’優孟曰:‘若無遠有所之。’即為孫叔敖衣冠,抵掌談語。歲馀,象孫叔敖。楚王左右不能別也。莊王置酒,優孟前為壽,莊王大驚,以為孫叔敖復生也。欲以為相。優孟曰:‘請歸與婦計之,三日而為相。’三日后,優孟復來。王曰:“婦言謂何?’孟曰:‘婦言慎無為,楚相不足為也。如孫叔敖之為楚相,盡忠為廉以治楚,楚王得以霸。今死,其子無立錐之地,貧困,負薪以自飲食。必如孫叔敖,不如自殺。’因歌曰:……于是,莊王謝優孟,乃召孫叔敖之子,封之寢丘四百戶,以奉其祀。”
就《史記》所記載故事而言,司馬遷的本意或在感慨世態的炎涼,或在嘉美優孟的感激知遇吧。我們姑且不論,就《優孟歌》而言,卻是一首針砭現實,緣事而發的具有諷刺意義的警世歌謠。
歌謠分三個層次,敘寫了士之難以立于世的情形。“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是說隱居躬耕,不得溫飽。這是第一層意思。“起而為吏”或為貪吏,或為廉吏,都不得善終,作為有良心者,于心不安;寡廉鮮恥者,往往貪贓枉法,以致身誅家滅,難保善終,為身為家而計,貪吏不能做,這是第二層意思。想做廉吏嗎?一生守法,到死不敢枉為,然而難耐清貧,即如孫叔敖,活著兢兢業業,死后妻子貧困,無以生計,足見廉吏自身拮據不說,子孫亦無以安身立業。這是第三層意思。隱居躬耕,“難以得食”;起而為吏”,無論貪吏、廉吏都沒有善終。嗚呼!士之處此世,不亦難乎!歌謠就這樣,針對“陰陽易位,時不當兮”的黑暗現實,多方比勘,道出了立身行事之難,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封建社會的黑暗和腐朽。可以說,這是一曲黑暗政治制度下的“行路難”——這首歌謠的思想意義即在于此。
這首歌辭,為適應表達內容的需要,采用了逐層排除的表達手法。先敘“山居耕田”之苦;再敘“貪吏”的得失,以“貪吏安可為也”,作一小結予以否定,再敘“廉吏”守正清苦的結局,以“廉吏安可為也”再作小結予以否定。歌末聯系孫叔敖為廉吏而“妻子窮困”實例,以“不足為也”煞尾,進一步證明廉吏“不足為也”。歌謠所列舉的安身立命的職業都非良策,都“不足為也”,這就突出了為吏之難的主題。這里,既有概述,又有例證,一層深入一層地突出了主題,有力地揭露了社會的不公,真理的不彰,正義有為之士處世艱難的社會現實。
歌謠,一般是押韻可歌的。而這首歌謠殊不押韻。其原因,殆如明人楊慎所云:“豈當時隱括轉換,借聲以成之歟?《史》不能述其音,但見其義也。”(《風雅逸篇》卷六)雖不押韻,原因不必深究,然就其內容之徑直,敘事委婉善諷而言,仍不失歌謠之旨。
上一篇:《伐檀》原文與鑒賞
下一篇:《伯兮》原文與鑒賞